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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徐州锁链女事件应由中央会同云南和四川警方进行调查 --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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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婚姻关系本来就没意义

事实婚姻是指两个行为主体构成婚姻实体的具体表现,和自愿无关,和合法也无关。简单说就是有这么一回事(实然),无非是一张纸,或者当事人和群众怎么说,又或者档案里怎么写。认可这种关系,使其有合法性(应然)是另一回事。

比如地方政府(失职)以家庭办理相关事务,在这种情境下,他们被视作婚姻实体,这就叫做具体表现。所谓时空社会指的就是在某地、某时、某事下被认为存在这种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认可,是否有这种名义,最终都被如此认定。所以才叫事实婚姻。

《婚姻法》早已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作为一种法定形式。我们所讨论的事实婚姻,不过是用于判断行为性质的一种概念罢了。比如重婚、年龄不够。我们讨论的婚姻也是如此,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一张纸,不是行为人在某一时期的的主观愿意,不然分居、婚内强迫又怎么算?

我们一般讨论的婚姻,指的是合法婚姻,指的是充分自愿的可能性。和事实婚姻不是一回事。这两者可以同时存在的。也就是我经常说的应该区分事实与价值。法律上,就是实然与应然。

再说,就像之前说的,就算是婚姻关系又怎么样?这三种罪在婚内都是成立的,而不会变成什么虐待家庭成员罪。在家庭关系中,部分行为是会大事化小。但对应的,一旦过了某个限度,就会无限放大。并不能简单的用家庭去判断如何量刑。形成社会问题更是如此。

这个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我们怎么想,事实上又怎么样,而在于后续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我们的价值期望。我想这个问题是不会有答案的。处理得再好也一样。

目前看,不宜有定论,但持续给出质疑总归是好的。可以督促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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