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苍狼与白鹿4中的历史 -- 五藤高庆
艾杰:艾克·冯·雷普高(Eike von Repgow,1180-1235)。即雷普高的艾克(雷普高是中部德国的一个村庄,现在叫雷普绍Reppichau,属德国安哈尔特-比特费尔德县)。他在德国历史和世界法学史上非常有名,因为他被公认是《萨克森明镜法》(Sachsenspiegel,the Mirror of Saxony)的作者。
生平记录多模糊之处,目前史学家只能依靠其作品和部分传说来研究。可能出生在马格德堡,在哈尔伯施塔特或马格德堡受过教会教育,师从马格德堡主教魏施曼·冯·席堡。通拉丁文和德文,熟悉教会法规。后成为马格德堡地区一位社会名流。做了萨克森领地的骑士和法官。他编纂的这部《萨克森明镜法》又叫做《萨克森法典》。约成于1220年到1230年前后。由艾克在哈尔茨山旁的法尔肯施泰因堡编纂而成。原文为拉丁文,艾克后来将其翻译成德文。这是德国地区最早用德语书写的法典。是中世纪德语地区诸多的法典汇编最著名者。
从公元13世纪起,德国各地出现了一些习惯法的汇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萨克森法典》、《施瓦本法典》和《德意志法典》等。这些法典又大多以“明镜”为标题。所以又称之为“明镜法典”。比如《施瓦本法典》又叫《施瓦本明镜》。这些法典原名《帝国国法和封建法合编》,而《萨克森法典》是其中代表性最好,影响力最大的一部。甚至被称为中世纪德意志地区最伟大的法典。在《萨克森明镜法》中,艾克不仅直接记录下了萨克森地区的习惯法,还包含了一些他对国家体制和法律本质的看法。
《萨克森明镜法》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系统汇编。从结构上看,法典除一篇韵文序和三篇散文序之外,正文主要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郡法院中执行的普通地方法即“领地法”,称作Landrecht,共三卷,分别包括71、72和91篇内容;第二部分是调整封建主之间关系的“采邑法”或“封建法”,称作Lehnrecht,编为一卷,共有78篇内容。 法典具体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 (1)教俗关系法(Verfassungsrecht); (2)法庭组织法(Gerichtsverfassung); (3)采邑法(Lehnrecht); (4)刑法和刑事诉讼法(Strafrecht und Strafverfahren); (5)家庭和继承法(Familien - und Erbrecht); (6)村镇和邻里关系法(Dorf - und Nachbarrecht)。
《萨克森明镜法》主要适用于德意志北部,后又扩展至中部、东北部、随后伴随着德意志民族的迁移适用在荷兰和波兰地区。从很早的时候开始,法典本身就被看作具有很高的权威,其中的规定有许多被直接纳入了城市法和其他的领地法。凭借对德意志王国零散的习惯法进行的理性化加工,使其不仅在法学方面独树一帜,并且也使其效力遍及了德意志大部分地区,成为集法学学理和司法实践于一身的经典著作,它对后来的《普鲁士普通邦法》有直接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十九世中晚期制定的《德国民法典》。除了《萨克森明镜法》,另外一部同时代的作品《萨克森世界编年史》(Schsische Weltchronik)通常也被认为是他的作品。因其在法学和史学上的重大贡献,艾克因此被认为是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学者之一,是德意志民族法律独立,进而达成民族独立的大功臣。所以他亦是德国历史上伟大的民族英雄。现在德国马德堡市和马德堡大学(Otto-von-Guericke University Magdeburg)设有纪念他的“雷普高奖”,专门用来奖励历史和法律方面的优秀学术著作。
