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再评南开砸车事件——我看社会矛盾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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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再评南开砸车事件——我看社会矛盾

    注:本贴是对哪里哪里:虽然不至于每个人都必须选边站的回复。

    当今中国的社会矛盾,首先,它们是客观存在,无论你说的民工讨薪还是南开砸车事件,还是你没有提及的越级上访、老上访(在北京都形成了所谓的“上访村”了),或者是其它的一些群体性事件,都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应。对此我觉得没什么好回避的,也不想回避。其次,这些矛盾虽然严重、但是还没有到需要用社会革命才能解决的程度——中国1927~1949这22年的社会革命已经够尖锐、够彻底了,连土地私有制都被扫除了,农村的宗族权力也被基本上摧毁、仅仅留下一点残余而已。

    所以我觉得,对今天的社会矛盾,完全应该、也完全能够以法治精神为指导、以法治社会为手段,建立一个社会内部的妥协机制、裁决机制,动态地化解

    社会革命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以国家的大动荡大破坏、以千万颗人头落地、以遍及全社会的仇恨为代价的——法国大革命、连拉瓦锡这样的著名科学家都不能逃脱上断头台的命运。中国的大革命,共产党这边的革命烈士就不说了、他们的死都是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损失;就是国民党那边被镇压掉的党政军警宪特、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同样是那个时代很优秀很杰出的人,放到今天同样能够成长为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更不要提革命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屈死的冤魂了,这些人无论是死在国民党手里还是共产党手里,都是那个时代最无辜、最无奈的牺牲者。

    所以说,不是矛盾尖锐到无法调和、迫不得已的程度,千万不能用社会革命的模式去解决社会矛盾……建国以后提出了“区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就是为了把大多数社会矛盾从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的框架下解放出来,用更加缓和、更加就事论事的办法来解决;而“文革”期间把社会矛盾上纲上线、用社会革命群众运动的办法来解决的做法,以及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创伤,也从反面证明了这种做法的极端错误与荒谬。

    法治精神法治社会,讲究的就是个案分析、实事求是、局部推进、长期积累,最终形成全面进步的局面,个案分析是做到事实求是的前提条件,实事求是是保证局部推进的基本要求,局部推进、长期积累才能够形成制度和传统,最终达成持久的、不可逆转的全面进步。

    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要具备实现这个构想的社会前提同样不容易,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没有机会了,因此我认为现在这么提倡“和谐社会”就是认识到了问题的紧迫性和机会的不可重复性。所以,现在我们面对社会矛盾就应该贯彻而不是背离这个方针,不能够去掩盖矛盾、但是同样不能去夸大矛盾,无论是掩盖还是夸大矛盾都不能贯彻这个方针。具体到现在的网络世界,我认为有一股人为夸大矛盾、试图用社会革命框架去解读现阶段社会矛盾、甚至是故意煽动社会革命的潮流,对此我坚决反对。

    具体落实到“南开砸车事件”,我认为应该客观冷静的分析事件本身,不要掺杂太多的感情因素、更不要随意地把这个事件和其它社会现象牵连起来、上纲上线到两个群体甚至两个阶层的对抗,无论是车主还是学生,每个人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如果说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也不能决定现实社会中的对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那么起码也要在这个虚拟世界上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把责任讲清楚、对双方作出一个公正的评价。只有公正的评价、处理每一个“南开砸车事件”——也就是河里面很多人所不齿的“就事论事”——最后汇集起来,才可能形成一种机制一种氛围,能够事前预防、事后化解这类矛盾。每一类矛盾都这样处理这样化解,社会才能够长治久安

    你问学生该怎么自救?首先我认为学生就没有沦落到需要用非法治渠道才能“自救”的程度、这个社会也没有沦落到需要学生“自救”的程度;其次是建立法治社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就是青年人——这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命运——而学生同样是青年人中一员。所以,如果非要用“自救”这个词,学生们也应该选择和法治精神吻合、与建立法治社会合拍的办法去“自救”,而不是选择聚众砸车、打警察打老师这样的群氓行为

    • 家园 花LZ的冷静客观。南开之事放在现时背景下,并无特殊意义。

      只是一场普通纠纷而已。为什么有人上纲上线,大谈社会公平、正义、民主。而不谈应该如何处理此事,还原事实真相。车主如提出民事要求,我看南开如何处理,希望南开不要坠了自己的名头。

    • 家园 这场争论差不多了

      其实决大多数和您持反对意见的河友,包括我自己,对您如何促进社会进步的观点也都是认同的。只不过您认为这些东西在民主法制的国家运行得挺好,在中国也一样可以运行起来。而很多的河友则并不认为这个规则可以在中国普适。因为您的那些观点需要所有的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而在中国很多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的,很多事情最终也不是依法解决的。也许您对现在中国的法制程度就已经很有信心了,而如我一样的很多河友却觉得中国的法制还不是一件太靠谱的事,尤其对强势群体,特权阶层。所以在我们看来弱势群体联合起来,采用极端方式反抗强势群体的欺压并无不妥,甚至可以拍手称快;而对于您看来就是群氓行为了。

      也许您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考虑到。在用您的办法追求社会进步的“路上”,也就是还没有真正达到所谓社会进步那一刻,会有多少弱势群体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被牺牲?他们难道就命中注定就要被强势群体违法地欺压而只能默默承受?

      • 家园 群氓行为

        就是一个名词而已,可以对社会有好处,也可以有坏处。比如打闷棍的看见个大胡子,一棒子过去手重了点把丫打死了。假设该大胡子是东突恐怖分子,背包里是要在天安门广场扔的炸弹,那么显然打闷棍的作了件大好事。但是不能因此称赞打闷棍这个行为。

      • 家园 最后只说一句:

        不用依法办事的途经,永远只能在“路上”,永远到不了目的地;别以为只有“弱势群体”才善于用聚众闹事的办法,“强势群体”如果看到没有被法律惩罚的风险、更喜欢也更擅长用这一招。

        • 家园 追求依法办事永远没错,但希望学生如何如何不是追求的途径

          要真正实现依法办事,首先就不能让‘依法办事’与大多数人的情绪所抵触---无论这种情绪体现的是公义,是群体不理性,还是两者的混合。

          这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可行性,有没有实际意义的问题。

          法律不是道德,法律是用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所以要讲法,就必须考虑其实际可行性。

    • 家园 还是你是对的

      我太偏激了.

      只是有些事情发生在身边,见得多了,难免愤愤.

      • 家园 互相理解

        另外,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之事,哪怕“路见不平一声吼”,上去帮一下腔,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 家园 湖北男子手机拍下城管粗暴执法 拒删图片被殴致死

      外链出处

      真正敢对人下毒手的,通常不是“暴民”或者“群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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