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罗斯福和斯大林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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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人也怕幼稚,因为幼稚会抓住小辫子说你一辈子不承认

幼稚的人是怎么看待“承认”的呢?就是你承认你当时杀了人,那你就去死吧,你就没有什么正义性了。

然后幼稚的人会对那些同样也杀了人的人说,你们要好很多。

为什么呢?因为幼稚的人对那些人一开始就不抱有较高的期望。

但是幼稚的人从不想一想:

为什么你一开始对“那些人”不抱有较高的期望呢?

其实,你的回复根本就没有理解Redfern在说什么。

如果说认识有层次的话,那么最表面的层次是第一层,直接原因是第二层,深层原因是第三层,造成深层原因的客观原因是第四层,那么Redfern所说的就是如何看待第四层的问题,而你还在第二层第三层提问。

1.敌人来了,杀了敌人。

2.敌人太多,误杀了自己人。

3.敌人实在太多,很多自己人也一起被误杀。

4.明知道自己人也被误杀,但是因为无法承担遗漏敌人的后果而不能为了杀得更准确而降低杀的速度。

你现在的情况就是在谴责第234条:

“你明知道误杀了自己人还在杀?”

很早以前我看电影,几名警察与恐怖分子在一栋大楼里枪战。往往一个照面就是枪林弹雨,敌人从电梯里冲出来或者自己人从电梯里冲出来看到敌人第一反应都是开火。终于在激战中自己人遇到了一起,自己人把自己人打死了。然后呢?然后看到电梯门打开的时候,他们还是照样要第一时间开火。

你不应该谴责第234条的情况,你应该谴责的是:

为什么敌人要将他们逼迫到这样的地步?

我们再假设一个情况。

如果是你,在昆明火车站遇到恐怖分子“刀术表演”,群众虽然拼命抵抗,但是不擅长搏杀的他们根本无力对抗。这个时候,你极为擅长兵器搏击,夺取了恐怖分子的刀,格杀了多名恐怖分子。迫于你的威势,一个恐怖分子将刀放在地上,跪下向你磕头求饶。然后,这个时候外面又有很多恐怖分子即将冲过来。那么在这个时候,你有两个选择:

第一,你是从跪地求饶的恐怖分子身边走过去,将他和他的刀留在你的身后和你身后的老弱妇孺中间,走过去,去迎击即将冲过来的更多的恐怖分子。

第二,顺手给他一刀,剁翻在地,再去迎击即将冲过来的更多的恐怖分子。

这两个选择,你的选择是哪个呢?

你要是选第一个,那么恭喜你,你将在下一个瞬间成为烈士——不仅如此,你所保护的老弱妇孺,全都要死。

你要是选第二个……

你不是在发帖说“人不怕幼稚,怕的是不承认然后一辈子不改”么?

选第二个,你就是在屠杀俘虏,你就是在违背战争法。

选第一个,你就是在批判你自己。

当然,我猜,你看不出来这个例子和你所说的话的相似之处。

所以我说,你根本就不知道Redfern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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