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加拿大、美国法律是这样的,所以不可能出现拘捕14天,放回去两天,再拘捕14天的事,除非警方有不同的罪名。但在拘捕期间提请公诉,要把所有罪名都列出,不能“保留”几个备用。一般要是出现这样的情况,警方的案子也差不多完了,辩护律师绝不会放过这样的明显疏忽的。
😠强烈地批评 老叶 字12 2006-07-24 17:34:55
🙂下次至少写三集 northeast 字0 2006-07-25 07:47:42
🙂嘿嘿,沙发 夏雨 字57 2006-07-23 21:52:09
🙂临时拘捕不能多次用同一罪名
🙂文章不错,就是有点法律问题。。。。 1 盲降 字198 2006-07-23 14:10:25
🙂好文好文 肥肥烤猪 字38 2006-07-23 07:57:13
😥你还用准备干粮? 雪仗 字22 2006-07-23 07:58:49
🙂烤猪不是干粮. njyd 字12 2006-07-23 09: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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