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前言 -- 小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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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串场之二——菜

菜是一道红烧鸡,不是还要说那男孩水平菜。。

之所以聊起这个,是启第一那篇连载之后,在我的微信公号后台,有位读者私信我讨论了许久,而这位读者应该还不在我的读者Q群里。

应该是位小姐姐,笑哭。

毫无疑问这位读者有相当的文字功底,阅读量和写作量都具备。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关于文体的辨析。争论的焦点,在于传统意义上的回忆录或者说自传体,与我现在连载内容的区别上。就像网络上所有争论的结果一样,我们谁也无法说服谁,最终当然是不了了之。一转眼夏天到了冬天,这位读者也没有再出现了。

但无论如何能看到这个点,实属不易了。沉寂一段时间,我的观点依然没有变。回忆录和自传体,在故事结构完整性上,不具备现有连载内容的特点。而严格限制自己只在真实内容中挖掘,绝不编撰,只以此形成完整故事构架,并凭此来调动情绪美觉和形成文字美学表达,这个不亲自着手,是不易体会到其中与回忆录或者自传体的区别的——更别说难度。一个是叙事艺术,是讲故事,一个是情绪表达,是散文。从初心到着重点,不是一回事。

这就像做饭做菜一样,你不做,光凭想象,从吃的经验去脑补,用逻辑倒推,会出错,会误判。

也不止是做菜是这样。许多事情,不走一遍,你就是不知道是那样的,就是不会懂的。我想之所以有这场讨论,除了我这样写了而对方没有,还有个原因是那小姐姐还年轻着。我突然联系到做菜,是想到这个可以举例说明,好吧,如果我真正来写回忆录或者说自传体,大概会是啥样子,和前面的内容会有什么区别。

正好,前面引分二的内容关于给高中女班长做饭,隐约提了句后来做菜的事情。但红烧鸡这个菜,其实某个男孩原本是不会的。记得当年预备留学的时候,考虑到未来生活,母上曾很用心地教做菜。当时家里做饭,很多时候是他来掌勺,母上反而打下手。但所学所用都是限于炒菜,从青椒肉丝学起,于烧菜却是完全不通。在印象里,家常菜中,烧菜似乎属于大菜,作为初学者掌勺则是不够资格。

那一年到了国外,从奥市中区的廉租公寓搬到了北岸华人移民家庭的地库。好在地库改造得还过得去,卧室厕所家具电器一应俱全,且最重要的,是有了独立的厨房。正值圣诞假期,欣然于放假之余,心里隐隐有独自开始生活的兴奋,是少年时代独有的青涩豪情。于是到超市里买了乱七八糟的家什食物,锅碗瓢盆,肉类蔬菜,甚至还有老大一瓶果汁。在南半球十二月烈日下提着一大袋东西走了许久,汗流浃背,双手酸软,却也兴致不减。一次路过高速公路桥,看着唰唰而过的车流,突然站住,不顾双手勒得发痛,只觉阵阵袭面的风,有什么在随风迎面而来。

于是开始做饭,买了青椒却发现没有肉丝。好在人年轻脑筋灵活,触类旁通,照搬炒菜的家传手艺,将肉鸡连骨劈块,西兰花切碎成拇指大小,胡萝卜切条,蒜切片。待油热八成之后下蒜片,蒜香扑鼻后下鸡下酱油翻炒至五成熟,再下西兰花胡萝卜,下盐,熟透起锅。虽说简单粗糙,在又累又饿之时闻起来依然香味扑鼻。且不忙动,又给自己做了盘番茄炒蛋,倒一杯冰冻橙汁,满上碗米饭,这才开吃。或者是因为当地的鸡肉质量不错,肉多油足,西兰花竟还入味,只是胡萝卜味道不足,后来就把这个配料去了。至于鸡肉,吃起来酱油味道倒也鲜香,很是大快朵颐。所以尽管空气中因为地库的陈旧而有些不方便的异味,但酒足饭饱之余,独自一人点上支烟,面对狼藉饭桌、半杯橙汁、窗外草坪在中午阳光下的安静以及第一个悠闲的异国假期,却也快活得很。

在语言学校遇见了成都外语学校日语出身的鲁敢,结交为友。有次就到鲁敢的租屋去,受其款待。印象里鲁敢是做了回红烧鸡,虽说辣了些,依然被那男孩惊为高人。胖胖的鲁敢一脸谦虚,依然是遮不住的自豪笑容:“我总算知道我为啥这么胖了。”直到女房东回来满脸通红地看着他们赤膊喝酒才算散局。记得当时好奇为什么有了豆瓣酱还要用干辣椒,鲁敢郑重其事说,这你就不懂了,做川菜,豆瓣酱,干辣椒,鲜辣椒,缺一不可。作为家里开火锅店出身的他,说出的这一条应该是个至理。

