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新闻人与地震的距离 -- 梦秋

共:💬146 🌺672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0
下页 末页
    • 家园 原因不是在哪里,而是从什么角度看以及看什么的问题

      每一件事都有不同的角度可以入手,从而得到不同的解读。同一个角度深入的程度不同也可以有不同的解读。就拿你例子中的那个周的报导来说,救援速度慢是个现象。看到了,简单的描述加上雨中停工家长愤怒的细节,很容易就给人以救援人员在怠工的印象。可看到的就是事实吗?据我所知,为了在废墟中的幸存者的安全,绝大多数救援人员都是在用手在挖。相比于大型机械,手挖的速度当然要慢的多。同时,在雨中的瓦砾由于雨水加杂着沙石会很滑。救援人员在雨比较大的时候停工是不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在你的文中没说周的报道是那一天的事儿。如果这不是地震当天的报道的话,那么这么救援人员在现场已经超过二十四的小时了。他们休息了多长时间,工作了多长时间?吃没吃什么东西?不能否认在现场的周确实可以说的观察敏锐,看到了不少事情。她的报道给我一个旁观者的印象。感觉周只是在那儿看一件与她无关的事件的进程,而对于了解这件事兴趣缺缺。可是,作为一个记者只是看到了就可以做出正确的报道吗?

    • 家园 的确很cctv

      评论部分过多,对于不了解的事实揣测也很多(地震预报部分);而且评论部分是向着为政府减责的方向的,例如,指短期地震预报难以实现,而长期预报是可行的,那么为什么地处地震带的房屋长期以来没有实行严格的标准?即使是民居难以实行那些标准,为什么学校等公共建筑也没有实行标准?这是公共管理中不能原谅的疏漏;作为一个公民,你可以选择支持或反对政府的公共政策,但是实行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身为记者,你应该比一般公民更尖锐地提出这些问题,而不是为政府辩护。

      • 家园 接受你的部分批评

        对于地震和救灾的情况,我了解得不够全面。人的观点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公开而产生改变。正如香港方面提出的观点一样,人处于各种信息当中,很容易被mediate。我本身并没有为政府减责的意思,但是在很多人看来,文章当中却有这种动机。

        不过,对政府提出比一般公众更尖锐的批评,不完全应该是记者做的事情,有专业知识的人也应该对此负责,媒体只能引用这些专业人士的语言,对政府的灾前预防和灾后重建提出质疑,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上升为一种批评。这就是为什么电视媒体当中访谈类节目出现的原因。

        显而易见,现在救灾工作尚未结束,对于各种问题的认识从专业角度和媒体角度来说,质疑仅仅是个开始,遑论批评。

        至于你在后面的回帖当中说周作为记者的表述。我觉得她还算不上合格的记者。她只是一个合格的写作者,能够用比较清晰和细致的笔调描绘周围,并陈述自己的感受。且不说她那种自上而下的怜悯态度,以及通过自己的感受预设立场,她的文字当中所透露的那种无力感也不是来自受灾的老百姓,而是来自于她本人。这是我和你在观点上难以达成一致的地方。我本人是否是个合格的记者,我很遗憾地说,我至今后悔我没有能前往灾区现场。今年我一定要前往一次。

        你对西方媒体的认识很清晰,希望我们能够进一步交流。

      • 家园 公共建筑肯定实行标准了的..

        为什么学校等公共建筑也没有实行标准?

        那么大范围的各个市,都是预制板.. 可以说,预制板建筑是允许的...只能说是标准太低...

        不是为政府辩护. 

        至少是质问的方向不对...

        • 家园 关于预制板,这个应该很容易查到

          水泥空心预制板功过

          通常情况下,我国乡镇学校的教学楼为3到6层高,各层之间由设在教学楼中部或两侧的楼梯连通,学生须经过一个室外走廊才能进入教室。

          虽然各校的教学楼看起来大同点击查看大同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小异,但这些楼房的工程和建设质量却参差不齐。

          一位建筑监理人员表示,各地的学校并未遵循统一的设计程序,它们在设计上只是彼此抄袭。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明确要求校舍或其他建筑需具备抗震性,但我国的建筑设计在这方面确实有法可循。原建设部曾颁布了一套复杂的规定,通过长达数百页的文字和图表详细说明了建筑师和工程师应如何建造房屋地基、房柱和墙体,以便使它们能经受住地震及其他灾害的冲击。

          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试行)四》规定,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有条件地区的教学楼亦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采用的都是砖混结构,所谓的有条件,可能是指发达地区,或者经济许可,但是作为公益类建筑的学校,在结构上没有制定强制执行标准。

          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中学教学楼高度不准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由钢筋水泥现场浇注,不准使用预制板。而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中有5层以上的教学楼,并且多是预制板楼层。

          预制板是数十年前由芬兰专家研制的一种重量轻、成本低的混凝土预制板材,可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居民提供廉价的建筑材料。利用这种混凝土预制板,3名工人在2日内,就能建成一座面积为40平方米的简易房屋。

