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和八卦(上)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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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和八卦(上)

    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及八卦

    中日东海问题现在的争论在河里争议很多,吵的厉害,相关观点我大致没怎么看,不过在群里聊天的时候有网友将此延伸到钓鱼岛问题和中国南海诸岛问题。虽然不想参与争吵,但是想了想还是觉得有必要把相关歧义解释清楚。于是就有了这个文字。

    首先,是说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这个不可比性就是主权问题。

    这里有我刚发的相关常识的帖子,文字长这里不一一列举了,连接与相关摘要在此: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8626

    大陆架和和专属经济区并不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而只是沿海国行使一定主权的区域而不是拥有完整的排他性主权的区域,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享有其他许多权利。

    在讨论东海问题是否涉及主权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弄清楚一个概念主权与主权权利。

    主权是一国享有的排他的控制权利,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权利的范围依托的是一国领土。而主权权利,是主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个国家的主权由又一个又一个的主权权利构成的。而东海问题涉及的是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有关主权权利的争夺,而不是象钓鱼岛和中国南海权益争端所涉及的领土主权。实际上,不管你怎么看东海问题是否涉及主权。但是必须肯定的是:东海问题与钓鱼岛问题以及中国南海权益问题的根本差别就是,东海问题不涉及领土主权而只是两国就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力的相关争议。(具体差别在下面会说明,这里先按下)而专属经济区相关主权权利是有限的。把这个弄糊涂了,无限把东海问题相关事件延伸到钓鱼岛归属和中国南海权益起码是犯了常识混淆的错误。用大白话说,东海问题争夺的是附属于领土主权的部分的主权权利,而钓鱼岛及南海诸岛争端争夺的是领土主权。

    接下来是东海问题的具体了,现在对东海问题争议乃至争吵争议最大的就是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

    这里先转摘一段文字: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9日在此间的吹风会上强调,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吸收日本企业投资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与中日两国就解决东海问题所提出的共同开发是两回事。

    http://money.163.com/08/0620/02/4ERM7B5L00251RJ2.html

    这是至今止最新的中国官方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春晓油气田和我们在其他专属经济区的的海上油气田开发一样都是在中国的法律之内的合作开发。不涉及主权权利归属问题。

    而关于东海问题争议发端:共同开发。我们必须认识这样一个问题。东海问题不同于钓鱼岛问题与中国南海诸岛问题在于是否涉及主权问题。在相对影响面小的同时,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看待中日东海问题之争,在两国最终达成有关专属经济区划分协定之前两国各自主张就还只是各自主张而不能说谁就是绝对的正确与错误。即使就联合国海洋公约本身,也有两种划分放大,而中国和日本恰好又分属两大划分方法的不同阵营。这就使两国的有关争议,更具复杂性。这个复杂性就需要从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两个重叠的不同概念说起了。

    (待续)

    (中):东海问题,别上了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的当(上)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0390

    (中):划界的事儿,别被法律问题忽悠了(中)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7034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1.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3348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2.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7805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3结束.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9044

    补充:为什么中日都不愿意上国际法庭打官司(上)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9575

    补充:为什么中日都不愿意上国际法庭打官司(下)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1643

    补充:和国际法老师的请教,及回复摘要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634

    参考资料(依时排序):

    资料1:杨洁篪外长就东海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231

    资料2:中国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批准声明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572

    资料3:国际仲裁争端的图示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573

    资料4:中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排除性声明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592

    资料5:韩国设立“离於岛日” 变礁为岛争中国领海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638

    资料6:日韩大陆架协定及其对东海划界的启示(附个人观点)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672

    资料7:中日东海谅解的形势背景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703

    资料8:从国际法上浅析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779

    资料9:当代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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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一同挠墙ing~
    • 家园 还木有八卦啊。。。。。。。挠墙,要看八卦。。。。。
      • 家园 挠墙木用滴,挠人才有用
      • 家园 zt 近日媒体上大呼在东海油气田的问题上丧权辱国,其实真是扯淡

        我朝大呼冲绳海槽为边界实际上大有军事意义的。冲绳海槽之外的海水较深,且水道已不明显,控制较难。鬼子的910舰队往往出没于此,配合其的潜艇部队控制中共潜艇部队前出通道

        如果我朝把冲绳海槽定为海上边界,那我朝水师的潜艇和大型反潜舰可以轻易前出至海槽边缘扫荡日方潜艇,而我朝水师的反舰力量足以迫使九十舰队后退。这样,一旦东海周边有事,在海航和水面舰艇的协同下,我朝水师潜艇部队可以威胁到冲绳外海,这对于日本来说是个严重的威慑。