独自在北岸做了一阵,开始寻觅工具。当时用的是前一任房客留下的塑料铲,本该是取烤炉货用的,用来炒菜极不方便,且遇热久了就变软,后来不得不另换一个金属的。菜刀和电饭锅也是必备之物。其它林林总总,现在却也记不得有哪些了。记得当时搬家的时候,大连房东说,再添东西得把家安在这儿了。

搬家之后继续做饭。因为和新房东共用厨房冰箱,极不方便。好在廉租公寓认识的朋友宾戈找室友,解了这个局。

在廉租公寓时代,宾戈一向以自己做的酱油汤炖鸡翅而自豪。那男孩曾指出这个做法更类似红烧,但宾戈不承认,坚持认为,就是炖,加了酱油的炖。记得有回无聊,宾戈曾开那辆柴油本田车接他回公寓,请尝个鲜。做法是将鸡翅双面划三刀以备入味,放水将鸡翅扔在进去,放上葱段以及很多酱油,加火烧开至鸡翅熟透。再胡乱炒一份素菜,就着米饭倒也算是一顿了。记得当时宾戈问好吃不,只好回说鸡比菜好吃,宾戈不满说你这不是废话么。又问那男孩会做饭么,他就不吭声了。

宾戈将他从北岸接了回来,终于签下想了许久的合租公寓,两室一厅,洗手间厨房,背靠伊登火山公园,面朝“无敌天空景”。记得当时的兴奋,一件一件家具搬入,如同宣告一个美好的新时代已经到来。至今我依然记得“6-24 Savannah St. ”这么个难拼的地址。那是在异乡四年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有了家的感觉,或者错觉。因为那时那男孩还不知道,新时代终究会成为旧时代,怎样到来的终究要怎样离去。

既然一起搭伙过日子,自然不能放任宾戈糟蹋食材。于是他责无旁贷地扛起了做饭的重任。开始宾戈还质疑一番,或者来厨房指指点点,直到被他剁菜刀吓出了厨房。经过北岸出租房的实践锻炼,和鲁敢的理论切磋,对于烹道的认识又上升一层,对于做一道鸡肉大餐的水平自然是更上一层楼了。干辣椒、花椒、姜蒜切了,华人超市里没有豆瓣酱,李锦记辣椒酱也差相仿佛。然而第一次出师就有所不利,鸡下锅一炒,却不怎么炒得动了。但见锅里忽然噗噗冒出些来历不明的水泡来,还越来越多。眼见是鸡块太多,又均是冻库出来的鸡翅,沥水不够含水太重,出水漫过了油,炒鸡却是不成了。急中生智,将错就错,直接放水烧了一锅,竟然味道还不坏,至少比酱油汤炖鸡翅高明不少。宾戈至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一锅让其倾倒的红烧鸡,竟然是误打误撞之间被急中生智发明出来的。直到决定加水的那一刻之前,那男孩根本不会红烧,没做过,想都没想过,乃至加水那一刻心中都觉得够悬,怕坏事了。本来不过想延续炒菜的工序,拷贝一份北岸地库里炒鸡罢了。

误打误撞,将错就错,慢慢又试了几次,遂成了固定程序。取鸡中翅、翅根、小腿若干,大的剁三截,小的剁两截;蒜取整瓣,姜切碎块;干辣椒半把,花椒十数粒;李锦记辣椒酱一大勺,本地DB牌啤酒一瓶,生老抽、色拉油若干;土豆削皮切块,以不超过鸡块大小为宜。起锅烧油,电炉不甚给力,数分钟后烧至滚烫,先下干辣椒花椒,带椒香扑鼻后放姜蒜,炒至变色遂依次下鸡块、辣椒酱,生老抽少许,炒至鸡块变色,水分出透,不再往外排除水分,则油中调料各味尽入。放啤酒,下土豆块,啤酒以淹过鸡块土豆为宜,又加生老抽若干辣椒酱,上色兼调味,全凭手感。之后火上闷烧,待土豆熟透、啤酒水分只剩小半,便是起锅之时。

之后又试过放葱段,加糖,有股怪异的鱼香味,坏了本来味道,弃之不用。加鲜辣椒太辣,不合口味。又试过不用啤酒用色拉油的、用生粉勾芡的,都远不如上面方案理想。或者说,一上手的第一次,居然就是最优解,以后无论怎么试,都不如当初。放整蒜很大程度是他自己爱吃里面的蒜,李锦记辣椒酱里有蒜泥成分,不需要蒜瓣再像姜一样取片煎出香味。鸡翅、根、腿则需切块更加入味。DB啤酒口味较重,适合入菜。如果第一次辣椒酱、生老抽太多,则鸡肉口味偏重、土豆合适;太少,鸡肉合适,土豆味道就不浓。所以一般选择在加啤酒之后再补加一次生老抽辣椒酱,让上述三者伙同啤酒一起,结合锅中鸡肉香味入进土豆里。若是第一顿没有吃完的,放进冰箱冷藏。第二顿不热,就着鸡冻吃土豆蒜瓣,则又是另一番风味。

