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地摊经济 -- 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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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在17年之前,这些摊贩都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17年颁布新规,楼主这样,在政府指定地点设置摊位的,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如果不是在政府指定地点设置摊位的,就比较含糊了。违法应该是违法。普遍违法,只能是选择性执法。
补充一句,这上边说的是摊贩,店铺管理没什么变动,“无证无照经营”还是会依法取缔的。
再多说一句,如果生活很困难,宁可选择摆摊,不要选择开店,开店就要营业执照,如果你有营业执照,很麻烦的,而且申请各项补助的时候,比如廉租房,低保什么的,因为你有营业执照,哪怕你的店都关门20年了,依旧不符合标准。就算你说,我不干了,我注销行不行,你试试看,现有程序能跑得你怀疑人生。而且还要报税,各种各样,这些都是要纳入个人信用的。
没事别开店玩,练练摊,挣点小钱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