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 -- 疾走他乡爱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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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有大V在网上报料中华儿慈会河南负责人、9958志愿者雷某哄骗患病孩子妈妈陪睡才给捐款。有网友称:“雷某让患病孩子妈妈陪他睡一次,给一点捐款,再睡一次,再给点捐款,直到把患病孩子拖死,把捐款吞了。
“哄骗患病孩子妈妈陪睡才给捐款”,如果你承认这个事实,那就是雷某用捐款来要挟孩子妈妈,这样的事实到你嘴里能变成性贿赂吗?
患儿母亲如果对该慈善机构负责人没有爱慕之心,本人也没有智力缺陷,那么她肯去和他睡,说明性行为可以为她争取到额外收益。这个推论没错吧?
还煞有介事地分析出什么爱慕之心来,颠倒黑白到这种程度了吗?
行贿是一个主动的行为,用钱色利益等围猎去获取好处。而本案中的母亲是在雷某的要挟下被动献身的,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不谈这个基本事实,编出一个爱慕之心的虚拟靶子来,再去问什么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简直是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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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 疾走他乡爱故乡 字2275 2024-08-06 11:31:44
🙂又是抛开基本事实不谈的脑补
🙂法律上还有敲诈勒索罪 假设 字2497 2024-08-09 22:41:57
🙂【行贿受贿并重处罚】本身就是堵嘴的 9 校长 字1188 2024-08-06 17:22:58
🙂鼓励行贿者举报,这个逻辑不通 2 潜望镜 字797 2024-08-07 07:39:54
🙂只要事办成了,能少花钱谁不乐意? 5 校长 字104 2024-08-07 20:40:25
🙂一落马,经办的案子不要查? 2 潜望镜 字325 2024-08-07 22:11:38
🙂不要和现实争辩 5 校长 字398 2024-08-08 12: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