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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西方的人物和组织(3):审判基辛格(一) -- CH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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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审判基辛格(九·完):利润问题和法律注释

【导读】

在基辛格的外交政策咨询和他本人的商业联系之间存在着完美的一致性。离任六年后,基辛格成立了一家名为基辛格顾问公司(Kissinger Associates)的私人咨询公司,旨在促进跨国公司与外国政府之间的联系。公司的客户名单是保密的,与“合作伙伴”们签订的合同中都包含一项条款,禁止任何人提及这种安排,但其企业客户包括美国运通、希尔森-莱曼-赫顿公司、阿科石油公司、韩国大宇公司、亨氏集团、ITT公司、洛克希德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意大利国家劳工银行、可口可乐、菲亚特、露华浓、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和米特兰银行。基辛格最初的“合作伙伴”是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Brent Scowcroft)将军和劳伦斯·伊格尔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两人都曾在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部门与他密切合作过。

【译文】

利润问题

1975年12月18日,就在基辛格与印尼将军们就东帝汶问题沆瀣一气后不久,他在国务院会议中愤怒地做出了这句特别的否认:

“我不在乎我们是不是把设备卖给了印度尼西亚。我从中什么也得不到。我没有拿任何回扣。”

人们会想当然地认为现任国务卿在向外国独裁政权出售武器一事上当然没有任何直接利益关系——会议上没人说过这种事。基辛格否认了一项并没有提出的指控,回答了一个没有被问到的问题,这是多么不寻常的事啊

我们不确定基辛格是何时开始从与印度尼西亚统治集团的关系中获得个人利益的,也不能肯定地说这种利益是不是始于1975年的任何“理解”的一部分。但是,在基辛格的外交政策咨询和他本人的商业联系之间存在着完美的一致性。我们可以称之为利益“和谐”,而非“冲突”。

离任六年后,基辛格成立了一家名为基辛格顾问公司(Kissinger Associates)的私人咨询公司,旨在促进跨国公司与外国政府之间的联系。公司的客户名单是保密的,与“合作伙伴”们签订的合同中都包含一项条款,禁止任何人提及这种安排,但其企业客户包括美国运通、希尔森-莱曼-赫顿公司、阿科石油公司、韩国大宇公司、亨氏集团、ITT公司、洛克希德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意大利国家劳工银行、可口可乐、菲亚特、露华浓、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和米特兰银行。基辛格最初的“合作伙伴”是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Brent Scowcroft)将军和劳伦斯·伊格尔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两人都曾在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部门与他密切合作过

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证明该公司与基辛格的政策声明之间的和谐关系。其中最著名的或许来自中国。基辛格帮助几家美国企业集团进入了中国市场,特别是亨氏视频公司。正如亨氏首席执行官安东尼·奥赖利(Anthony J. F. O'Reilly)所言:

“基辛格和他的顾问们做出了真正的贡献,我们认为他们在以中央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尤其有用,在这些国家,主要参与者和主要参与者之间的动态关系至关重要。在中国尤其如此,而他在中国是个受欢迎的人物,受到特别的尊敬

基本来说,在亨利介入之前,我们在中国建立婴儿食品品牌的道路上也走得很好。但我们一决定搬家,他就提出了一些实际的建议,比如关于台湾和北京的关系。他确保我们不采取对北京毫无帮助的计划,这对我们很有帮助。他的作用显然因市场而异,但他最擅长的应该是能尽力帮助与那个隐秘世界建立联系,这一点非常重要。”

中国人对这种隐秘交易的称呼是“关系”。在不那么妄下判断的美国演讲中,它可能会被翻译为“渠道”。在中国销售婴儿食品看起来似乎人畜无害,但是当中国政府在1989年的天安门广场把枪支和坦克对准自己的孩子时,它没有比亨利·基辛格更坚定的捍卫者了。他强烈反对制裁中国,并写道:“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来说,中国还是太重要了,不能因一时的情绪危及两国关系。”他接受邓小平对民主动荡的看法,补充写道:“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会容忍其首都的主广场被成千上万的示威者占领八周之久。”幸好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和东德等斯大林主义政权没有保留基辛格的服务——它们这一年晚些时候都在同样的公开的傲慢无礼面前屈服了。

基辛格的权力寻租并不仅限于亨氏的营养食品。他帮助亚特兰大里奇菲尔德公司/阿科石油公司销售中国发现的石油矿藏。他帮助 ITT公司(这家公司曾帮助他推翻智利民选政府)在北京举行了一次开创性的董事会会议,也为大卫·洛克菲勒(David Rockefeller)和大通曼哈顿银行提供了类似的服务,后者在中国首都举行了一次国际咨询委员会会议,并见到了邓小平。