《萨克森明镜法》是一本非常专业的法学书籍。但因其在法学研究上的意义重大,所以现在国内法学史家 高仰光先生特别著述了《萨克森明镜法研究》(2008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另外他在德国民俗文化上亦有影响,德国民间有个谚语叫“谁第一个来,谁就第一个干”(Wer zuerst kommt, mahlt zuerst),意思类似于中国的“出头的橼子先烂”。据说就是他最先说的。
法尔地马尔:这位是丹麦历史上的明君,丹麦埃瑟利森王朝(Estrith Dynasty)十三代目瓦尔德玛二世(Valdemar II)。他绰号叫胜利者(Sejr,意思是the Victorious)或者征服者(the Conqueror)。因为他率领丹麦军队参与了文德十字军并大获全胜,大大扩张了丹麦的地盘。在这次十字军中,诞生了丹麦的国旗 —— 红底白十字的“丹尼布洛”旗(Dannebrog)
1170年生于丹麦的丽波(Ribe),丹麦“伟大年代”三名王(瓦尔德玛一世、克努特大帝和瓦尔德玛二世)的最后一位。父为瓦尔德玛一世,他实际上是正妻生的长房,但是因为父死时才12岁,而且北欧国家的继承法比较混乱,只要是先王血亲即可继承,所以只能让他的私生子哥哥克努特继位,他自己得了石勒苏益格公爵(Duchy of Schleswig)的头衔。并由石勒苏益格主教瓦尔德玛-克努德森(Valdemar Knudsen)摄政。由于这个时期石勒苏益格下属不少区域教区成立的比较迟,还没有什一税。所以克努德森就想办法征税,与此同时成年的瓦尔德玛二世也想增加岁入,求财的两个人对着干了起来。对着干的结果是克努德森潜逃国外,在获得神罗皇帝和北德地区诸侯的支持后,招兵买马打算反攻石勒苏益格,瓦尔德玛二世求助克努特大帝,由于克努德森长期勾结北德诸侯,最后甚至成了北德诸侯干涉丹麦内政的带路党,克努特大帝早就想削他了,他甚至怀疑瓦尔德玛二世跟克努德森是一伙儿的。瓦尔德玛二世主动求助就是一个投名状,赢得了克努特的信任。兄弟俩集结起丹麦军队将克努德森击败。这是丹麦作为北欧边墙角色的开始,从此之后丹麦成为阻挡北德诸侯北进斯堪的纳维亚的盾牌。由于这次战斗,瓦尔德玛二世得以独享石勒苏益格,而且在克努特死后借助其无嗣的机会晋位为新的丹麦国王。
丹麦早在11世纪曾征服整个英格兰和挪威,建立北海大帝国,克努特大帝的去世和自英格兰出身的忏悔者爱德华登上英国王位,使英国一举摆脱了丹麦的控制,都标志着强大的丹麦时代的终结。所以此时,丹麦国王如果能重现祖上的哪怕一点荣光,都会被视为延长了丹麦的伟大年代,就足以青史留名,而瓦尔德玛二世就做到了。瓦尔德玛二世登位后,先是支持了挪威百年内战的权杖派。但是丹麦国内的诸侯对他不服管的问题使他没法全力去干涉挪威,权杖派本身的不给力也让他提不起兴致,随后他又去进攻北德诸侯,拿下了吕贝克等地,但是他的行动又激起了北德诸侯的反感,神罗皇帝腓特烈二世也借此放话要介入丹麦局势。看斗不过神罗帝国的瓦尔德玛二世又提出了让丹麦参与北方十字军战争(Northern Crusades)中,一方面这能确保丹麦的商业通道畅通,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北德诸侯势力进入并控制波罗的海东岸的国家。他的远征目标是爱沙尼亚人。这个时候爱沙尼亚、立陶宛和古普鲁士人都还没信奉极毒教,所以他的远征是十字军行为,可以取悦教廷进而获得支持。尤其是这时候克努德森还在继续蹦跶,还找到了士瓦本和不莱梅作为自己的后盾。于是乎瓦尔德玛二世和教廷做买卖,最后教宗英诺森三世同意把克努德森弄走,把石勒苏益格主教位置给了瓦尔德玛二世的铁杆,而作为交换,1219年瓦尔德玛二世在摆平了其他北德诸侯的干涉企图后,集结丹麦军队开始远征爱沙尼亚。此时盘踞在爱沙尼亚的立窝尼亚骑士团正在被爱沙尼亚人围困,瓦尔德玛二世打出援助骑士团的旗号,顺利在爱沙尼亚的林德尼西(Lindanise现在的塔林)登陆,几乎没有遇到抵抗就占领了整个地区。