在和宾戈合租的那段日子里,不记得烧过多少次这样的红烧鸡。偶尔换换口味,宾戈也会尝试做做酱油炖鸡,但始终以那男孩做得最多,七天有六。在宾戈离开、成都的姚琉入住之后,有朋友做可乐鸡翅,但他拿手的烧鸡依然是这“6-24 Savannah St.”的当家菜肴。

记得那时候,一场场的聚会,一次次的欢宴。天南地北的男孩女孩们在房间里欢声笑语,大快朵颐,仿佛快乐的日子永不停歇。作为厨师的那男孩坐在其中,仿佛就是这永不停歇的快乐的一部分。可惜碧海蓝天,浮云聚散。一个一个熟悉的面孔化作一道道背影,以各自不可抗拒的理由转身离去。最后那个伊登山上的小家,竟只剩下了他最后一人。一件一件家具卖出,房间越发空洞,到最后硕大的房间只剩下一张孤零零的单人床垫。早已离开的香港女孩的CD,曾经一度无限循环的旋律似乎还回荡在耳,是莫文蔚谶纬般念叨着,回想那一天欢闹的喜宴,耳边响起的究竟是序曲,或完结篇……

阳光依然灿烂,成荫绿树的空隙间依然是蓝蓝的天,但再没有独自一人也要做两个菜下饭的兴致。

于是,懂了,是告别的时候了。

之后辗转中去中餐馆打工一段时间,吃过食客们挑剩的自助餐鸡翅,上海二厨的手艺不赖,但在拿着五块钱时薪的人吃来,索然无味。于是决定要离开,到南岛克城去,换一个地方重新开始。之后经历了许多,也曾吃鸡,也曾做菜,也曾烧鸡。在Kiwi家庭寄宿时吃过撒盐胡椒对付的白水煮鸡;和闻绸等两个女孩子合租一段时间烧过火鸡;独自一人午夜时分出门买鸡肉派充饥;吃过房东做的超大份煎鸡排;受用过华人外卖便宜实惠的鸡肉炒饭;分享过大学同学的烧鸡腿、可乐鸡翅、以国内邮寄来的重庆烧鸡公调料熬制的鸡翅;好奇过柬埔寨人的加糖鸡汤面;馋嘴过东北朋友餐厅的鸡皮煲;用鸡架子吊过螃蟹;当然更少不了肯德基三块鸡套餐……

然后见得够多了,许多菜能做好做对,但赫然发现,永远不是那个误打误撞将错就错的味道,不如。就像不论怎么找,永远不会再有第二处那个家了,一样。

然后慢慢的,也不再做那道烧鸡了。倒不是刻意的,是根本就没有那个动力。看多了,一幕又一幕未来,扑面而来又擦身而去,像高速公路桥上的风,一样。

在大学最后的日子里,居然又恢复了炒鸡。出于节约考虑,买便宜的带骨鸡胸,将鸡胸肉抠下伙同蒜片西芹段混炒,辣椒酱少不了,果腹不错,却敷衍了事。再然后一次,是为一位生病的大学朋友做饭。记得当时确是起心准备再烧一次,公共厨房一看调料却只有生抽和糖;鸡下锅,却又无那道水分出来。愣愣间仿佛感到一些事情,旁人说,这么少的鸡烧什么,用炒吧。

这句话点透了。百感交集间就炒了,只有酱油伙糖翻炒鸡块,没有配料,吃起来,仿佛也很下饭。朋友在感冒发烧间歇中,居然也能吃得很香。

于是,懂了,买机票回国了。

我想这时候是终于明白,有些事情一旦过去,就永远无法再重新来过。曾经无比想再烧一次,再吃一口,却再也无法盎然兴致,付诸行动。我想,那或者是叫做青春的最后的味道,我想,那或者只是想回到那个时候,再做一回那个时空的自己。我想,那或者里面还藏有别的。然而有智者说,没有人可以踏入同一条河。当坚守到最后的我离开之时,就和所有曾在“6-24 Savannah St.”出现过又挥别过的那些亲爱的脸庞一样,再不能回去了。

很多年后,网络上流传着诗人赵丽华的诗歌,附着戏谑和批判。尽管从那男孩到我对诗歌一窍不通,看其自述,对其文字观点也实在很难同意。但偏偏被批判得最多的那首诗,在第一瞬间就秒懂了。那首诗是这样写的:

《一个人的田纳西》

毫无疑问,

我做的馅饼,

是全天下,

最好吃的。

我想,如果不是感同身受,付诸实施,有些东西可能永远都理解不了。

流水世事,浮生争算,就差不多是在看到这首诗的同一时候,竟是做了回国后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烧鸡。但之后,就收手,永不再做。记得那天,被再吃一口的念头折磨得不能自已,于是独自一人到超市里采购了原料来重温。虽说久未操作,程序依然记得;虽说李锦记辣椒酱停了产,蒜蓉辣椒酱烧出来色香也依稀相似。

盛出来,满满两大碗,分量都一样。

于是摆面前,于是愣愣看着,好一阵。

一尝,咸了。

通宝推: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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