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 删ID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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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下三上十,平均6年半,比美国那个盾牌法就差半年。而且,造成重大后果的,死刑。如果这次事件中女乘客侥幸活着(虽然没天理),那也是死刑伺候。
2016年9月,浙江丽水一女士因1块钱怒打公交车司机,换来12万赔偿,再加3年大牢。
打司机的,陪十二万,判三年,这种案子应该好好宣传。
本周一发生的:
北京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后要求司机停车被拒,抄起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机,致使公交车与小轿车发生剐蹭,酿成险情
现在牛奶女已被刑拘,看看判多少,师母已呆。
通宝推:朴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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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互殴引起的公交失控?还是乘客敢打,司机就敢撞? 8 铁手已收买 字1276 2018-11-02 14:02:04
🙂不错,本案司机无罪,女乘客是罪犯负全责 2 删ID走人 字124 2018-11-02 21:47:29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中国法律不算差,欠的是执行和案例的宣传。
🙂极端言论好说且容易受欢迎 1 审度 字224 2018-11-02 11:50:04
🙂事关公共服务 2 删ID走人 字301 2018-11-02 12: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