        基于这种威慑,日方在东海问题上的态度较为审慎,不想与我朝发生直接对抗。毕竟日方海疆过于广泛,现有兵力不足

        油气田需要很大的前期投资,而且风险很大。

        土鳖和日本一直都有默契,就是兔共给鬼子方便,让鬼子来投资,大家来共享东海油气资源。这个事情貌似日本 已经操作了快40年了

        但是日本投资让土鳖占便宜是附带很多条件的。土鳖很不情愿接受。早年土鳖弱小的时候,东海问题上能将就就将就。现在土鳖腰杆子直了,自然要耍泼使诈

        土鳖现在说,按照国际法,本朝有理由宣称大陆架都是自己的。但是问题是,这个法则用在南海就有问题了,且不说南海海盆地北部边缘仅到中沙,就北部湾也得和越南人共享

        这个就很让土鳖不爽

        因此,土鳖在东海和南海的问题上玩阴阳手。东海方面说大陆架,南海方面说历史问题。而且还要摆出得了便宜还要卖乖的嘴脸。的确让周边国家很是愤懑

        不过土鳖在南海问题上也很硬气,那是先总统花生米公划的,和本朝无关。本朝只负责接收,于是精英们的板子怎么着也打不到兔共的PP上

        回到东海的问题上,土鳖在开发东海油气田的问题上还有问题要有待解决,很复杂。这里说几个,大家一起讨论

        第一个,东海油气田离上海很近,但是离日本的核心经济区相对较远远,因此合作采油之后显然是卖给兔共更有优势。而且现在这几个油气田的已知储量并没有FQ们YY的这般大,但是大家都知道下面资源很多,至于勘探,那又是一笔大钱,兔共搞不好又要把这钱摊在鬼子头上

        第二个,春晓是原来中海油和优尼科合资开发的。这中间涉及到美国某些利益集团和兔共之间的默契,中间如何玩味,本官还有待更多的消息

        第三个,东海油气田区块的北部涉及到与韩国相关海域的邻接问题。兔共和鬼子的妥协等于是事先瓜分地皮,排他性的。韩国未来有何反应还有待考察。但据查,兔共和南北棒在黄海油气田的开采方面已有龌龊,未来走势很有可能会以东海为样板

        • 家园 zt 再说点吧

          zt

          土鳖国资委旗下的各种资产总和超过60万亿人民币,大约占全球总资产的5%

          这个就是土鳖牛气的地方

          换句话说,兔共现在开始追求专属经济区的利益了,就这种实力,谁都得给点面子。在东海的问题上很显然就是这样

          日本的经济有一个明显的周期就是,随着其15年期的国债陆续到期,其政府经济改革的压力会变得巨大。90年代初期发行的巨额政府债券近年陆续到期,这个是兔共死掐鬼子的命门。

          但是兔共这几年经济也有过热趋势,所以大家都不会明目张胆的死磕。否则棒子就会渔利

          我朝这次和鬼子妥协,虽然面子有亏,但是里子赚了10成10。

    • 家园 还有大把坑的可跳咧~
    • 家园 葡萄辛苦了,太能写了。看得出是不吐不快。

      挖坑即填,人品比老萨好!