爱沙尼亚的首领携带礼物假装投降,保证服从国王,并接受洗礼。实则在暗中集结军队,同时刺探丹麦的军营。三天后的晚饭时间,爱沙尼亚人突然从5个方向发动猛攻。丹麦人被这次突袭打得晕头转向,阵型十分散乱,即将溃败。根据传说,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随军的丹麦大主教安诺斯(Anders Sunesen)于高地上双膝下跪,祈求上帝的保佑。突然,天空中飘下一面红底白十字旗,并且传来一个声音:“当旗子被举起的时候,你们定将赢得胜利……”于是安诺斯高举这面旗子,并命令两个教士扶住他的胳膊以免于旗子倒伏。丹麦军见状士气大振,马上依靠旗帜指示集结起来,迅速恢复了指挥系统,然后死死顶住了爱沙尼亚人的进攻。就在这时丹麦的盟友文德族军队赶到,同时一部分散乱的丹麦军在重新组织起来后,发现他们到了爱沙尼亚人的后面,于是立即加入解围作战中。诸军联手大败爱沙尼亚人。取得了林德尼西战役(Battle of Lyndanisse)的最后胜利。这面从天而降的旗帜,就是后来的丹麦国旗——丹尼布洛旗。它是世界上最早的国旗之一,也是世界上最长寿的国旗之一,800余年一直使用至今。实际上,天空飘落旗子是不可能的——其实这只是大主教的心理战术,旗子是教皇授予丹麦军队的,安诺斯在出征前早已藏好,只是秘不示人,等到关键时刻才出示。而且安诺斯组织了人,看情况就呐喊,让军士们以为天上有声音。果然,旗子让丹麦军队反败为胜,此后,丹麦人把战役发生的的6月15日定为“国旗日”。同时丹麦亦征服了爱沙尼亚北部,顺利推进了北方十字军运动。由于征服北德地区和爱沙尼亚海岸,使领土东占爱沙尼亚,南据吕根岛。故丹麦大议会为瓦尔德玛二世上“胜利者”尊号。有了光环加身的瓦尔德玛二世立即开始了内外两面的改革,内政上这位胜利王倒是不愧自己的名号,他和大贵族、大主教,以及大寺院主持等人共同治国,有事就开会讨论,并下令在尼堡仍修筑了会议宫殿和大厅。同时他请人开始对法律进行研究,他下令将所有日德兰的古老法律条例汇集整理,最终在晚年时编纂成一本杰出的法律大全《日德兰法典》(Code of Jutland,丹麦语:Jyske Lov,这本书又叫候穆尼西斯版抄本Codex Holmiensis,因为日德兰法典不止一版,它在日后多次再版和修订,但是名字一直被沿用下来,所以用这个特指最老的版本),《日德兰法典》是丹麦历史上最重要的文献之一,也是丹麦国家法律体系的开山作。它是丹麦历代传统习惯法和组织法的总结汇编,借助这个最古老的版本,现代的史学者和法学者们可以对丹麦古代史有较为深入的理解。所以这本法典不但有着法学意义,还有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这部法典开篇名言“必须以法治国”,在丹麦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为培育丹麦人民的法制精神奠定了基础。尽管胜利王死后丹麦国家陷入内乱,使这本法典沦为空谈,但是他给了丹麦人民一个普遍的治国原则,为日后丹麦人不断追求独立,最终重振了国家做出了贡献。不过瓦尔德玛二世对内上颇有功绩,对外实在拉垮,除了靠精神鼓动获得了林德尼西战役的惨胜(丹麦军遭突袭后损失惨重,虽然战胜,但是也只攻下了北爱沙尼亚,最后不得不把征服爱沙尼亚人的任务还给骑士团国家,其实是给骑士团做了个嫁衣)之外,自己凭本事下场的时候其实斩获一般。1223年,瓦尔德玛二世和儿子小瓦尔德玛出门狩猎取乐,结果遭到北德诸侯之一,施伟林的“黑伯爵”海茵里希(Henry I, Count of Schwerin)的打劫。施伟林伯爵领跟丹麦王室有婚姻关系,瓦尔德玛二世想凭借婚姻谋夺这家的土地,结果海茵里希参加十字军运动回来后发现土地被夺,遂和瓦尔德玛二世争产,由于吵不出结果,他就决定来个狠的,瓦尔德玛父子被他绑了后,他勒索100匹好马、100套昂贵的骑士服装,外加44000银马克赎金。同时,他要求瓦尔德玛二世必须放弃除吕根岛外波罗的海以南的所有领土,并且起誓永不进行报复。