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41:吴札——守节者也 -- 桥上
《成十三年经》:
曹伯-卢卒于师。((p 0859)(08130004))(081)
冬,葬曹宣公。((p 0859)(08130006))(081)
《成十三年传》:
曹人使公子负芻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秋,负芻杀其大子而自立也。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国人皆将从之。成公乃惧,告罪,且请焉。乃反,而致其邑。((p 0867)(08130501))(081)
我的粗译:
我们成公十三年(公元前五七八年,周简王八年,晋厉公三年,曹宣公十七年,秦桓公二十七年),曹国国君曹宣公(曹伯-卢)在各家诸侯一同进攻秦国的军中去世,联军也无功而返。当时曹人指派公子负芻留守,由公子欣时(子臧)去迎回曹伯(曹伯-卢,曹宣公)灵柩。
这年秋天,负芻(公子负芻,后来的曹成公)杀掉他们大子自立为国君,各家诸侯于是请求霸主晋国派兵问罪。但晋人认为进攻秦国这一仗军队已经太疲惫了,要等几年再说。
这年冬天,为曹宣公下葬。葬礼完毕,子臧(公子欣时)打算流亡,他们国人都要去追随他。他们成公(负芻,曹成公)害了怕,赶去向子臧告罪,求他别走。于是子臧回去,但把自家采邑还给了公室。
一些补充:
曹国在春秋时期的前六位国君分别是曹桓公(曹伯-终生)、曹庄公(曹伯-射姑)、曹僖公(曹伯-赤)、曹昭公(曹伯-班)、曹共公(曹伯-襄)、曹文公(曹伯-寿),然后就是曹宣公(曹伯-卢)了。
杨伯峻先生注“曹伯-卢卒于师”曰:
“卢”,《公羊》、《谷梁》作“庐”,据《左氏?释文》,或本亦作“庐”。卢、庐通用。《管蔡世家》谓曹宣公名彊,与《春秋》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曹人使公子负芻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曰:
负芻、欣时皆曹宣公庶子,“欣时”《公羊》成十六年《传》与昭二十年《传》皆作“喜时”,《新序?节士篇》载此事,文用《左传》,但名从《公羊》作“喜时”。
“曹”(杨注:曹,国名,姬姓,武王封其弟叔振铎于曹,都陶丘,故城当在今山东省-定陶县西南七里。说见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十四。鲁哀公八年,为宋所灭。《史记》有《曹世家》。曹本地名或国名,卜辞已见。如《殷虚书契?前编》二、五“在[(東東)/口],贞”,《后编》上十五“猷伐[東東],其????[栽-木]”。[(東東)/口]、[東東]皆曹字,《说文》作“[(東東)/日]”。但不知其地是否在陶丘。#曹都今山东省-定陶县,卫都楚丘,今河南省-滑县东六十余里。#杜《注》:“陶叔,司徒。”陶叔疑即曹叔振铎。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曹伯-夷薨”下云:“叔之封近定陶,故《左传》又谓之陶叔”,此说是也。(亦犹战国时魏之称梁,韩之称郑。)#杜《注》:“以伯爵居甸服。”然桓二年《传》言“晋,甸侯也”,此又以晋、曹相比,而谓曹在甸服,似两“甸”字义有不同。晋甸侯之甸已详桓二年《传?注》。《周礼?大行人》:“邦畿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以地望言之,曹在今山东-定陶县,距周初王畿较远,与《大行人》甸服合。),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下面是“曹”甲骨文、金文和篆体字形,出自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页一七七:
《成十五年经》: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p 0871)(08150003))(081)
《成十五年传》:
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p 0872)(08150101))(081)
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p 0873)(08150102))(081)
《成十五年经》:
公至自会。((p 0871)(08150004))(081)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成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七六年,周简王十年,晋厉公五年,曹成公二年,卫献公元年,郑成公九年,宋共公十三年,齐灵公六年),春天,三月癸丑那天(杨注:癸丑,十一日。),各家诸侯在“戚”盟会,共同向曹成公(曹伯-负芻)问罪,把他抓起来送到京师。《春秋经》上写“晋侯执曹伯”,意思是他没伤害他们“民”。凡主上对他们“民”胡作非为,各家诸侯前去问罪、将其抓起来,《春秋经》上会写“某人执某侯”,要不是这样就不这么写。
各家诸侯准备让子臧(公子欣时)去朝见“王”,就此立他为国君,但子臧不肯答应,他说:“《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前志》里说到过:“那些明白透彻的人能掌控自身位置,下一等的人会坚持自身位置,更差的人会丢掉自身位置。”,当国君不是我该在的位置,我虽不够明白透彻,可怎敢丢掉自身坚持呢?)”,于是他逃走,流亡到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曰:
宋国由太子成出席会盟。盖宋共公时在病中,六月宋公卒。说见汪克宽《纂疏》。
杨伯峻先生注“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曰:
十三年《传》叙曹成公杀宣公太子而自立,诸侯请讨之,晋请俟他年,至此而讨之。
杨伯峻先生于此(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有注云:
曹成公之罪仅在杀宣公太子而自立为君,害不及于百姓,故执者书“晋侯”,不书“晋人”。
杨伯峻先生于此(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有注云:
《春秋》于诸侯相执,一般书“某人执某侯”,未必被执者皆“不道于其民”,此一义例,或仅适用于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说参竹添光鸿《会笺》引龟井昱说。