在天安门广场大屠杀发生前六个月,基辛格成立了一家名叫中国创投(China Ventures)的有限投资合伙公司,他本人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普通合伙人。公司宣传册极有助益地解释说,中国创投公司只参与“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可置疑的支持”的项目。这一行动被证明为时过早——天安门镇压事件和美国国会批准的有限制裁令中国大陆的投资环境恶化了,这无疑让基辛格对于针对邓小平的批评愈加愤怒。但在中国创投运营期间,它获得了来自美国运通、可口可乐、亨氏集团以及一家名为费利浦·麦克莫兰铜金公司的大型矿业开采企业集团的大笔投资。

图1:基辛格在他的办公室,19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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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辛格的许多极端行为和立场至少在表面上都是以反共的名义进行的。 因此,看到他为一个靠一党体系执政、禁止贸易联盟和奴隶劳动监狱制度来确保投资安全的政权倾尽全力真是非常有趣。中国也不是唯一的例子。1984年,曾任美国驻南斯拉夫大使的劳伦斯·伊格尔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从国务院离任,同时成为了基辛格顾问公司的合伙人、伦敦商业银行的董事(该银行是当时由贝尔格莱德政权拥有的一家银行的子公司)和南斯拉夫“雨果”微型车的驻美代表。雨果也自然成了基辛格顾问公司的客户,同样如此的还有一家名为能源工程的南斯拉夫建筑公司。其中“雨果”特别令人感兴趣,因为它是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生产的,该集团同时也是南斯拉夫的军工和武器制造集团,后来它和南斯拉夫人民军队的其他关键部门一样,被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攫取,用以发动对四个邻国的侵略战争。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危机中,亨利·基辛格与他的诸多鹰派同事完全不同,他一直敦促采取与米洛舍维奇政权保持一致的和解政策。(伊格尔伯格先生则在适当的时候重新加入国务院担任副国务卿,并曾短暂地成为国务卿。事情就是这样。)

基辛格顾问公司和萨达姆·侯赛因的双重联系也是如此。八十年代后期,萨达姆大权在握,与美国商务部和农业部关系密切,他像个所谓的“醉醺醺的水手”一般到处撒钱,对库尔德人使用毒气和化学武器,华盛顿方面对此却一声不吭,“美国—伊拉克商业论坛(U.S.-Iraq Business Forum)”实打实地为他们提供了一台吃饺子老虎机,让他们得以联系、签约,获得大把机会。基辛格的合伙人艾伦•斯托加(Alan Stoga)曾在里根时代担任中美洲委员会(Commission on Central America)的经济学家,在一次去巴格达出差过程中表现突出。与此同时,基辛格的公司还代理了神秘的意大利国家劳工银行(Italian 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后来证明该银行向萨达姆的复兴社会党政权提供了非法贷款。

同年——1989年,基辛格与总部设在新奥尔良的全球化公司费利浦·麦克莫兰铜金公司(Freeport-McMoRan)建立了利润丰厚的联系。该公司的业务是传统的石油、天然气和矿业开采,其董事长詹姆斯·莫菲特(James Moffett)大概已经赢得了商业和金融版面最喜爱的头衔——他无疑是个“浮夸的”、“投机的”“风险投资家”。1989年,费利浦公司向基辛格顾问公司支付了20万美元的预聘费和60万美元的费用,更不用说他们还按照顾问公司的建议,承诺未来的资本投资将支付2%的佣金。费利浦公司还任命基辛格为其董事会成员,年薪至少3万美元。1990年,这两家公司开始在整个南亚高压统治最严重的国家缅甸做生意。根据协议,费利浦公司将开采石油和天然气,而基辛格的另一个客户大宇公司将负责建造工厂。但这一年,缅甸的将军们顶着美妙的国家法律和秩序恢复委员会(State Law and Order Restoration Council,SLORC)的名头,在选举中败给了昂山素季领导的民主反对派,并决定取消选举结果。这一事态发展——更令人恼火的是要求孤立缅甸军政府的呼声——对基辛格、费利浦和大宇三家都是不利的,协议也因此失效了。

但第二年,也就是1991年3月,基辛格和莫菲特先生回到印尼,达成了一项协议:他们得到了继续开采一个巨大的金铜矿的许可,为期三十年。这个矿由于三个原因而极具重要性。首先,它是作为合资企业运营的,投资方包括包括印度尼西亚军政府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其次,它位于伊里安查亚岛上(以前称为西伊里安地区),该岛所属群岛和东帝汶一样,印度尼西亚只是通过专横侵略才获得了统治权;第三,这个矿是1973年开始开发的——就在亨利·基辛格访问印度尼西亚、帮助发动了印尼的东帝汶大屠杀,并向他未来的商业伙伴提供一大批武器的两年以前。