          这种有着良好经济性能的水泥预制板在我国颇受建筑商的推崇。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使用水泥预制板建筑楼房经常出现天棚裂缝的通病,加上抗震强度不高,被有关部门逐步勒令退出建筑市场。但即便如此,在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些建筑商仍在偷偷使用水泥空心预制板,而在全国已建的房屋中,更是存在着大量使用空心预制板作为楼板的砖混建筑物。

          使用预制板的建筑,其预制板都是直接搁置在梁上或承重墙上,这样板体和梁体没有连接,特别是砖混结构,除了构造柱和圈梁有一定程度上的连接外,其他构件都是相互搭在一起的。一旦地震来袭,极震区首先会感到上下跳动,这类楼房的危险性可以想见。

          本报记者在各所垮塌的学校发现,受地震波横波和纵波的共同作用,教学楼像积木一样垮塌下来,上层塌落下来,砸塌下面一层,一层层往下砸,最终把所有建筑内的人及物埋到废墟里,使得这些人生存渺茫而且救援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教学楼采用何种结构形式,要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来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但“此次地震强度确实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该区域预期的抗震设防要求”。

          • 家园 我怀疑这个预制板问题

            你检索到的这个新闻提到了一个相关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我相信就是GBJ99-86(参考;链接:

            外链出处)1986年开始实施。

            但是,我没有看到预制板的标准,连水泥这个字眼都没。

            我估计这个还另有标准。不过,没有讲清楚,或是引用错误了。希望有国内建筑设计的专业人士来释疑。

          • 家园 谢谢资料,有几个进一步的问题

            (一)

            原建设部曾颁布了一套复杂的规定,通过长达数百页的文字和图表详细说明了建筑师和工程师应如何建造房屋地基、房柱和墙体,以便使它们能经受住地震及其他灾害的冲击。
            这个复杂规定是不是就是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试行)四》
            而这个“《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试行)四》”的准确名称是不是《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下载地址

            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是不是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GBJ99-86(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

            如果(一)的答案均是“yes”,那么,(a)1987年的标准中有“五层”的规定,但并没有有关“预制板”的规定;(b)直到1996年的标准中才出现

            第三十三条  建筑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墙(柱)体:宜采用砖(石)混承重结构,不得采用空斗砖墙和生土墙体的承重结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地区,墙(柱)体结构应按地震裂度和抗台风要求设防。

            二、楼板:砖(石)混承重结构的楼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木构架承重结构的楼房应采用木楼板。

            三、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资料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钢、木屋架(或砖砌山墙)的坡面屋。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要相应增加活荷载,并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

            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标号、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是:此次汶川地震灾区,有多少学校是在这个对“预制板”有规定的标准生效(1996年)后开始建设的?

            (三)

            对于这个标准生效前(1996年)已经建好或已开工在建的预制板学校,如果换了衮衮诸公作县太爷,有多少会在此次地震前能够“明智地”决定扒掉重建?在川西北这个经济落后的地方,是先解决“有没有学校”的问题,还是自1996年起就对之前已建好或在建的“预制板学校‘挨个扒掉重建?

            (四)

            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使用水泥预制板建筑楼房经常出现天棚裂缝的通病,加上抗震强度不高,被有关部门逐步勒令退出建筑市场。

            这个“90年代后”确切的时间是哪一年?“逐步”是怎么个逐法?

            (五)

            1996年标准颁布前采用预制板建设的学校,算不算“豆腐渣”工程?

            还是那句话,胡笳支持严查严惩豆腐渣工程,但是,问这些问题就是想问明白,到底被震垮的学校中有多少真正是豆腐渣?

            胡笳认为:

            (1)虽然中国这些年从贫穷落后开始起步的发展一直都是摸索前进,但是这次汶川地震血的代价实在是太惨痛了,建议政府有必要对建筑标准重新检讨修订,对那些于检讨修订之前完成建造或正在开工建造的房屋,要根据所处位置自然灾害历史记录、是否学校等公众集中场所等具体因素,形成一套整改方案,宁可先关门,也不能再冒险了。

            (2)对倒塌的学校要逐个甄别,对少数(胡笳之所以坚定地说是“少数”,是参考王树:已知数据不能证明“豆腐渣”)豆腐渣要严惩不怠。

            (3)从目前能够看到的数据、标准文本等资料来看,汶川地震学校倒塌的主要原因并非豆腐渣工程。地震能量极大是一个因素,1996年以前完成建造或已开工建造的部分学校使用了预制板结构也是一个因素。这两个因素中前者是自然灾害;后者是我们在特定时期内(1996年以前)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局限性。无论哪一个,都不能像有人所煽动的那样,当作政府责任来追究。

            最后,也希望那些“本报记者”在发表文章前能做做功课,不管哪种新闻模式,都需要敬业!

