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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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嗬嗬,这个嘛

                              犯了罪,还可以因为穷就洗脱罪名,那么是不是有违法律制定者的立法初衷呢?因为,这基本上就是鼓励某些喜欢以暴力获取别人利益而不付出其他代价的人。

                              我要说,现实就是如此,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还要不了人命,怎么惩罚?劳动改造换取工资来赔偿,赔够了再获得人身自由? 那样的话,奴隶工厂可就真重现神州大地了.
                              实际上,这是不是真的会发生?如果象新西兰一名法官一样,判决逆行撞死我朋友老George的人,每年到路上,到社区宣传并从事义工活动3周,并且这些收入要他亲手递到George遗孀的手上,什么时候受害人一家原谅他,什么时候此项惩罚终止,而且这些之前,他还要入狱6个月,兼罚款多少圆,每月从他的收入里扣--只要是他有收入情况下,而且是强制执行。

                              这个家伙当时的表情,就是四个字:悔不当初。法律的制定,一个目的也是尽量制止犯罪。而惩罚的目的,不单单是伸张正义,而且是防止重犯。前一个老太太后来仍然上告诉,直到路架高到她上不去。

                              您以为这个有无一点点启发呢?我们俩这里当然不是为辩而辩,而是来交换提醒,看看有什么提高的,不是吗?

                              至于这句,就太片面了

                              正因为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它才是文明的
                              难道不是更应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和主持公正吗?不可偏废啊。当年的条例,就是偏法。你说现实如此,不就又代表了变法的必要么?此处的变法,指的是某些条例,不是根本法。如果法律从来不变,那根本就是阻碍发展了。他的操作有什么失误,要看从谁的角度看。从老太角度,他就是天使,要是你我,老太就死定了,嗬嗬。用警察的话说,至少要死一两个的。

                              胡总说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
                              如果和谐,就是指冲突不太剧烈而言,要是法律不公,冲突只会更加剧烈,因为法律上鼓励不公嘛。还有,如果富人觉得,富人在义务上已经承担了更多,而在法律同样还要承担更多,那他们就会要求更多的权利,变得对穷人更无共同语言,而富人本来就是强势,这个社会很难和谐呀。

                              还有,套用您的看法,

                              一条高速公路可能方便了无数人(比如说,燕兄提到了,70%的某电脑零配件要走那条公路),同时也给住在附近村子里的,可能几百人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如何合理解决,也很难.嘿嘿
                              显然要照顾多数人利益,那么少数人就是要被牺牲了。而我倒是主张少数人利益受保护的呀。

                              明天出差了,一周后回来。要是您还有兴趣,过几天再回复,咱俩接着讨论,也许从此咱俩成了专家也说不定。

                              • 家园 怎么说呢,国情不同

                                我不是说他们因为穷可以洗脱罪名,而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是不很现实的.比如我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案件里,当事人车是七拼八凑借来的,买车跑运输来养活一家老小.发生车祸之后,车撞了个乱七八糟,修要一大笔钱(他们为了省钱,保险买最低限额,有些根本连保险也没有,这比例也不小),保险不一定能全保,只好把车卖掉,换回来的钱,七折八扣也很少了,一面是受害人,一面是无辜的肇事者家属,都需要钱来保障生活,你让法官怎么判?

                                更何况,我国判罚还有个原则,要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再行赔偿.这就更难了.

                                收入的话,我不太熟悉新西兰,拿英国做个对比,麦当劳零工一小时5.05镑.普通收银员日间+晚班大概合7镑左右一小时.按照一周40小时计算,一个月可以收入1120.有强人同时打两份工,一天工作12小时,直接拿现金,不上税..一共可以收入1848镑.这个水平,超过了伦敦一般白领的收入.

                                在国内,情况可就不同了.不做大卡车驾驶员,去卖力气,一个月1k,2k了不起了.有能再多赚的学历,本事.谁也不乐意去开大卡车啊,累个臭死,赚点小钱.提心吊胆.这些钱,要保障一家人住房,吃饭,穿衣,孩子上学.他还能有多少结余?何况再进牢里呆6个月,出来身上贴张"刑满释放"的标签,还找得到工作吗?

                                要是生搬硬套这套赔偿方式,我估计得赔到人死债灭,大概比较可能.

                                我说法律如何文明,这个也算是学法律的人的共识了.这么讲,并非剥夺受害人的权利,而是说,要记得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到跟受害人相同的地位上来.原来国内有个案子,是当事人发现小偷,然后开车撞击,致其重伤.最后赔了不知道多少钱.一时间,喧嚣尘上,觉得这么判决不对.但是,在那个案子里,受害者把自己受得伤害放大成唯一的伤害,自发自觉的把自己作为法官,自己审判了案子,并且自己执行了案子.这样的主,让我更忍受不了.