这可能仅仅意味着我上面提到的“利益和谐“。换句话说,不过是一个幸福的巧合。而下列情况并非巧合:

(1)费利浦公司位于伊里安查亚岛的巨大的格拉斯伯格矿场被指控制造了环境和社会灾难。1995年10月,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OPIC)——一个旨在帮助美国海外公司的联邦机构——由于政治风险,决定取消费利浦公司的投资保险,而基辛格在1991年还就当地的政治风险作出出令人安心的保证。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结论是,费利浦的矿山“对受尾矿影响的河流、周围的陆地生态系统和当地居民造成了并仍继续造成不合理的、重大的环境、健康和安全危害”。

(2)在名单上排在最后的“当地居民”指的是阿蒙么人(Amungme),他们对造成的环境灾难和矿井的工作条件提出抗议,结果却遭遇了在苏哈托命令下服务于费利浦·麦克莫兰铜金公司的印尼正规军队。1996年3月,大规模骚乱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终于几乎导致矿井关闭。

在基辛格的帮助下,费利浦·麦克莫兰铜金公司在华盛顿开展了热情的游说活动,以求恢复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保险。代价是建立一个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用于格拉斯伯格矿场及其周围生态的修复,并最终将现场清理干净。但随着苏哈托独裁政权被推翻,苏哈托本人被拘留,他本人及其家人、军队和某些受到青睐的跨国公司之间庞大的“裙带资本主义”关系被揭开,所有这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了。这场政治革命还以不可估量的人口损失恢复了东帝汶的独立。甚至有人建议对战争罪行进行调查,并设立人权法庭,以解决种族灭绝和占领年代的部分记录问题。亨利·基辛格不得不再一次焦虑地浏览新闻,担心是否还有更糟糕的情况在等着他。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的答案留给受尽掠夺和误导的印尼人民,而不是移交给长期以来一直在逃避其应有责任的美国国会,那将是美国和世界的耻辱。

这个问题正等待地方法官进行处理。

法律注释

正如亨利·基辛格现在所理解的那样,到目前为止,在笼罩着他的豁免无罪的外衣下的怨恨和眼泪已经越来越被人注意到。最近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演变已经使他的立场暴露出来——实际上他的立场十分脆弱。为方便起见,不同的法律领域可主要被归结为四大项:

1)国际人权法。包括关于个人相对国家的权利的重要公约;它还保护个人免受国际社会中可能侵犯这些权利的其他行为者的伤害。根据法国大革命产生的《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认为,政治结盟只有在维护个人尊严和福祉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这一观点挑战了以“国家利益”为由的现实政治特权。美国与这些公约中的许多公约的提案国直接结盟,并批准了其他一些公约。

2)武装冲突法。这一法案多少有些多变和不平衡,它代表了对战争状态下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逐渐形成的法律共识,还包括确定习惯“战争法”的各种人道主义协定和试图减少这一由来已久的辩论中的矛盾因素的尝试。

3)国际刑法。涉及任何个人——包括任何国家的代理人——对其“本国”公民或其他国家的公民犯下的直接的严重的暴行;涉及的是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其他战争罪。《罗马规约》(Rome Statute)是对自纽伦堡判例以来该法不断修订和更新的成文总结,它同时设立了一个对个人进行审判的国际刑事法院,包括政府罪犯。自2000年12月31日以来,它已得到了大多数政府以及美国政府的认可。

4)国内法与民事救济法。大多数政府都有类似的法律来管理诸如谋杀、绑架、盗窃等罪行,而且许多政府对来自任何国家的罪犯都一视同仁。这些法律在许多情况下都允许任何国家的公民在犯罪者的“主国”或具有国籍的法院寻求救济。在美国法律中,一个特别相关的法规是《外国人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 Claims Act)。

美国在给予自己豁免权和给予其公务员部分豁免权方面是最慷慨的,在遵守国际条约方面也是最落后的(它到1988年才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Genocide Convention),1992年才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罗马规约》的条款不具有追溯力,否则如果它早在1968年就成为法律的话,基辛格将受到可怕的惩罚。但就是在那一年,一项国际公约宣布纽伦堡原则没有时效限制。国际习惯法将允许任何签署国(依旧不包括美国)对基辛格在中南半岛犯下的反人类罪行提起诉讼。