瓦尔德玛二世好汉不吃眼前亏,咬牙接受所有条件,让自己的老婆,丹麦王后贝林佳丽娅(Berengaria of Portugal)把除王冠外的所有首饰都给卖了,好不容易凑够了钱。一回到丹麦,瓦尔德玛二世立即给教皇写信,要求允许他违背(不报复的)誓言。由于之前教皇霍诺留三世曾经参与说和释放,结果海茵里希丝毫不给教廷面子。所以教皇同意了瓦尔德玛二世可以报复,于是瓦尔德玛二世便集结一支大军,找海茵里希复仇。海茵里希听说后立即在北德到处串联,要北德诸侯结盟共同对抗丹麦。北德地区几个素来想北进扩张的封建领主和自治市如梅克伦堡、吕贝克和拉策堡响应了海茵里希的号召,集结军兵应战丹麦。两军在博恩赫沃德(Battle of Bornhöved)遭遇,瓦尔德玛二世亲临前线身先士卒,打的很勇猛。虽然失去一只眼睛,牺牲了数匹战马,但仍然奋战不止。但是丹麦军队里有人内通对方,眼看战况相持不下时突然倒戈,导致丹麦军一败涂地。瓦尔德玛二世的侄儿被俘。他的一位重要盟友、韦尔夫家族的奥托一世(狮子海茵里希之孙,奥托四世之侄)也被俘;幸亏一位骑士拼死抢救,瓦尔德玛二世本人才得以逃生。此战过后,丹麦夺取的所有北德领土均丧失,与神罗帝国的边界也再次北移,由易北河变为艾德河,荷尔斯泰因领再次归于神罗帝国,这是后世普丹之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问题的开始。吃了败战的瓦尔德玛二世只能在国内搞搞改革,但是他的改革没有触及丹麦封建制的根本,只能说开了个好头,就在1241年病逝,他死后膝下三子争位,造成丹麦的大规模内乱,开启了丹麦历史上的“大空窗”年代。从而使丹麦国家迅速衰落下去。
法尔塔:这位是德国中世纪最伟大的爱情诗人瓦尔特·冯·德·弗格尔瓦伊德(Walther von der Vogelweide,又叫瓦尔特•冯•福格威德)约于1170年生于南提洛尔(奥地利西部的山区),约1230年逝于维尔茨堡,也葬于此。
因具体生涯记载十分缺乏,史学家多依赖传奇故事来推断其人。可能出身于一贫穷的骑士家庭。早年曾在维也纳宫廷里服务,奉老莱茵马尔(Renmar der Alte)为师,学习宫廷恋歌的写作。后进入宫廷成为宫廷诗人。1198年因不小心得罪权贵,被迫离开宫廷,在欧洲各处游历,因而成为当时最著名的游吟诗人和歌手。他一直以来拥护德国各王朝和罗马教皇斗争,并为此作诗进行鼓动,因此他被后人认定是德国民族独立斗争的英雄(尽管很诡异的是诗人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而德国民族独立斗争是新教徒完成的)。晚年的他结束了颠沛流离的生活,因为诗人立场坚定的拥护皇帝权威,文名又高,结果受到德皇腓特烈二世的赏识,腓特烈二世赐给他一块德国维尔茨堡附近的土地。瓦尔特晚年因受宗教热情鼓动,创作了许多十字军题材的歌曲,如《巴勒斯坦之歌》(Palästinalied),目的是鼓动德国骑士参加第四次十字军。最后诗人终老于维尔茨堡。
在德语文学史上,瓦尔特被公认为是中世纪德语爱情诗的最高峰。他的爱情诗第一杰作《菩提树下》(Under der linden),是德语文学爱情主题诗作承前启后之作。在瓦尔特之前的德语爱情诗,多以贵妇人和骑士或者其他上层阶级的爱情为主题,且背景和情感表达里大多都透着一股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这种诗作统称为破晓诗(Tagelied)。瓦尔特则一反常态,他是中世纪德语文学圈中第一位尝试以平民少女的爱情为主题,以描绘女性生来的朴素自然之美,而非珠宝华服,以讲述少女和情人间幽会故事为主题的爱情诗的诗人。直白一点说,瓦尔特之前的德语爱情文学,都是夫人衣锦绸,骑士甲覆裘。金杯和银盘,美酒牛羊肉。欢歌夜难止,晴明跃马头。而瓦尔特则成了第一个写“西家少年东家子,两情相悦慕心底。夜半情郎倚菩提,为待红颜一笑颦”的爱情文学作者。瓦尔特因为常年当游吟诗人,所以遣词造句平易近人又不失优雅,文风淳朴而清新,这让他的作品脍炙人口。菩提树也因此在德国文化中超越其他植物,获得了极为崇高的地位。