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共:💬535 🌺2974 🌵168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在原告无法举证的情况下”——错!原告是 老太太一方,当然要举证,否则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如果你说的是 被告彭宇,那请看上面的第二条,被告是有证人的,只是这个证人不能证明彭宇没有撞。
庭审是有包括媒体在内的旁听的,至今我没有看到有人对以上3点提出质疑。
既然是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11 层
🙂这个有道理,国内法律途径有没有在走?有没有请律师啊? 2 xiaobailong 字674 2018-01-29 10:33:51
🙂举例错误! 1 不会游泳的鲨鱼 字593 2018-01-29 10:48:20
🙂彭宇案最恶劣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法官的判决逻辑 12 七天 字364 2018-01-30 20:56:20
🙂你还是没有搞清楚
🙂是你在梦中吧。有这种文章不奇怪,没有这种洗地文章才稀奇。 7 xiaobailong 字690 2018-01-29 11:17:53
🙂这种文章是洗地? 1 不会游泳的鲨鱼 字1059 2018-01-31 05:54:09
🙂你还是没明白大家对那份判决书为什么不满 3 xiaobailong 字2365 2018-01-31 09:10:57
🙂你只选对自己论点有利的引用,不利的就无视了? 5 俺老孫 字1190 2018-01-31 06: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