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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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得好。

        律师为了出名混淆是非、不择手段,可以理解,代理制度、辩护制度无法杜绝讼棍的出现。李家申请司法援助会是很好的选择,可惜,总有人愿意沆瀣一气。

        我非常反感律师以社会正义的代言人自居,自以为掌握了法律这一神秘的武器站在高台上对事情指手画脚。我认为法律并不奥妙难解,普通人对程序法的理解需要引导,但对事实的判断,法律解读是不能背离常理的。这个事情上有些律师简直是在侮辱自己,连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搞不清了,他们难道不知道医生如果不顾病人或其家属的意愿强行动手术就是侵犯了病人的人权?一旦废除手术签字制度,医生就可以为所欲为,病人得不到丝毫的保障?我觉得任何案子都有值得代理的地方,但绝不是对合法的事情大加鞭挞,颠倒黑白。

        前阵子与人争论律师参政的问题,赶紧打住以免伤了和气。我的朋友认为律师对法律理解更透彻、更理解民主人权公权私权,我认为律师更容易成为资本利益的代言人,只有天然的逐利性没有真正的公平追求。这个例子、彭宇案后很多律师的高见、对岸陈水扁和众多法律专业出身的政客让我更加坚信,当法律是以移植方式进入一个文化氛围完全不同的社会,在公众远未适应这种方式、社会远未成熟前,要警惕以正义者名义出现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不比其他人更高明。

        同样的道理送给媒体,狗仔队、八卦报也是媒体,没有天生的监督者。

        越来越多的案例推动社会认识法律、反思认知可能会是法治社会建立的过程,只是以一些生命为代价,未免让人唏嘘。

        • 家园 得罪下,这个结论往大推,是不是说知识越多越反动?

          还是说,知识也是分阶级,分属性的.有些知识天生就属于人民,学多少知识也会站在人民这边,有些知识天生就是反人民的,学得越多就越容易成为某些集团的代言人,背离人民群众?

          • 家园 你瞧,观点就是这样被曲解的,推导过了头就跑到另一个方向了

            知识、法律知识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因为掌握了这些而成为天然的正义化身、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力量。良心、利益、诱惑都可以是左右知识运用的决定力量。就好象核没有错,错的是人。

            • 家园 是这样么?我在你的回帖里看不到啊~

              比如你说"但对事实的判断,法律解读是不能背离常理的。"

              什么是常理,常识么?

              我要说,有一部分法律结论就是和常识不一样,那你怎么判断?

              他们是不能天然成为正义的化身,但是他们跟你的观点不一样,按照你下的结论,你会把他们归于"认定自己是正义的化身"那一类里啊...

              因为你说"这个事情上有些律师简直是在侮辱自己,连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搞不清了",同时又说"我觉得任何案子都有值得代理的地方,但绝不是对合法的事情大加鞭挞,颠倒黑白。"

              最后还有一句,"我认为律师更容易成为资本利益的代言人,只有天然的逐利性没有真正的公平追求。"

              不禁想说,到底是谁想作社会正义的代言人啊...

        • 家园 说得好!最反感自居的社会正义的代言人

          又岂止是一些无良的律师哉。

      • 家园 严重支持

        这个肖某,厚道点说,他不是个男人,不敢负责任,生死关头没勇气做决断;不厚道的说,丫就是打算用老婆的命来讹钱。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在他身上我只看到了可恨,可怜的是冤死的母子俩。

        • 家园 我的阴德由我自己操心就足够了

          不相干的您替我操心,在我看来实在偏劳得很。我不知道你何以定义我拿李丽云作砧板了,人死为大不错,但我未曾批评过她遇人不淑误交匪类吧;倒是很明显有一群人,包括肖某,李家父母,以及争相代理的律师们,很急于拿她的死亡做通往名利的跳板,您反而倒不担心他们的阴德了乎?这可真够不“狭隘”的呀。您对我的“抬爱”,也就只能受之有愧了。

      • 家园 好一个故园mm!

        我也是这么想的,曾经在给雪太傅的一个邮件里说过这样类似的话。

        花!坚决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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