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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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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既然要讨论

首先要明确一点。是你跟我在讨论,而不是你跟“我们”在讨论。这一点你没有异议吧。

下面逐条来吧。

如果对峙的另一方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人民也是一个和党志军一样性格的人民司机,怎么体现“实质上的公平” ?

首先假设司机是全责,这样就能跟党某某案挂上钩。我上一贴已经回答了,法官在理清所有证据之后,在“不得通过赔付获利”的原则下,尽量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赔偿向受害者倾斜。这就体现了“实质上的公平”。至于怎么能做到这一点,对不起,我不是法律人士。你让我说出一个精确的方案我做不到。

不要说我举的例子极端,事实上党志军的杀人案就性质来说也是个极端案件。

这个是我的问题,极端这个条件确实无法量化。还好我上一贴也给出了回答:“如果法官要判,那就正常判决,只要能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即可。”

我之前也讲过了,法律适当的偏向可以不可以 ? 当然可以。但是要确定一个前提:这种偏向要获得另一方的认可才行,也就是我说的调解功能。因为既然是偏向一方,自然会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公正、不偏不倚才是法律天然该具有的属性。

我之前的观点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车祸发生后,一定会有损害,只是看损害的后果由谁承担而已,如果是司机全责,他的利益预期受损本来就是应该的,只是利益受损的程度需要判决。第二是审度河友的这句话:“按实践来看,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损失往往是大于赔付的,这还是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的结果。”所以在满足“不得通过赔付获利”原则下,向受害者倾斜本来就是正当的。打个比方说,车祸发生后,司机全责,受害人的损失是100。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受害者只能拿到80。那我认为法官判罚区间在80-100之间都是正当的。公正、不偏不倚肯定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但是说公正、不偏不倚是法律天然该具有的属性,这一点我不敢苟同。实践中如果做不到完全精准定损,那只能允许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事实上,你们所说的什么“不得通过赔付获利”、“把自由裁量权的方向弄反了”等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党志军的诉求完全正当、证据完全真实的基础上的。

党某无辜被撞,不是主动碰瓷,是所有讨论的出发点。你对此有异议吗?

我可没说“诉求完全正当,证据完全真实”。我是说在现有两份通报披露的不完全信息下,我认为党某获得9000元赔偿对党某不公平。我还是那句话,如果在获赔9000元和受党某一样的撞伤之间二选一,你选哪一个?如果我选的话,就算能赔我18000元,我也不会选被撞。

你们是如何认定“正当、真实”的呢 ? 因为党志军是“人民”。

我不是这个逻辑。

很多人拿那个保险公司愿意拿12000和判决只判了9000的事例来说事,认为最起码也应该判12000才对。这有什么奇怪的么 ? 被判5年刑罚,不服上诉,结果被加刑的案例还少么 ?

我是说12000元是党某杀人的导火索,不代表我认为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法院就能判12000以上。我是分析党某的作案动机,这一点没问题吧。如果你对这一点有异议,可以先去翻我的帖子,然后再讨论。

你所说的的“至少能在我的知识体系里做到逻辑自洽”解释不了为了几千元杀法官的极端性,而这恰恰是我说的“偏激型人格”才能逻辑自洽的。

党某能因为民事纠纷暴起杀人,本来就说明他的性格比较极端。你在我的哪个帖子中看到我说他性格不极端了?但是我说了,只要不是精神病人,那么分析他杀人的动机,对于我个人来说就有意义。

我之前遇到一起车祸,是我的车被后车撞了,然后我的车撞到了前车。我的车前后都被撞了,前车只是后保险杠受点损伤。交警判定后车全责,后车的肇事者给我的前车赔了2000元,前车走了。我开到4s店,定损定了13000。最后花了多钱修好的? 4000多点。因为后车司机说了他的情况(父母住院,还没买保险),我心软,跟着他去了他的一个亲戚的小修理店修理的,就这,换引擎盖的时候还把挡风玻璃给我搞了个洞,又换了个玻璃,算下来才4000多。我亏了没有? 绝对亏了。这种亏是建立在我认可了的前提下的,对吧。我要一口咬死必须在4s店修,你乖乖给我掏13000,任谁也挑不出个理来,对不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负责把车给我修好。如果这个时候,我和对方因为话说不到一块,我坚持要按4s定损的13000走,对方一定要走小修理铺节省费用,争执不下诉诸法庭,法庭也只能认可我的主张做裁决,因为我的主张是建立在4s所开列的单据的真实性上的,对吧。

难不成对方因为亲戚的小修理铺子的费用和4s的定损相差太大接受不了——这中间相差的钱数可比党志军那个案件的3000多多了吧——迁怒于做了裁决的法官,怒杀法官,然后大伙还要叫好,因为这位是“弱势群体”的“人民” ?

我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我没看出来你说的这些跟我们讨论的内容之间的关联性。看了半天,有关联的应该是最后一句话:

迁怒于做了裁决的法官,怒杀法官,然后大伙还要叫好,因为这位是“弱势群体”的“人民” ?

这也不是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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