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周末看了一个黄奇帆的讲话 --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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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说起来有点绕

从土地法的总则来看,是这样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总则这里很清楚的说明了: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第二章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写的是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总结一下,两点:

1. 村只是有经营,管理权,名义上,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因为国家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

2. 农民的集体用地属于村,村属于乡镇,乡镇以上就都是政府了。

无论怎么看,村都不属于个人,谈不上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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