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How about 伊朗的崛起?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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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里面是有点误区的

可是遗憾的是,现在似乎没有哪种道德的基石是科学,所谓“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理论基础就是基督的教义。

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等理念恰恰是欧洲在自然科学起飞后,逐渐摆脱中世纪的宗教统治阴影才产生的。很多人都把“天赋人权”里的“天”直接解释为基督教的上帝,实际上是个误区。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认为的人的基本权利(natural rights)乃是来自自然法则(natural law)。中文里译为“天”的,实际上指的是我们的“大自然母亲”。

这个误区的另一个来源是独立宣言里面杰费逊用了“God”来表示人民权利的源泉。这实际上指的还是nature。用“God”只不过限于时代局限和作者们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已--如果你想象一下,欧洲从罗马共和国以降的两千年中,没有一个国家没有King或者Emperor,没有一个国家不是政教合一的,美国的开国诸贤能够有勇气建立一个非世袭制的和政教分离的政治制度,已经很了不起了,我们还要要求他们超越自己私人的宗教信仰公然宣称没有上帝,那未免过于苛求。

两百年来,最高法院,即使她的大法官们都是基督教徒,也多次通过裁决来肯定美国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这一事实。实际上,去年关于是否应该去掉公立学校里面国旗宣誓的“God”字样一案,最高法院又一次作出同样解释。其实以我个人的看法,不但这个God应该去掉,美元上面那个“In God We Trust”也应该,不过这是比较激进的看法,只要大家都同意这个国家事实上是政教分离也就行了。

如果说特定族群之内有一个或若干几乎所有人都接受的道德标准,我是没有异议的,我们的分歧在于:当今,这个特定族群是否能囊括全人类。如果说尊重生命作为一个基本道德普适于基督文化圈,我是同意的,可是若要将其作为全人类的普适道德,我以为那和宗教战争就没什么区别了。

其实这不是我们的根本分歧,因为我实际上同意没有哪个特定族群能够在道德上囊括全人类。我认为重视生命是普适道德的原因--前面已经解释很多了--并不是因为它同时是某个特定族群所认为的普适道德(我也不认为煮酒兄是这个原因)。

是否任何一个道德,只要能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说明它不是普适的?

呵呵,nice try,不过当然不是这样的,道德本身毕竟不是科学证明,不然人类直到上世纪还有吃人的文化,难道那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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