                                192x年,美国进行了一次监狱改革,重新反思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犯罪.结论是,罪犯犯罪,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同时也有社会的原因.贫穷,无受教育的能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犯罪是全社会的问题.要全社会来付出代价.然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看看我们现在,不也是同样的情况么?所以我才说,胡总说,和谐社会.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严刑峻法,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你主张少数人利益受到保护,但是给不出解决的方子.当然事实上就我所知,很难两全其美.所以呢,没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您想得这个,没法(或是很难)实现.

                                最后,我非常理解为什么现在交法修改这么引人注目,新交法修改了之后流传了一句话"从前是一户人家家破人亡,现在是两户人家家破人亡".所以很明显嘛,作为社会强势群体的一方,付出了比之前更大的代价.无论公平与否,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自然要努力的还击,何况强势群体掌握了不少社会资源.社会舆论,这反击起来力度更是强大.硬生生把新交法抹成了小丑法.

                                但是实际上,新交法固然有他简单粗暴的地方,但他也有闪光的法律思想.比如说,大家都在努力降低发生事故的几率,但是事故发生是无法杜绝的.这,就是无责赔付的理论前提.也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无责任不等于无过失.至于是一家家破人亡好,还是两家家破人亡好.这个在实际操作中评判起来就很困难了.不过我觉得,把惩罚的线定在两家都家破人亡的边上,驾驶员小过失赔大钱,大过失就被这案子拖下水不得翻身,是不是更公平,更有威慑力?是不是这么定了以后,高速路上卸后牌照,挂毛巾,插光盘,买电子狗的现象能少很多,大家能更自觉地遵守120km/h这个限速?在城市交通中,不乱窜,变线打灯,晚上不开远光,不占道行驶,不超限速.不闯红灯?

                                当然,另一面,因事故返贫或生活无着的人会更多,机动车和行人的矛盾会更激烈...所以怎么做才好?我也不知道,呵呵.不过有一点很明晰.无责赔付,在现阶段,是不能取消的赔偿原则.10%不是上限,而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这就是俺的看法

                            • 家园 给糯米园子的回复

                              除了上面之外的东西.大家批判医院,真得就是在乎肖某这件事么?医院的形象这么恶劣,谁不怕轮到自己身上出问题?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不过是这个问题而已.

                              兔死狐悲orz……

                              难道一只兔子死在了床上,狐狸就可以据此要求以后整个森林世界不许使用床吗?

                              或者我们来个eg点的,据说李小龙是死在什么场合的,大家都知道吧,那么“大家”也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一下下……

                              于是估计人类过一代就此灭绝鸟……

                          • 家园 顶燕老一句话

                            穷人受到照顾应该体现在因为穷,好处可以多一些,而不是因为穷,坏处可以少一些。

                            社会弱势者亦然。不能因为居于弱势地位,就自觉占据道德制高点,可以撒泼耍赖、有法不遵。

                            • 家园 谢谢神仙驴老兄。

                              俺人到中年,还不算老。

                              本来,并不是贫穷或者弱势天生就有道德优势啊。社会的关注和同情也不能变成娇惯和纵容。

                              犯了法,因为贫穷就免责,那么很多对很多贫穷但是没犯法的人---人数恐怕更多,公平在哪里?

                              驴兄接着说说官员变动吧。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深入浅出,以理服人,果然肚里有货色就是不一样
      • 家园 支持,花

        请律师不签协议的想法太妙了,打赢了是“钱问谁去要”的问题,打输了还可以再起诉律师违规代理,如果律师坚持不签字不上庭过了诉讼时限可以起诉他不作为!

      • 家园 应该可以在没有签字/签字拒绝的情况下先匡扶正义嘛

        说得好!

        这一篇文字,堪称经典。

        人类至今为止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公平,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没有贫富差别,而任何社会的法律,也不可能覆盖所有问题。

        穷,不是随时可以拿来做理由的,因为再穷你也首先是人。

        是人,就有人的责任。

        • 家园 这件事情上医院多少也有点责任。

            当然主要责任在肖某身上。

            记得哪位贴出的那条法律,里面还有一条特殊情况下。。。。。这事应该可以归到特殊情况下。

            但医院现在也被官司吓怕了。

          • 家园 问题是所谓特殊情况怎样判定

            谁来判定,否则根本这条规则谁也不敢使用。

            • 家园 刚准备改,你先回帖了。

                看了青方的帖子,在这个情况下医院一定要签字是对的。

                没看到这份手术同意单,但医院在都会写上手术的风险,估计肯定会有产妇成活的几率很低这一条,也就等于是说能救婴儿而母亲希望不大,肯定不会说只要手术就能皆大欢喜。

                就象以前的文学作品中有过的,产婆问事主:要大人还是要小孩,事主不做决定,产婆当然没法办。

                所以修改前面的看法为:此事上医院没有责任。

                如果成功率很高,比如说百分之七八十以上,不引用特殊情况就是错的,成功率很低时就不能引用。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胖兄认为萨唯独在贫富问题上不能保持冷静客观

            不知何意?可是怪兄弟向着富人说话?

