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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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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吐不快前您看过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吗

之前一审没判,事件的整个过程没有出来,凭着之前的网络传言得出你现在的结论,确实很正常,包括我之前也曾认为法官判案有瑕疵。但现在整个案件过程都出来了,你要还是说什么假设传言确实为真,那就是选择性无视事实了

这个案子我是从河里知道的,为了查证还去裁判文书网上翻过相关判例。通报出来之后还是想说几句。

案发之初有传言是: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从通报的行文来看,我个人相信这个传言是真的,具体的文案就不分析了。

我只是想说一点,我国对于精神赔偿这一块的立法和执法还是比较滞后的。假设传言确实为真,党某无辜被撞,只获得9000元赔偿,对他来说确实是不公平的。换句话说,如果让王法官在18000元和不被撞之间两者二选一,我不知道她会怎么选,我是肯定选不被撞的。

斯人已逝,就不多说了。希望此事能够促进法律的公平性和法官判案时的同理心,也不枉两条人命的付出。

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审理党某的赔偿起诉,发现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5000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然后住院半月后挂床,提交个假证据主张自己的皮衣损失2900,购买电动车价格1800,索赔18000,结果庭审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党某未穿皮衣、电动车也不是他买的,住院费也并非他主张的那样,你还要判保险公司赔偿他18000吗?事实上王法官判保险公司赔偿9300,包括就医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已经远远超出党某当初索要的5000元了,毕竟皮衣、电动自行车的损失都是虚构的、所谓的住院都是挂床且只开了止疼药。判赔9300已经基本涵盖了党某的住院费用及当初索要的5000元,(索要5000+车衣损失4700+29天住院费用9100多点=18800元,半个月住院费用4600左右)如果法官还要支持党某18000的索赔额,真当保险公司的法务是吃干饭的吗?当初5000都不愿意赔,住院挂床后赔了9300,如果法官再把皮衣电动车的损失甚至挂床的钱都要保险公司出,试问你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会同意吗?那才是真正的枉法了。

从整个事实来看,党某的起诉就是故意讹人,交通事故后索要5000不成,就找了个小医院住了半个月又挂床半个月(之所以说是小医院,是因为一般的大医院也不会任由不需治疗的病人挂床半个月的,甚至有可能是党某与医院医生熟悉才挂床的),然后提供虚假证据说皮衣损坏、车辆损失,索赔18000多,结果没想到保险公司对医院调查后发现了其挂床的事实并提交了法庭,并对他皮衣损失、电动车损失不予认可,所以法官判决时没有采信党某的一家之辞。而党某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挂床的事实保险公司不认可并进行了调查、虚构的皮衣、电动自行车的损失被发现、自己挂床住院29天的费用9000多还得自己出,虽然判赔9300,但还是相当于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他住院半个月后不继续挂床,赔偿的9300其实就相当于他当初主张的5000元+住院的4600元,也满足了他当初的意愿。而根据后来法院的调查,党某根本就没住过院,这也是一个虚假事实),这才恼羞成怒下怪罪到法官身上故意杀人。

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法官支持了党某最初索赔5000元的要求,只是对他3个虚假证据不支持明显虚假的2个半而已,如果还要说什么加强法官判案时的同理心,不知道您想要法官如何去同理一个讹人的原告?如果是这样,法官岂不是助纣为虐了?

通宝推:淡淡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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