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新回回民族问题研究 -- 山川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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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第五章 附录三 清真食品监察大队的前世今生

备注:由于图床限制,对不重要的配图进行了省略

2019年7月3日,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兰州市清真食品执法队,市民宗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其举行了挂牌仪式。随后根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此事在网上被质疑后,牌子已被摘下,但执法队这个机构还是否存在暂且未知。这个机构改名事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兰州民宗委已经不满足“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这样一个简单的行政机构名称,而是要将以前在灰色地带执法的遮羞布彻底揭去,明明确确地索要单独执法的权力。可是即使是民宗委本身,在法律上也是一个没有任何执法权的机构。要弄明白其中的奥妙,我们就必须谈谈民宗委与清真食品相关下属机构的来历和构成,才能明白为什么说相关机构是一个带有宗教性质的机构,为什么说它是一个试图抢夺执法权的准宗教警察组织。在大家对这个半宗教性质的组织有一个比较清晰地认识之后,大家就可以更深入思考一下,清真是怎样从一个似乎是不经意的屠宰概念,慢慢地把触角伸入到世俗法律当中,并开始夺取执法权的。从而最终使我们对政府推动的伊斯兰化进程有个具体的认识。

一般说来根据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各地民宗委会下设一个“清真食品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会再下辖一个官支民办的 “清真食品监察大队” 。有个别情况,清真食品办公室也被命名为“清真食品执法督察队”,或者清真食品执法检查队”,虽有打擦边球嫌疑,但主体依然是检查队,而不是执法队,究其原因是它本身没有执法权。本文我们重点考察一下这个官支民办的 “清真食品监察大队”。或许很多人认为这个跟清真食品有关的民宗委的下属机构完全是某几个地方的个例,但实际上它早已如星星之火,在中国呈燎原之势。而且还在以极快的速度四处蔓延。这个组织不仅出现在所谓的穆斯林聚居区,而且频繁出现在非穆斯林聚居区。下面这几则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的行政区域包括: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 河南漯河市邵陵区,甘肃崇信县, 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黄骅,沧州、廊坊、保定等。从行政区上看,这个组织已经扩散至县/区级别。

“清真食品监察大队”扩散范围如此之广,如此之深。没有政府机关的直接支持,显然不可想象。而这个政府机构,从上面几个图中很容易就可以找到答案,那就是各级省市县的民宗委。当然没有更高级的政府机构的支持,这些下级机构也不会如此恣意妄为。例如早在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协委员就提出成立“统一的清真食品执法大队”的建议,其后宁夏省级部门表示强力支持,随即此种组织机构开始向其他省市扩散。

那么这个名曰“监察”的组织是否真带有宗教色彩?当然有。因为“清真食品”这四个字本意就是指合乎伊斯兰沙里亚法定义的食品,没有宗教人士把关,自然也就失去了 “监察”的意义。所以说这是一个打着世俗政府机构招牌的宗教组织,应该一点都不为过。

这里紧接着就牵扯出来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清真食品监察大队”有没有执法权?答案是不说全部,很多地方还是有的。下图表述即为中国清真食品监管执法现状,执法主要由两个主要部门进行执法:工商管理部门和民宗委的直属的“清真食品监察大队”。

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民族事务部门是没有执法权的,它应该主要负责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食品标志的发放,组织清真企业的培训。因为民族事务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一般来说它有一个清真食品办公室或类似机构,协调和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问题。这个办公室是国家正式编制,比如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强娟升值之前的职务,就是自2008年起担任的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由于强娟在强化清真管理工作上的出色成绩,她被评选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当然它也有别的名字,如“沧州市新华区清真食品管理执法检查队”即是国家正式编制(这里请注意这个沧州这个组织依然是检查队,而不是执法队);而清真食品监察大队一般说来,多为多为官助民办的机构,归清真食品办公室管辖,如辽宁省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下属的清真食品监察大队。当然由于公共财政限制,清真食品办公室之类的组织编制不可能太大。比如沧州组建的清真食品管理执法检查队是个4人编制的单位。

