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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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没记错顾客是可以不还的
            • 家园 吓唬吓唬本身没什么问题??服务意识哪去了?

              哦,中国没有公仆服务,只有官爷官威

              • 家园 服务意识是骗人的,骨子里的官威才是真的
              • 家园 这个和服务意识没什么关系

                我说过了,这件事情上银行确实有错,但错处不在于对“取款男子”施加了伤害,反而是“取款男子”从银行的错处中获益了。难道要银行在报纸上登启示,哭着喊着说:“我给错钱啦,我对不起你啊,求你快点回来还钱吧。。。。。”。 银行要道歉认罪,也不用在这个时候来哭丧。

                从银行方面的态度来讲,若归还,“非常感谢”;若不归还,法律途径解决,事先把话说明了也不失为一种光明磊落的做法。

                你要是觉得说“吓唬吓唬”看不入眼,简单,就说是把其中厉害关系陈列明白好了。

                你与其批评一个大堂经理说话不到位,还不如从正面提出希望银行今后注意改进来得实在。

                • 家园 改进意见?银行听得进去吗?

                  首先就是离柜概不负责这事,你说是改还是不改呢?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改,那你定的规矩你自己怎么不遵守呢?

                  你仔细看看原文,事实上银行方面一直无证据认定一定就是人家多拿了一万元,你凭什么这么在媒体上威胁,吓唬人家?

                • 家园 包括你在内,也不懂啥叫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意识,是发现自己错了,私下先偷偷的找客户原谅,通不过再司法解决,绝对不能哇哇公开大叫。这是银行丑闻,事件本身说明你这个银行工作人员粗心大意,这样的银行怎么能让客户安心?还光明磊落呢,这是严重的信用丢失!

                  • 家园 说得对,不过你别指望中国的银行真有什么服务意识

                    都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呢

                  • 家园 我觉得可能是你把“客户服务”绝对化了

                    发现自己错了,请求客户原谅,没问题。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由于自己的错处造成了对对方的伤害。

                    问题是,这件事情里,这位客户并未遭受伤害,而是从银行的疏漏中直接获益了(至于他要是拒不还钱最后给弄个侵占罪什么的,就是他自找的了,没必要赖到银行头上)。银行有错处,但并不意味着拿钱者就可以理直气壮了。

                    如此,“请求原谅”的前提就已经不存在了,顶多是个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事情。

                    至于

                    绝对不能哇哇公开大叫。这是银行丑闻,事件本身说明你这个银行工作人员粗心大意,这样的银行怎么能让客户安心?
                    么,我觉得见仁见智了。我倒是认为,谁能不出错呢,总不能因为个别人偶尔的工作失误就全盘否定吧。一家银行发现工作疏漏,敢于公开回应,而不是“私下商量”偷偷摸摸地打蒙包,是一种正视问题的态度。这样的银行,我还是比较放心的。

                    • 家园 我觉得你的前提就错了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就一定是那对外地夫妇多拿了钱,录像只是证明人家没仔细点数,只是略略一看,你的录像能清晰地显示人家到底取了多少钱吗?

                      更让人奇怪的是,事发后4小时,工作人员才突然想起,并认定是多给了这对夫妇一万元,这4小时人来人往,你认定的依据在哪里?

                      那么,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内部侵吞了这笔钱呢?别跟我说不可能。如果邯郸农行的丑闻没曝光,你也一定会给大家斩钉截铁地保证从银行金库里偷走几千万现金而长期不被查觉是天方夜潭。

                    • 家园 吓唬的方式叫正视问题的态度?这样的银行能让人放心才怪

                      并且是前提你银行出错给客户的,还吓唬人,就说明他更本没意识到是他银行有问题。在你眼里也是客户有问题。

                      • 家园 兄弟,别再和他辨了,人家银行骨子里就这样

                        从来都是让顾客为银行负责的,光靠说道理是说不服他们的。

                      • 家园 我不是说了么

                        “吓唬”这个提法其实本来是我说的,你要是觉得“吓唬”这个词看不入眼,那就改成叫做“陈明法律关系”好了。

                        你说银行不对,至少要说清楚他哪里做错了吧?

                        银行多给了不应给的钱,难道无权索回(是不是能够索回还牵涉到取证,另说);客户多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属“不当得利”,难道可以不归还?如果客户不归还,难道银行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讨要?客户若拒不归还,难道不会构成“侵占罪”?

                        银行不过就是把这些很清楚的问题,开宗明义地阐明了而已。其中即便有错处,也不过是这位大堂经理没讲到位罢了。

                        • 家园 如果是银行少给了顾客钱,

                          那么顾客就无权索回?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是不当得利?银行肯定就会拿出那霸王条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并要顾客出示证据证明是银行出错.

                          那好,我们回到这件事,你银行用什么来证明一定是那对夫妇多拿了你一万元?

    • 家园 这位经理说的其实也没什么大问题嘛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银行查看了当时的录像材料。录像显示,取款男子在银行里并没有清点数目,拿到钱后招呼在旁等待的妻子一起离开。“但1万元都是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

      最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这里没由讲清楚到底是谁报的案。我认为很有可能是“银行员工涂某”发现后报告自己的部门经理,然后报了案。报案是权利,没有什么对不对的,只有警方是否受理,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

      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首先,这是位大堂经理,其实是一个类似于“发言人”的角色,但又不能以正规的新闻发言人的要求来要求他,有些内容说的不到位还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碰到类似情况,银行支行(我怀疑你说“银行”很有可能是类似于分理处性质的路支行)层面是不可能单独处理的,肯定是要上报到上级行来处理,可能还要涉及调看录像记录,这当然要找安保部门了。但是,去催讨钱款肯定轮不到安保部门,据我所知,一般都是业务部门直接接触,必要时找法规部门的人陪着。

      “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这句话其实也没大错。我想忘情兄不满的大概是这位大堂经理没有痛心疾首表示要向“取款男子”悔过认罪吧,其实我觉得这是苛求了。这件事情上银行确实有错,但其错并非对“取款男子”施害,事实上,银行错误的直接后果是这位“取款男子”从中得益了。

      如果“取款男子”归还钱款,银行应该做的,当然是“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就我所知,碰到这样的情况,银行往往还会给予一点“意思”,比如两张超市卡啊,比如一张交通卡等)

      如果取款人不予归还,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对的,《刑法》里不是有个“侵占罪”么,这位“取款男子”合法取得不属于自己的钱款,是不当得利,理应归还,若据不归还的,确实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这里,这里大堂经理说错了一点--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轮不到银行。

      不过么,一般平时说话,不太可能说的很严密,尤其对于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来说,这么随口诌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说成“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权利”其实也就差不多了,如果真要说严重点,想起到一点“吓唬”的作用,还可以加一句“届时事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就完美了,一点毛病都抓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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