更重要的是,已确定美国联邦法院能够对暗杀、绑架和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使管辖权,哪怕这些罪行受到所谓国家或主权豁免理论的保护。在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最突出的是1980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就皮诺切特的代理人对奥兰多·莱特列尔和罗尼·墨菲特的汽车炸弹谋杀案的裁决。法院认为,“无论某个外国有着怎样的政策选择”,皮诺切特政权都“没有自行决定实施针对个人的暗杀行为的自由,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国内法和国际法所认可的人类禁令”。反过来,这句话也适用于美国官员试图暗杀智利人的情形。在亨利·基辛格执政期间,在对智利的施奈德将军和塞浦路斯总统马卡里奥斯实施攻击期间,暗杀无论作为个人行为还是公共行为都是违法的。

正如欣奇(Hinchey)在2000年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所表明的,美国政府特工对皮诺切特的行刑队实施酷刑、谋杀和“失踪”行为完全知情,智利公民能够根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在美国提起诉讼,该法案允许美国联邦法院在非美国公民起诉违反美国条约或其他国际法的民事错误的情况下,就一项索赔获得“主题管辖权”。智利“失踪者”和施奈德将军的亲属最近表示打算这样做,而几位国际律师告诉我,亨利·基辛格在这种诉讼程序下确实应负赔偿责任。

《外国人侵权索赔法》也将允许其他国家(如孟加拉或柬埔寨)的受害者向基辛格寻求赔偿,所采用的的模式将类似于最近在纽约提起的针对李鹏的诉讼,他是1989年天安门广场大屠杀负有最大责任的中国共产党官员之一。

我们可以将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体系应用于对中南半岛平民的轰炸适用的“习惯法”。美国直到1988年才批准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但在1951年,它就已被国际法院宣布为国际习惯法。 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与这一观点完全一致。无数受害者是否属于现行法律下的“受保护群体”,以及他们的遭遇是否足够类似,这会引起争论,而这种争论会给辩方和检方都带来沉重负担。【原注:特别参见妮可·巴雷特(Nicole Barrett),《让领导者个人对违反习惯国际法的行为负责》(Holding Individual leaders Responsible for Violations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哥伦比亚人权法评论》(Columbia Human Rights Law Review),2001年春季。】

最近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第三国——特别是西班牙——实施了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成功起诉了皮诺切特将军的西班牙法官巴尔塔萨·加尔松(Baltasar Garzon)也确保在墨西哥拘留了阿根廷的酷刑犯里卡多·米格尔·卡瓦洛(Ricardo Miguel Cavallo),后者目前被关押在监狱里等待引渡。比利时议会最近授权比利时法院对任何国家的公民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的战争罪行和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种做法正在变得越来越多,它们至少限制了某些人出行或避免引渡的能力。荷兰、瑞士、丹麦和德国最近都采用了《日内瓦公约》来针对非本国国民对非本国国民犯下的战争罪行起诉战争罪犯。英国上议院在皮诺切特一案中的裁决,也决定性地否定了对政府或服从政府命令的人所犯行为的“主权豁免”的辩护。这导致了皮诺切特在他自己的国家受到起诉。

美国法律仍然是个问题。基辛格本人承认,他明知故犯,继续向印度尼西亚提供美国武器,而这些武器被用来侵犯邻国的中立地位,并犯下了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基辛格还面临着另一个法律上的麻烦: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早期,为了给一处美国军事基地腾地方,在英国殖民地迭戈加西亚岛(Diego Garcia)对原住民进行了种族清洗。 查戈斯群岛居民的律师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在英国法院赢得了判决,现正在美国进行听证。他们所列举的侵权行为是“强迫迁移、酷刑和种族灭绝”。

政治气候已经变了,美国如今面临着一个有趣的两难境地。它最著名的公民之一随时都可能根据《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被认定要对恐怖主义行动负责,或者受到国际引渡请求,或者在前往外国时可能被逮捕,或者被盟国法院以危害人类罪传讯。由于美国不遵守某些条约,而且不愿意引渡,因此美国当局不可能与这种行动合作,尽管这将严重损害华盛顿在人权问题上指责其他国家时的正当性。还有一种选择,就是由一名美国检察官在美国法庭上将基辛格绳之以法。这种机会似乎又是遥不可及的,但是同样,如果不能这么做,这个国家将面临比两年前更加明显的双重标准指责。

因此,责任在美国法律界、美国人权游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他们要么坚持不去注意某个臭名昭著的战争罪犯暨违法者享受的令人震惊的有罪不罚现象,要么就会被他们不断要求其他人遵守的崇高标准所套牢。但目前的假死状态不能持续下去了。如果这个国家的法院和律师不履行职责,我们将看到这个人的受害者和幸存者以他们自己的有尊严和艰苦的方式,自费追求正义和辩护,而我们会因此蒙羞。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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