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米国万税 -- 孟词宗
这个例子再投入资金是未实现收益还是以实现收益?四川军阀收税是收没发生的事,这个案例美国是收已发生的事。能不能理解成公司已产生收益,收益人把收益又拿去投资了?
这里有个收税对象的问题。这个案子里摩尔夫妇是作为投资者成为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盈利理论上来说相当于他们的股份盈利。但是别忘了,公司也是要缴税的。如果公司选择保留盈利不分红,那么这部分盈利就只要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对于摩尔夫妇来说,他们并没有分到一分钱的红利,也就是没有收入。
如果公司选择分红,那么分红金额就成为摩尔夫妇的投资收入,摩尔夫妇要缴纳这部分分红的所得税。
类似的情况好比审老师你买了十万股谷歌的股票。谷歌赚了钱也不分红。那么审老师在持有股票期间显然不需因为谷歌赚了大量利润而按比例缴纳所得税。原因就是这部分“盈利”,对于谷歌才是盈利,没有分到你手里的钱,当然不能算你的盈利。否则谷歌今年每股累计盈利十元,难道你要交给美国政府37万?那么如果明年谷歌每股累计亏了十元,美国政府是不是要倒找你37万?
当然不是不能这么干,但这么干不论对于税务局、公司还是个人来说都太复杂、太麻烦、太容易钻各种漏洞了。
所以各国的收税原则一般都是“同一对象的同一笔收入只收一次所得税,收税对象随着收入分配而转移”。例如这个分红。当公司决定分红时,公司已经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剩下的利润才是红利。而股东得到红利后,作为股东有了收入,税务局这时候要对股东再收一次利得税。但如果没有分红,股东是不需要缴纳利得税的。手里没钱,拿啥缴税?
这个例子中的再投入资金是公司行为。对于公司来说是将实现收益再投资,但对于股东来说还是未实现收益。
但是,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公司不分红,岂不是就少收了一次税?例如公司每股赚了100美元,交掉20%的所得税还剩80美元。如果公司不选择分红,那么美国政府就只收到20美元的税。如果公司把80美元分给股东,那么美国政府还可以根据情况不同再对股东个人收一次15%-30%的利得税。也就是12美元到24美元。
所以,公司选择不分红,美国政府在税收上吃了大亏了😅
本来美国经济强大,欠债不多的时候少收点税没啥。现在欠了一屁股债,当然要开源节流。但是节流很难,开源不就把主意打到“少收”的这部分税上了吗?MRT 和其他类似税种虽然有“均贫富”的实际效果,但初衷还是要多收税😅
至于美国税制和中国税制的比较,直接税和间接税无所谓天生对富人友好,关键在于实际税率和执行力度。美国最高所得税率曾经高达94%,二战后直到里根也曾长期保持在70%左右。但现在经过一再减税,名义上的最高税率只有35%到37%,而富人有各种“合法”避税手段,实际上可以做到一分钱都不交。
至于美国的穷人,间接税对其损害更大。美国穷人一定收入以下的不用交所得税,但例如消费税之类的间接税人人要交,而关税之类的东西则商家会分摊到商品价格中,不论穷富,只要买东西就得负担关税。
所以,不存在对富人相对友好的税种,只存在对富人相对友好的实际税率。不存在对穷人友好的实际税率,只存在对穷人不友好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