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也来谈谈岳飞之死 -- 烤面包的胖大叔
第一:首先是逻辑问题
两条史料,一条是你前引的原始史料,另一条是《宋史·岳飞传》里的“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
这两条史料相互抵牾,不可能同时为真。
宋史云:狱不成。原始史料表明,有完整的判决文书,狱已成。
宋史云:桧手书小纸付狱。原始史料表明,这个议罪程序完整,并且有赵构旨意。
所以,可任选两条史料中的一条为依据,但同时选用的话,需要补充的环节就太多了。
第二:“中书吏行遣制勘文字”这并不能作为秦桧矫诏的证明,制勘院本来就是临时机构,类似今天的专案组,人员都是抽调的。这最多说明秦桧对这件事很上心而已。
抽了自己的心腹去办案,怎么也不能说明秦桧矫诏吧?
第三:关于前引判决书的另一条史料:
戊申,御史中丞万俟卨、大理卿周三畏同班入对,以鞫岳飞狱毕故也。尚书省乞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
这天是正月十四,扣去假期,还有其它人犯的处理,时间上应该差不多。而且,也说明处死岳飞是不可能瞒着赵构的。
第四,政治能量还是必须的,矫诏杀岳飞,不是一张纸的事。环节众多,惊动的人也很多,按秦桧当时的势力,还做不到一手遮天。
第五,杨沂中的问题,根据判决书,他负责监斩和布置警戒。
这里把逻辑顺一下。
如果秦桧是矫诏,肯定指挥不动杨沂中。
如果杨沂中执行判决书中的任务,那么就肯定不是矫诏。
只要我们采信你前引的判决书,那么基本可以确定无矫诏一事。
关于杨沂中赐名的事,嗯,算是找到二手资料吧,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里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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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姑妄言之一下。 3 解甲 字11180 2018-05-29 04:52:49
🙂谈谈秦桧矫诏的问题 31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4544 2018-05-29 07:49:17
🙂再与面包叔商榷一二。 8 解甲 字3159 2018-05-30 05:48:12
🙂继续讨论
🙂嗯。 2 解甲 字2681 2018-05-30 14:37:55
🙂从头捋一下吧 8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3379 2018-05-30 21:10:24
🙂请教:搜了下“张宪案” 笑不拾 字1088 2018-05-31 12:24:26
🙂张宪案正如你所引 3 烤面包的胖大叔 字401 2018-05-31 2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