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某网友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些看法 -- 苗子
第一条不确,现在公务员凡进必考,中专生根本没报名资格...正规大学毕业生嘛..进不去的主要问题是没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大学毕业证才有报名资格,每年6-7月毕业,但是9月份才考司法考试,于是...).跟有没有路子关系不大..
第二条的话呢..首先制假贩假是三个问题,制造,是侵犯知识产权.面对消费者,这叫做危害消费者安全,面对其他企业,这叫合同诈骗.罚则应该是不同的.对于第一种情况,以我了解到的美国法律来说,所赔偿的金额是直接损失+罚金,多半不涉及惩罚性赔偿.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讲,所赔偿的金额是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惩罚性赔偿.对于第三种情况来说,所赔偿的金额是直接损失+罚金,多半还有惩罚性赔偿.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中美两国有相同之处,就是说都要赔偿直接损失.但是美国的"充分救济"规则下保证了,首先,消费者可提出数额惊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其次,法院可以对被告处以最高为一般赔偿(包括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或罚金)总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样对于原告来说,可获得的物质赔偿数额就比较大了,就有利益驱动他来对抗制假贩假者.
但是中国遵行的是"补偿性救济"原则,即:所赔偿金额应为实际损失金额.以可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正常状态为止.这样的话等于原告花费时间经历只能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再加上诉讼的不确定性和执行问题..于是就没有多少人愿意和制假贩假者死磕,于是最后...制假贩假者不绝于市.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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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对于国际私法俺是很感兴趣的.. 1 糯米园子 字383 2005-09-07 23:07:15
前段时间我们这就发生了个事 1 某人 字707 2005-09-07 05:22:10
老兄是个大拿,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孔雀王 字314 2005-09-07 04:54:37
大拿不敢当...说说俺的看法
谢谢阁下的分析。特别是最后“补偿性救济“的原则, 1 电子狼 字142 2005-09-07 14:21:55
感谢糯米兄的回复 苗子 字40 2005-09-07 04: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