同时,他又是一位政治诗人,他采取民间艺人的讽刺短诗的形式,加以发展,写成了许多锋利的格言诗,作为和罗马教皇斗争的武器,具有非常丰富的政治内容。这种诗当时被称为“帝国格言诗”,最著名的一首是《我坐在一块石头上》(Ich saz ûf einem Steine,由于这首诗歌太著名了,以至于瓦尔特的形象永远被定格成一位坐在石头上的大叔)。诗人一生十分高产,有据可考的就有90首抒情诗,140首格言诗和一首古曲。他的这些作品被收录进中世纪德语文学第一巨作《马内塞古抄本集》(Codex Manesse,书中亦收录了他的画像)里并被妥善的保存了下来,因为他在德语文学上的伟大地位,所以在后世传说极多,最有名的传说是如果谁在他的墓前读他写的诗歌或献花,谁就会得到他的祝福而获得自己希望的爱情,所以他墓上花朵四季不绝,至今仍常有人献花,他的墓是德国维尔茨堡的一大旅游胜地。
乌尔力希:这位是德国中世纪传奇级的放浪诗人,列支敦士登的乌尔里希(Ulrich von Liechtenstein,约1200—1278,Liechtenstein就是列支敦士登)。所以可以是说他是德国人、或奥地利人,或列支敦士登人。此人乃是德国文学史和德国历史上的一大奇人。以个性激烈,敢作敢为,行径疯狂,痴情无双,能文善武,特立独行著称。
具体生涯和其他中世纪德国诗人一样不甚清晰,史学家大多依靠传奇故事和署名作品来研究他。现在主流史学界一般认为他是奥地利人。大概1200年左右生于现在奥地利的穆劳(Murau),他年少时候在伊斯特里亚公爵海茵里希的宫廷中接受成为扈从的教育。由当时的奥地利公爵利奥波德六世册封为骑士。后来他参加了萨尔茨堡选帝侯腓力的皇帝派军队去讨伐教皇派,参加了萨赫森堡战役。之后此人就消失在历史记录中,之后关于他的记录都是传奇故事。在传奇故事中此人个性十分痴情,给自己想象的情人大写情诗,到最后甚至写了本自传体的书《为女士效劳》(Frauendienst),里面充满了火辣辣的....单相思。此人执着于中世纪的那种骑士道,所以他的诗作也大多以骑士道为主题。他被认为是中世纪德语文学圈里面骑士道主题诗作的一流高手。而且尤其难得的是,诗人为了能以骑士道的要求赢得女士芳心,敢于身体力行,甚至于癫狂。而他的爱情诗篇随着他的癫狂行为传遍各地,他的最著名的癫狂行为是说他在游历的时候爱上了一名女子,但她毫无反应。女士的拒绝让乌尔里希做出种种极为荒唐的举动。那名女子解释说,她之所以不愿成为他的爱人,是因为乌尔里希的上嘴唇过于丰厚。于是他对自己实施了现在我们称之为外科手术的行为(一说他是兔唇),而后等待他的是持续将近一年的疼痛难耐。
那名女子认为这种痛苦还不足以表达诚意,仍然拒绝接受他的求爱。乌尔里希为了赢得芳心而参加了多场赛事,有一次险些失去一只手。那名女子得知后反而嘲笑说“我想他的小指还在。”乌尔里希听闻此言,即刻将小手指削掉,附上一首长篇爱情诗一并送给了那女子。
对方的回答很干脆:“我不认为一个理智的人会做出这种蠢事。”于是郁郁寡欢的骑士决定踏上一段传奇旅程:他离开自己的城堡,向在日耳曼国家领土上遇到的所有武士发出挑战。一旦战胜,他就强迫战败者向他所爱的女子致敬。据说他从威尼斯一路杀到维也纳,沿途战无不胜,在骑兵枪战中连续折断了307把长枪,所向无敌(史学界普遍认为这是吹牛)
他的其他疯癫举动还包括:为了见恋人他化妆等在她家门口和那些祈求她恩典的麻风病人混杂在一起好几天...以及出于某种神秘的信念,把他艰难的挑战视为维纳斯赋予的使命,所以他在头盔上饰以这位女神的雕像,同时在甲胄下穿着全套女装....等等。总之关于他的类似传奇极多,这些传奇让他成为德国文化史上的一个经典人物。中世纪德语文学第一巨作《马内塞古抄本集》(Codex Manesse,书中亦收录了他的画像)收录了他的作品。现代德国制作的电影《狂野骑士》(A Knight's Tale),也是以他的传奇故事为根本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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