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砖砸懒虫小妹妹 -- 煮酒正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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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些不同意见。。。

“一般情况下,结婚和同居,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的话,对女方的影响是差不多大的,对男方的影响则结婚要大得多”

不敢苟同。举个例子,你知道离了婚的女方在今后填写各种表格的时候有多么痛恨在婚姻状况那一栏填上“离异”两个字吗? 如果是同居分手的话,女方至少可以理直气壮的称“未婚”。这两者的区别完全可以影响到她们今后的生活,甚至再次追求幸福时的选择。前不久我有个哥们儿(他是未婚),娶了一个结过婚的女孩,你真不知道当时他家里有多反对,几经曲折,虽然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但其中的艰辛真是没经历过的人是体会不到。即使这样,到现在了那做婆婆的也没认那个儿媳妇。这事儿还是在英国,换了国内压力更大了,没准儿就没戏了。我相信如果那个女孩是“未婚”的话,事情会顺利很多。

我以为同居恰恰使男女双方处在一个相对比较平等的位置,双方面临的选择都是均等的。如果结了再离,女方受到的负面影响远比同居分手要来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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