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岂有此理! -- 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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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岂有此理!

在英国和马来西亚的时候我都定期捐血,也注册为器官和骨髓捐献者.

来了印度之后, 一次健康检验的时候和一位医生谈起, 被告知马来西亚的器官捐献卡在印度不受承认.

心里想, 反正注册为器官捐献者就是为了万一发生了意外,往生了.这个肉身能够为需要的生人带来一点希望, 在印度也好, 在英国也好, 在马来西亚也好.. 应该都没有什么分别的吧! 人身难得,众生平等啊!

一个假日, 开了小车去到城里一间比较有规模的政府医院.

心想政府医院的需求应该会比较高, 因为印度的私人医院费用很贵, 能够负担私人医院, 肯定比穷人家幸运, 不会等到万不得已才上医院治疗病症的, 因此需要换器官的机会也许比较低.. 都是自己胡乱猜测的, 反正就去了一家政府医院.

进到医院里, 找了好久, 问了好多人, 终于问到了一位医院里的负责人..

他听见我说器官捐献, 瞪大了眼, 问道 :"你是说, 卖器官??"

我回瞪他一眼, 说 :" 捐献!捐献! 只要证明我死了, 你们医院可以把我的器官移植给需要的病患!免费的!"

他有点迷惑的进去他那乱七八糟的办公室翻了许多文件, 出来, 然后跟我说: "你可以登记为本院的器官捐献者."

我说 :"好!那程序是什么呢?"

他给了张泛黄的表格, 说:" 填了这个表格后, 去收银处缴一万卢比抵押金, 就可以了!"

我大叫一声, 问道:" 什么? 抵押金? 什么抵押金?"

他看着我, 理直气壮地说 :" 你死了, 我们必须要处理你的尸体啊!你以为那是免费的啊?"

我指着他的鼻子, 说 :"我? 抵押金? 捐献我的器官?"

他大力地点点头..

我拿过我的包包, 头也不回地.. 走了.

关键词(Tags): #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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