            这个在下承担不起。

            提到抗洪救灾,恰恰有车的,有园子的,都是富人,而当兵的,是穷人。

            写这个不是针对胖兄的,您的看法基本公正,就这件事,我只是觉得用它为契机讨论医患关系适得其反。

            以下的文字不是针对胖兄,若有激烈处请海涵。

            我还告诉您一个我的看法,我对阶级论本身就非常不感冒,您能说明白自己是什么阶级么?

            要按马克思主义算 ,萨是正宗的无产阶级,而且还是一个现在进行时。当然,按照某位的说法,作为无产阶级也可以做乏走狗的。

            我们不给人贴标签行不行?

            同时,讨论问题,我的看法不要问作者是谁,萨苏哪怕是混蛋,说的话如果有理,那理也在那里,先把作者贴上标签,然后根据这一点说作者的文章有问题,我以为是一种文革的遗风。与兄探讨。

            具体到这件事,我的看法是不太喜欢舆论上来就为肖某穷所以不签字造势,并以此展开一场对医患问题的大争论。

            这年头,为穷人呐喊,永远是对的。但是,呐喊假如就是为了宣泄一下,廉价的同情和义愤,我认为无助于解决问题。

            就事论事,这件事医院有没有责任?我在另一篇文中引用了美国球星Danny的死,可以看到签字和抢救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前些天在日本,有人问我中日东海问题是否是中日关系的障碍。我说这东西是中日关系好转的一大证明。理由,老萨卖个关子您想一下。有一部分事情我们没法避免,比如患者如果有直系亲属,必须通过患者或者亲属表达接受手术的愿望,才可以手术,这是世界医疗系统的共同准则和法律规定。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保护最多人的利益,其中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DNA对犯人的鉴定,您明白DNA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还有笔迹的鉴定,其中也有大量主观因素,哪怕是鉴定一个白血球数量,您如果知道方法,也会明白它不是100%的准确,但是我们还是要依靠于它。

            我们建立了法律,是为了遵守它,而不是破坏它。

            所以,如果肖某是李某的丈夫,他的所为符合法律。问题是肖某根本不是李的丈夫,纯粹是非法冒充,造成治疗时间的延误,您说这个责任是谁的?就象救火的时候,如果有人堵塞救火通道,没法救火,您说责任是应该算救火队员呢?(他应该不计后果,不用消防车也要用手去扑火)还是算国家法律呢?(它应该制定每个建筑有七八条救火道而不是一条)

            当然还是那个阻塞救火通道的人是主要责任对不对?

            看到问题,应该想办法帮助解决才好,骂医生护士那是冤枉,骂政府,政府也不是抽象的东西,就象体制一样,不是说换人民民主专政为投票选举肖某就会人间蒸发。这个我没法和您赌,那要用全社会作试验。

            法律上,我提到过一个想法,就是以后医院可否在签字选项中增加“服从医生处理”的选项 -- 这样,支持医生作为专业工作者应该比患者更有权利决定病人处置的可以多一种选择,但是这很容易变成霸王条款;或者,规定当地法院有权下达强行抢救的命令,当然,责任也要法院负担。 这也很容易在调查,判决之间由于效率问题造成患者抢救时机的错过。

            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议?

            这个问题,我不能同意您的看法。我们始终在对不公平进行自己的战争,但是,我们会用陈水扁的执政为例来教育大家民主多么好么?我想就算要教育大家,我也会选择美国的例子好些。以肖某的案件为契机解决医疗问题,我认为是一个糟糕的做法,这个例子中医生并没有多少处置不当的问题,所以,用这个例子来说明医患的社会问题根本不能起到有力的作用。假如医院抓住这个案例来反击医患关系的大众说法,倒正是很好的机会呢。 -- 您总不能期待这个案例演变成我们换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契机吧?

            真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有更好的案例来作为契机,不要做和期望背道而驰的事情,这是我的看法。

            这和贫富没有关系,假如这个案件带来的舆论影响,可以在下次出现类似问题时,避免出现第二个肖某,或者使医院得到更大的权力来做出决定,则我们所作的一切方是有意义的吧。

            书不尽言,请参考

            http://www.cchere.net/article/134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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