为了弥补人员的不足,伊斯兰教徒志愿者在官方组织下成为清真食品办公室的二级组织,即清真食品监察大队,其成员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清真食品监督员”。河南项城清真食品监察大队集体照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来展示清真食品监察大队的宗教属性。而2012年河南全省在册的义务“清真食品监督员”共有二千余名。

点看全图

河南项城清真食品监察大队集体照

这些对宗教充满虔诚态度的监督员,其工作热情是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教徒相关工作人员无法比拟,尤其是一些退休教徒,除了每天查清真,就是查清真。可是新的问题出现了,就是他们高涨的宗教工作热情,和政府执法的速度产生了巨大矛盾,因为清真食品检查执法必须由几个部门联合执法,显然不是如此简单迅速的事情。况且工商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明显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其次可想而知自然也就缺乏宗教热情。也正式因为如此,具有执法权的政府工作人员表情木讷地为教徒执法站台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场景。

联合执法的低效率,自然引发了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不满意。于是是民宗部门就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偷偷授予自己执法权。于是我们看到了第二种执法形式,抛开其他部门的民宗部门和伊斯兰宗教势力两家联合执法。

伊斯兰教徒本来就有自己上街执法的冲动,当这个门一开,作为清真食品监察大队根基的教团也就偷偷把民宗部门的鸡毛令箭插到了自己头上,也动不动自己也过一把上街执法的瘾。例如2017年元月22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清真寺组织的清真食品督查小组单独上街执法。上行下效,个别虔诚的所谓清真食品督查员自行执法也时有发生。

至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所谓“清真食品监察大队”是在民宗委领导下的“执法”机构,整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已经初具规模。又由于其组成人员多为宗教人士,所以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带有“宗教警察”性质的组织。那么它到底怎么来的?成立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那就要好好看看它的前世!

要想了解“清真食品监察大队”的前世,就必须谈谈宁夏,因为后来民宗委在全国推广的各项政策,如果刨根的话,都能追到宁夏头上。宁夏是有计划,有系统在中国搞穆斯林化的始作俑者。明白了宁夏,也就明白了民宗委政策的逻辑与实施路线。

回族以教立族,汉化严重,缺乏现代科学意义上定义民族的要素,所以宁夏的回族学者为了本民族的发展和壮大,发明了“伊斯兰是回族民族属性”的说法,而体制内的回族精英则开始大肆发展伊斯兰。

通过以前的讨论,我们知道伊斯兰千年以来第一个不变的法门就是清真食品。宁夏2002年通过了自己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虽然它并不是第一个通过清真条例的省份,但之前的条例大多属于泛泛之谈。虽然有2-3个省提出监督员的概念,可大都指单位公司聘用的内部少数民族员工作人员,即内审员。而2002年宁夏通过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这个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聘用清真监督员对社会进行全面监督,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正式将宗教人士引入法规体系。不仅如此,2017年宁夏政府细化管理条例,不仅对清真食品制作,厨房设施,储存运输,雇用人员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对监督执法权限给与了明确的定义,实质上还是努力试图给自己的清真执法队,以及执法寻找法律基础。第三十条最后一个条款,将民宗部门和另外两个具有执法权的单位并列,明显是为了给没有执法权的某委预留了一个未来可以执法的缺口。

2013年,宁夏牵头五省(区)发布《清真食品认证通则》,此通则为地方强制标准。2016年,共有9省/市联合颁布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争取不正当竞争的特权,并开启了全国范围内推广泛清真的大门,试图组成中华伊斯兰经济圈(请将九省/市边界在地图上画出,一望便知)。这些强制地方标准标志着清真概念开始为彻底进入国家级世俗法律体系进行热身准备。

