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闲聊】米国万税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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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分红≠股东没收益,但是股东有收益≠有钱缴税

不分红,再投资,只是现金没回到股东手上,不等于股东没收益。孟河友说的不分红就没收益,这是明显的错误,并且有一定的迷惑性。税务上如何处分这种收益,才是这个案例的争议点,而不是有没有收益。

税收的原则,不能向没钱的人收税。没钱的人也缴不出税。不分红,再投资,现金没回到股东手上,如果向股东收税,股东拿啥缴税呢?所以前面说这里有个“收税对象”的问题。归根到底的原则是:钱在谁手里,就向谁收税。

前面说过,各国的通用原则又是“同一对象的同一笔收入只收一次所得税,收税对象随着收入分配而转移”。所以各国的税法大多规定在没有分红之前,对于公司只收一次所得税。如果要在公司没有分红前对分红抽税,那么问题在于:

1. 分红金额是由公司决定的。税务局不能替公司决定分红金额。如果要这么搞,那么定多少金额合适?定少了税务局吃亏,定多了股东要造反。😜

2. 如果公司亏损了怎么办?税务局是不是要按亏损比例倒找股东钱?美国的税法实际是允许经营亏损分摊入今后数年的税务成本的。也就是说如果今年亏损了,亏损金额可以从今后法律规定的年分里抵扣利润,从而少交所得税。据传川总就是由于巨额亏损而很多年抵扣了很多税😅。但是,这是在已知亏损金额的情况下。如果不分红,则分红比例不知,亏损金额也不知,那怎么定抵扣金额呢?定多了税务局吃亏,定少了股东要造反。😅

所以你看,理论上“很有道理”的东西,拿到实际操作中就会有各种细节问题。而细节决定成败。从管理成本的角度讲,税务局只能把没有分红前的股东收益算作未实现收入。

或许你还要争辩说,税务局完全可以按照股东投资比例收税。例如审老师您占了谷歌10%的股份,谷歌今年赚了100亿,那么审老师您要按10亿的收入来缴税,没钱可以让谷歌代缴。🤔

但这种模式和增加谷歌的所得税率有何不同?与其如此麻烦,不如干脆点提高所得税率不就好了?😅 而继续这么搞下去,又何必搞股份制度?把所有企业收归国有,利润上缴,统一分配岂不是更好?呵呵,这不说着说着就成了当初苏联和中国搞过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您觉得美国搞苏式模式的可能性有多大?

但现实的问题是富人不但利用不分红让税务局少收一次税,还把公司利润放在避税天堂,根本不交美国的所得税。这就不能忍了。所以美国要搞 MRT和其他乱七八糟的税,多少回笼一点税款。😁

至于间接税对穷人更不友好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例如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川总把关税提高到25%,商家最终会把价格也提高25%,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那么同样一件衣服,原价100元,现在成了125元。一个月入500的穷人,本来买了衣服可以省下400,现在就只有375了。对于穷人来说,增加25元的开销,相当于他月入的5% 。而一个月入50000的富人,虽然也多付了25元,但他能结余49875。增加25元的开销,只相当于月入的0.05% 。那么当然是穷人受到的冲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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