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陈水扁在两岸关系问题上的最新说法和作法意味着什么? -- z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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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陈水扁在两岸关系问题上的最新说法和作法意味着什么?

    陈作为台湾政权元首说的话是否有任何法理上可以伸延的意义:在台湾朝野的政治领导人中在美国学过法律的是有的.那么作为台湾政权元首对外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敌人的说法和作法在法律上存在什么意义? 请注意:陈用的字眼不是"假象敌"或"敌对势力".而是"敌人".而被称为"敌人"的对象是一个主权国家.意味着宣战吗?那么处于"敌对状态"的台湾与大陆的各种贸易活动如何进行?何来"三通"?台湾如何在法律上保护来台投资的大陆商人的敌对势力资产?而在大陆经商的台商的政治/经济/法律利益如何受到怎样的保护?

    根据大陆的反分裂法,一旦台海进入战争状态,对大陆而言在法律上这不过是西藏平叛之后的又一个平叛军事行动.对俘获的对方战斗人员将不存在交战国俘虏待遇,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而可以援引的另外一个例子是美国对在与交战的非主权国家敌对势力中捕获的敌方战斗人员中的美国公民作为"为敌人服务的战斗人员"被判处叛国罪.

    在此情况下,在大陆的台湾公民因为并不具有交战国公民地位,所以依然受到保护(因为大陆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只有被俘获的交战人员得被以"叛国罪"论处.不涉及国际公法范畴而属军事法庭依据普通国内法管辖权.

    既然陈作为台湾政权元首已经率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称敌并因此将两岸正式置于敌对状态,中国政府在决定对台采取"非和平行动"时已经因此有了基本依据.可以说陈水扁在法理上已经为中国的行动做了基本准备和清理了障碍.胡锦涛应该为此感谢律师出身的陈.巴那马的诺瑞也嘎将军作为主权国家元首在美军采取的行动中被俘,虽然诺本人一直自称战俘,但在美国却受到普通美国法庭根据美国法律进行的刑事审判.看来陈如果成为大陆军事行动中的阶下囚的时候,这种先例可循,陈将可以用余生在铁窗后面撰写自己的台湾英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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