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公司轶事:必以正名乎 -- 宝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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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必以正名乎。名正则言顺。
大公司里各个部门间互相引用成果是很经常的。一般甲部门想引用乙部门的成果,说明情况适当提及乙部门就行了。
但有时候乙部门会出于技术原因(比如成果还不成熟)或者政治原因(各种你懂的)会有别的考虑,就有故事了。
一次甲部门想引用乙部门,先说这是乙部门的结论,退而说这是意见,乙部门都敬谢不敏。
这不好办了。我面壁半天,和大家说,我们管这东西叫参照好不好?
大家如释重负。
子诚不我欺。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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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轶事:必以正名乎
🙂流行版本好像是必也正名乎 1 桥上 字0 2021-03-18 02:23:26
🙂谢桥上老师指正! 2 宝特勤 字0 2021-03-18 07: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