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工人现状# -- la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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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的发言就证明了普通人走司法程序维权的不易

更证明楼主帖子中的观点,打工人维权不易、普通人维权不易。现实中很多法官就是你这样判案的,很少去全面的分析事实,而是更多地只及一点不及其余。说白了就是拿弱势群体开刀,只追求结案率,所以只是简单粗暴地释法。

包括我朋友,985法律硕士毕业,在体制内负责的是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按他的情况不能说是没有法制思维吧,但面对物业,他就是一个普通业主,跟被欠薪的工人面对企业老板一样,同属于个体,维权时就是处在弱势地位。弱在大多时候都是被动维权,之前很难通过个体去保存或者搜集证据;难在企业或者物业都是有意为之,作为个体很多事上是没法与其抗衡的;难在企业或者物业是经常性与法院仲裁委打交道,甚至人家的律师跟法院仲裁委很熟悉,工人跟业主不会有这种资源;难在人家是有专门的律师法务处理这类诉讼仲裁,而工人跟业主很难有大量的时间精力资源去应对。

回到他的那个事,收据作为证据是提供了2个事实,一个是缴费时间,一个是缴费内容,写的是缴2016年的物业费,但物业已经自认了他不欠16年的费用,而缴费时间在物业通知缴17年费用时间之后,如何判断也得不出缴16年费用的结论。到你这却只看缴费内容不看缴费时间,要求提供2016年的票据去证明,这不就是强人所难吗?按你的逻辑,既然是双方都承认的物证,为何不要求物业去证明2017年9月交的不是2016年的费用?

而工人要是被恶意欠薪,遇到的企业老板其实会有更多的理由借口甚至说辞,碰上你这样的法官,那真是维权无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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