杨伯峻先生注“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曰:
最高道德为能进能退,能上能下,而俱合于节义。次则不能积极对待,仅消极保守节义。下等者唯名利是图,无节义。《新序?节士篇》亦有此文,作“下不失节”,洪亮吉《诂》以《新序》为误。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邾”——“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戚”——“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所谓“京师”,当包括“王城”与“成周”,两地相距甚近,下面再贴一遍“王城”和“成周”位置在天地图地形图上的标注,“王城”位置依据的是《考古》1998年第3期发表的平面图;“成周”位置依据的是蔡运章先生的观点,见洛阳市旅游局官方网站的报道;因为我所见未必全面,兼之手潮,此图或有不准确之处,不过大致轮廓应该不错:
“京师”——“周”——“周宗”——“郏”——“郏鄏”——“王城”——“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成周”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8,北纬34.69(瀍河两岸)。
《成十六年经》:
曹伯归自京师。((p 0878)(08160011))(081)
《成十六年传》:
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是大泯曹也,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君唯不遗德、刑,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敢私布之。”((p 0891)(08160701))(081)
曹人复请于晋。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子臧反,曹伯归。子臧尽致其邑与卿而不出。((p 0892)(08161001))(081)
《昭二十年经》:
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p 1406)(10200002))(081)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成公的十六年(公元前五七五年,周简王十一年,晋厉公六年,曹成公三年),春天,曹人向晋国提出请求:“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而又讨我寡君,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是大泯曹也,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君唯不遗德、刑,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敢私布之。(在我们已故主上宣公离世时,我们国人都说:“怎么办呢?隐患还没消除。”,现在敝国主上又被问罪,我们曹国社稷之镇公子只好流亡,这让我们曹国受到很大伤害,是不是因为我们先前主上有罪呢?可要说他有罪,主上已经让他参加盟会了。主上既已恩威并施,成为诸侯的霸主,又怎会单单落下我们这小地方?我们斗胆前来私下向您表明我们的态度。)”。
后来曹人再次向晋国求情,晋侯就派人告诉子臧(公子欣时):“反,吾归而君。(回去吧,我们会把你主上也送回去。)”,于是子臧回去,曹伯(曹成公,曹伯-负芻)也被送了回去。然后子臧把自己采邑都归还公室,同时让出卿位,从此不在公室任职。
一些补充:
如上面那条《春秋经》所载,五十三年后,到公元前五二二年(鲁昭公二十年,周景王二十三年,晋顷公四年,曹悼公二年,宋元公十年),子臧(公子欣时)的儿子“公孙会自鄸出奔宋”,大概他们家族也离开了曹国。
杨伯峻先生注“而又讨我寡君”曰:
去年晋执曹成公。
杨伯峻先生注“以亡曹国社稷之镇公子”曰:
杜《注》:“谓子臧逃奔宋。”镇,重也。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无乃有罪乎?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曰:
列诸会,列之于会;之,仍指先君曹宣公;会,指宣十七年断道之会盟等。杜《注》误以“之”指曹成公,则与文义、事理皆不合。说参《会笺》。
杨伯峻先生注“君唯不遗德、刑,以伯诸侯。岂独遗诸敝邑?”曰:
遗,失也。谓晋君赏所当赏,罚所当罚,德与刑俱无过失,故称霸诸侯,岂于我曹国偏有所失?
杜预于“敢私布之”之后有《注》云:“为曹伯归不以名告《传》。”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谓子臧”曰:
子臧此时在宋,晋侯当遣使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曹伯归”曰:
曹伯当自周归,《新序?节士篇》云:“晋乃言天子归成公于鲁(曹?)。”
杨伯峻先生注“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曰:
无《传》。“鄸”,《谷梁》作“梦”。杜《注》:“鄸,曹邑。”据《山东通志》,在今山东-菏泽县西北三里。会,宣公之孙,子臧之子。《新序?节士篇》记子臧让国之事,与成十五年《传》同,唯末云“故《春秋》贤而褒其后”,章炳麟《左传读》谓《公羊传》曰:“曷为不书其畔,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亦即《新序》“褒其后”之义。
“鄸”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43,北纬35.26(菏泽县西北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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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舟师航母解 5 东学西读岛主 字260 2018-09-05 10:14:58
🙂【商榷】不为军政另解 4 东学西读岛主 字66 2018-09-05 09:21:56
🙂【商榷】卒字解 4 东学西读岛主 字88 2018-09-05 07: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