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必以正名乎。名正则言顺。
大公司里各个部门间互相引用成果是很经常的。一般甲部门想引用乙部门的成果,说明情况适当提及乙部门就行了。
但有时候乙部门会出于技术原因(比如成果还不成熟)或者政治原因(各种你懂的)会有别的考虑,就有故事了。
一次甲部门想引用乙部门,先说这是乙部门的结论,退而说这是意见,乙部门都敬谢不敏。
这不好办了。我面壁半天,和大家说,我们管这东西叫参照好不好?
大家如释重负。
子诚不我欺。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