            • 家园 我不是建筑专业人员

              相信你也不是。对于专业部分我不想深入探讨,简单表明我的观点。

              1.你说“对少数豆腐渣要严惩不贷”,相信是笔误;我的观点是对所有嫌疑的都要清查,对豆腐渣工程一个都不能漏过。

              2.媒体人员指出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们就算完成任务;追究责任是制度内的任务。记者没有能力也不必要做法官。

              3.政府的责任问题需要公开透明的调查程序来分辨。你可以预设立场来认为政府无责任,我也可以预设立场认为政府责任重大,都没有问题。问题是灾后如何进行这个程序让各个方面的人都心服口服。如果媒体对该程序不满意,他们依然可以表达他们的怀疑和不满。在这个问题上,苛求媒体不如苛求政府,毕竟拥有无上权力的是政府而不是媒体,我说的是在我国。

              4.你如果能通过详尽的数据和事实证明政府并无任何过错,那你可以整理出来给大家看看。但是要想所有人都同意,该文件要足够科学严谨,重点部分是要证明政府已经将有限的资源充分应用到了公用事业建设上了。以我国的不透明体制,这一部分比较难证明。

              • 家园 不是笔误

                (1)

                1.你说“对少数豆腐渣要严惩不贷”,相信是笔误;我的观点是对所有嫌疑的都要清查,对豆腐渣工程一个都不能漏过。

                我没有笔误,在你引用的话前面还有半句

                对倒塌的学校要逐个甄别

                (2)

                媒体人员指出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们就算完成任务
                这句话成立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媒体指出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有确凿的依据,不能信口雌黄”

                (3)

                政府的责任问题需要公开透明的调查程序来分辨
                赞成

                (4)

                你如果能通过详尽的数据和事实证明政府并无任何过错,那你可以整理出来给大家看看
                赞成,同理,谁要是想证明政府有过错,也应当整理出哪怕不详尽的数据和事实来给大家看。在数据和事实面前,我们才有可能去判断政府有没有过错,有多大过错,是什么样的过错(政策错误?官员贪墨?)

                • 家园 那就是歧义

                  1.“少数豆腐渣”,你讲了两层意思,一是豆腐渣是少数,二是惩处所有豆腐渣;在我读来,就是惩处豆腐渣中少数。

                  2.这是对媒体的苛求。所谓“确凿的证据”应该如何判断?法律认可的证据,我们说那是“确凿”的;可是对于媒体人员,他们有多少资源来证明证据是“法律确凿”的?如果不是“法律确凿”,那么要由谁如何来认定“确凿”?或者你认为“确凿”的,我认为是“信口雌黄”?最合适的标准还是大众自己的判断啊,可是要大众判断,就要交给大众看先,那这个问题是鸡生蛋先还是蛋生鸡先啊?我相信一个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是不会“信口雌黄”的;一个“信口雌黄”的记者,他的职业生涯也未必会那么乐观,那么就将记者的职业生涯交给他们自己来决定吧。

                  3、我们有共识,这很好。

                  4、政府使用公共资源为公共服务,有义务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而公众永远都有权利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怀疑,毕竟资源是直接掌握在政府手里。作为公众的一份子,我永远都有权利根据政府的不良记录,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量化的记录来质疑政府有过错;而政府有义务来解释这些质疑。毫无疑问,这些质疑需要是有情理的,不能获得足够多其他民众的支持,我的质疑也难以上升到议案水平来推动清查程序。这次政府已经表明要进行调查,说明这些质疑已经有了足够的民意基础,也是合情合理的。

                  • 家园 那就是歧义

                    1.

                    你讲了两层意思,一是豆腐渣是少数,二是惩处所有豆腐渣

                    2.新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真实,我所谓确凿的证据很简单,就是要求媒体不造谣,这不能算是苛求吧?

                    3.一致,略

                    4.

                    而公众永远都有权利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怀疑,毕竟资源是直接掌握在政府手里。
                    这个观点很符合杰弗逊、哈密尔顿所缔造的立国原则,我表示理解。但就我个人而言,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对于任何个体,我坚持“无罪推定”

                    • 家园 呵呵,我也没有鼓励媒体造谣啊。

                      到这一步,我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分歧了。

                      只有一点,如果对政府“无罪推定”,为什么还要它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证明它的“无罪”呢?

                      • 家园 无罪推定和公开透明不矛盾

                        因为有很多事情不仅仅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比如救灾,即使不公开透明,我也相信胡温会“立党为公,治国为民”,但公开透明更能够让所有人及时了解灾情,伸出援救之手,凝聚民族力量,振奋民族精神。

                        • 家园 我想你误解了我的问题

                          我并非用这个问题来质疑你的“无罪推定”选择。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所有人都对政府的责任无罪推定,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在灾后进行程序公开透明的调查呢?这个调查的公开透明和灾害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两回事。

                          你可以相信胡温的“立党为公”,你可以相信所有的官员都“立党为公”吗?公开灾害信息不会丢官,公开调查责任可是有可能丢官的,甚至获罪入狱,在这个情况下,你还可以相信“立党为公”吗?因为属下的责任,胡温也可能地位不保,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相信他们“立党为公”吗?既然是“无罪推定”,那么干什么那么费力气来调查自己呢,反正调查没有结果的话,也不会有责任。说句狠心话,“杀人灭口”在无罪推定下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手段;举报人死了,质疑人死了,罪证没了,自己也没有罪了,这种情况永远都可以在政府意志力下获得。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0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