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复 不吐不快
一般有个原则,不得通过赔付获利。不去讨论这个原则的是非,按实践来看,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损失往往是大于赔付的,这还是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的结果。至于精神损失,我记得至今法律不支持。
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损失的陪偿标准,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个黑盒,当然可以杠是公开的。这样的情况,导致必须要请律师,这又是一笔支出,就不说请律师的效果了。
以前乡镇有司法援助所,但是后来正规化,好像是必须有法律资格证后,司法援助所撤销了。实践上群众有事,就只能找律师,别无他法。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的公正交在讼棍手里。
依法治国,一言难尽。依法治国也许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依法律人治国肯定是不行的。
通宝推:白玉老虎,唐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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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看就知道了 3 sywyang 字141 2025-01-06 14:33:54
🙂给你写完整 淡淡忧伤 字222 2025-01-07 22:18:33
🙂这个传言你敢信,你也真够蠢的。 淡淡忧伤 字315 2025-01-06 04:32:58
🙂“不得通过赔付获利”
🙂理想状态下最完美的依法治国 5 贼不走空 字634 2025-01-06 04:36:45
🙂空总点睛点得妙 3 审度 字825 2025-01-06 08:17:01
🙂我吐槽的就是你说的这段话 5 唐家山 字318 2025-01-06 04:20:40
🙂共情? 2 审度 字965 2025-01-07 02: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