2016年3月,宁夏在完成区内各大小聚居区的初级清真化任务之后,终于开始试图挑战整个国家的世俗法律体系,提出清真食品立法,为伊斯兰化中国和清真概念进军全国铺路搭桥。当然倘若此法通过,那么“清真食品监管大队”这个名不正言不顺的机构,就再也不用隐藏在清真条例之下,可以正大光明地上街单独执行教法。然而他们对形势的估计太乐观,纵然有各类专家和官媒大唱赞歌,但这个带有宗教含义的法律在民间遭到强烈抵制而失败。随即他们希望将清真地方标准转为国标,依然失败。再下来就是提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版,同样遇到了强烈的阻力,最后悄无声息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监察大队的成立和获得执法权的的基本思路,以聚居区为先决条件,无论大小,有回穆的地方,一旦条件成熟,比如新清真寺建好,西北来的保守阿訇就任后,当地某委就会想方设法筹建这个组织,试图用宗教监督规范普通回族人的生活,用执法机关为自己勾画宗教疆界,而全然不顾国家机关里成立宗教执法机构,根本就是满纸荒唐。

就算退一步,民宗委根据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聘用的宗教食品监督员,本来的主要职责是为工商等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建议、提供宗教知识服务,属于无执法权附属人员。可在某委的支持下,这些人员却抱团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组织,脱离与原执法单位的依附关系而自成系统,关键还糊里糊涂地拥有了执法权。现在虽然谈不上羽翼丰满,但至少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称得上初具规模,不仅在大一些的回族聚居区,即使在人数比较少的地方也已经成长为常备的正规执法单位。例如河南漯河市邵陵区和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回族人口分别只占全区/州总人口的2%和7%,却成立所谓执法队。同时他们还试图以各种形式积极向华北华南等规模较小的回族聚居区渗透。内地的回族精英们也坚持不懈地提建议和提案,要求建清真寺,组建执法大队,进行地域扩张。

随着民间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大,宁夏的9省/市清真同盟瓦解了,近期也没见到民宗部门和教团组织单独上街执法的报道,能见到的大多为联合执法。可是问题解决了吗?显然么有,宗教进入世俗法律体系的问题没解决,各省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还都存在于政府的法律法规中,清真监察大队也都依然存在,将清真问题偷偷归入食品安全的做法依然如故,并且变成了清真食品监察“曲线救国”的一种手段,“2018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堂而皇之的将清真问题归入食品安全中。那么请教有关部门“宗教食品”怎么就成为了食品安全问题?吃错了“宗教食品”会引发疾病吗?对具有执法权的食品药监部门的进行宗教培训合适吗?

穆斯林化进程有一个显著特点,教义可以助你前行,然而想主动停下脚步却是难上加难。这也是为什么在清真立法失败以后,这么快又推出了一个清真国标,紧接着又推出“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原因。这个工作条例的本质是移民优惠条例,是促进在非穆居住区内整体内嵌穆斯林社区的条例,是清真食品清真企业保护发展条例,是各级民宗委要求独享权力的条例。如果伊斯兰在各个大城市都站住脚跟,通过开展不正当竞争,发展清真食品,建立清真企业,发展壮大,最终以点带线,以线组网,完成伊斯兰化。那么那个时候再谈立法,再谈宗教警察,估计阻力就会小得多。

其实这种生活和宗教绑定的招数是伊斯兰千百年来封闭扩张的最根本手段,所以随着世俗群众的觉醒,这些宗教化社会的企图必将被大多数人们所反对,也就是说,虽然这个“清真食品监管大队”还在运作,还在扩张,2019年7月兰州清真食品执法队正式挂牌,就是某些人企图将偷来的执法权彻底合法化的又一次尝试,不过我们还是应当坚信,当我们谈起清真执法队的未来的时候,内心就应该知道这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在中国不仅“清真食品监管大队”应该没有来世,穆斯林化中国企图和阿拉伯化回族的企图都应该没有来世。

通宝推:朴石,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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