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老灵来了,说段书,大家消消火 -- 灵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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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建议参考一下《台湾武林》第24期的一篇文章

天津的兄弟们可以等我过段时间去天津时把杂志带给你们看看。

2005年08月20日去了一趟石家庄,和逸文出版社老板刘康毅先生见面,谈到了武术文化产业化的问题:我以后可能会追随刘先生的路线。我因为亲身经历并参与了以GNU/Linux为核心的FOSS(Free/OpenSource Software,自由/开源软件)运动在中国大陆的商业化过程,对此深有感触,很能理解并接受刘先生的产业化理念。

刘康毅老板让我做笔录的东西,在其主办的《台湾武林》第24期上也发表了部分,文章名为“从武术文化的创意到产业之路”。刘老板送了我一本。由于未经授权,我不能把全文发出来。文章不长,3000字而已。下面是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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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核心与产业经营的角色关系

  武术文化产业,离不开核心文化和产业经营者,核心文化指的是武术,涵盖人、事、物;产业经营者,则是推动促成文化产业的始作俑者。在进入产业模式之前,彼此在角色扮演上,必须先沟通,并取得认同,要不然,文化到头来可能会沦为产业的包袱,而非资产。

  核心之物,未便见容于市场经济。武术本身是多元文化的复合体,从文化角度而言,它是成熟的,却碍于它模糊的定位,无法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扮演一个产品成熟称职的角色。核心的定位十分重要,习武之人,容易自我膨胀,将自己的领域无限上纲地扩大,模糊焦点,而市场需要的却是明确的供需关系。

  武术文化产业和推广武术是不同的层面,以武术家为代表的核心产业,会在参与的过程中,以武术(或自己)为中心,将产业定位在武术的传承或推广,不断地介绍自己,恨不得将一生的功力,瞬间灌输在你的身上;事实上,很少会有交集。对产业而言,核心只需要依据供需法则,提供市场操作的内容就行,不必买一送十,更不必急着抛头露面,甚而冲到产业的第一线。

  文化核心(以武术家为代表)所该做的,对外,是配合提供产业所要的资源;对内,则是持续做好整理、锻炼与研发的工作,促使核心提升壮大。武术文化目前所处的状况,多半是混沌不明、菁芜掺杂,对内已是摇摇欲坠,对外更是不堪一击。特别是在千百年来江湖文化的侵袭之下,巴不得有自愿者送上一张长期饭票,甚或遇上一个呆头金主,为这一生恨恨捞它一笔。

  其实,面对核心文化最好的方式,是供养。但是,在这个时代,谁有能力和意愿呢?当然是透过产业。

  产业的角色在建立共同的机制和平台,并做好资源的整合与分配,如此,所谓的技术和资金才能有效地进入产业,不会浪费在错误的局势之中。

  我们观察以往的现象,身为核心者,一心只想走出来,而经营者,却拼了命往内钻,两者都不约而同地弃守了各自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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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大陆范围内,我佩服在民间靠自己做武术市场的人,只有马胜利先生和李紫剑先生二位。有官方背景的就不必说了,吴彬老爷子就很牛:他的资源不是纯粹靠货币资本或者权势造就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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