    • 家园 资料:当代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

      当代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

      http://www.cfcjbj.com.cn/list.asp?unid=5849

      3.成比例概念与单一海洋边界成比例概念在现代海洋划界中是重要的划界原则之一,在关于海洋划界的案例法律中,成比例概念的用途近年来一直由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在地理学上以及功能性上扩大着。根据成比例概念,海洋划界将考虑每个当事国的海洋区域获得面积和它们的海岸线长度之间比值的影响。成比例概念定义具有特殊重要性,以致在海洋划界法律中作为应当考虑的有关情况。这种结果来自该概念在与海洋划界有关的每一个判决案例中都加以考虑的事实。为了阐明成比例作用,首先必须考虑划界以及单一海洋边界划界案例法律中的成比例应用。科学研究人员在思考中要注意两个问题:(1)基于地理状况的事实,求助于成比例的方法是有正当理由的;(2)在海洋划界中运用成比例的方法,以证明划界结果的公平性。成比例概念在确定或计算有关海岸和区域时,显示出自然地理学的重要性。在海洋划界国家实践的基础上,这种概念的使用是比较难以实施的。因此,人们能够主张说,成比例的应用应当限制在原来北海大陆架案例注视的地理状况上。然而,尽管存在着这个问题,成比例的重要作用在国际案例法律中看来是已被良好地建立起来。问题是这样,如何依靠对有关海岸和海域辨认与计算所设计的一种或多种方法,努力使成比例的方法广泛应用到海洋划界实践中去。单独划出大陆架边界的国家实践已经成为历史,单独划出专属经济区也难有这样的案例,不能将这两种边界的落定前后分割开来,近年来我国有的报纸、海洋法书籍和杂志的编辑和作者由于缺乏对国际海洋划界理论和方法的全面和深入了解,主张将大陆架边界和专属经济区边界分别划出,或者文章只谈论(东海)大陆架划界都是不对的。目前世界上一个重要趋势是大多数沿海国的海洋边界采用一条线划出的。一个国家选择海洋边界不论采用任何方式,最好是要应用单一海洋边界一并同时划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运用一条线不仅符合国际大趋势,而且它单一、直观、明确,避免了两条或多边界划分海域,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和海洋开发。此外,划一条单一线技术方法上简单,并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由于绝大多数海洋边界是用一条线划出的,中日韩朝四国在黄、东海海域划界时,从鸭绿江口到钓鱼岛以南海域应采用一条单一海洋边界划出边界,这样不仅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而且便于海洋科学研究、污染防治以及渔业和油气开发活动的开展。在南海,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等各沿海国同样要以海岸构形和海岸线长度为基础,用单一海洋边界来划出边界。

      三、国际海洋划界的大趋势:单一海洋边界当前中国面临着困难而又复杂的海洋划界问题。岛屿主权争端与各种不同的划界主张导致周边各国之间关系紧张。划界专家认为,有关国家之间的领土主权争议是世界上最大的难题之一,并且各国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在某些海域相互交叉和重叠,使海洋划界复杂化。而不进行海洋划界,任何相关的合作和共同开发将难以实施,因为这里有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在当事国的单一海洋边界位置不明确或没有边界的情况下,主张在有争议的海区搞共同开发,那么资源分配结果很难会公平合理。目前我国某些人士主张在东海冲绳海槽中轴线与中间线之间的中日两国争议区域(在这里一国水域处在另一国大陆架上)搞共同开发区是不妥当的。 目前的国际海洋边界划定的大趋势是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两种不同性质的边界一并同时划出一条“单一海洋边界”。这样的边界划定技术是依据海岸线长度与获得海域成比例方法划出当事国边界的,这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一并产生,两者划出无前后之分,更谈不上一种边界依靠另一种边界的划分原则去产生。它有利于行政管理,为广大沿海国所青睐和提倡。根据调查,目前包括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和印度等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沿海国都是以单一海洋边界形式划出与邻国的海洋边界的。我国与越南在南海北部湾的海洋边界也是采用单一海洋边界划出的,在两国谈判中中国拒绝了自然延伸理论。 Jonathan I. Charney在总结了至今世界绝大部分案例以后认为,尽管在海洋划界领域中还存在着某些不规范性和理论上的不确切性,但是研究中提出的证据表明,寻求划出海洋边界的国家当它们表示立场和通过谈判以及由第三方解决边界问题时,应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海岸线地理学上。他认为,划界当事国对于展示大陆架自然延伸理论的地质和地貌证据的调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当今的国际海洋划界来说是不值得的。这一论断是值得中国方面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的。中国的海洋划界原则应当顺应国际海洋边界划定的大趋势并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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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3结束.

      要说明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具体而对实际划界有参考价值的清晰主张到底是什么,先看下面的连接:

      从国际法上浅析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568

      1、 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问题。中国坚持大陆架是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支持大陆架 可以超过200海里的观点,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关于“大陆架外部边缘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350海里”的原则是合理的。基于这一 立场,中国声明“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海大陆架拥有不容侵犯的主权。”

      2、关于大陆架划界的原则问题。对此中国政府认为,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理应由中国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如何划分。同时明确表示反 对中间线原则,因为中国的大陆架一直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中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是2500米的等深线,而东海大陆架是一个 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伸延到冲绳海槽,即在水深2940米的断层戛然而止,所以所谓的共享大陆架根本就不存在。“划界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 的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等中间线的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被接受。”即中方在此主张自然延伸原则(principle of natural prolongation)(要求在相向或相邻国家间进行划界的大陆架影视有关国家所在大陆向海洋的共同的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equitable principle)(是指在大陆架划界中,不管采取何种划界方法都须考虑相关的具体情况,以便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或达到公平解决的目的。

      3、关于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中国认为,中日两国已被冲绳海槽隔开,不共大陆架。冲绳海槽是我国东海大陆架和日本琉球岛架的天然分界线,海槽的因素在划界时不应被忽视且必须给予充分考虑。

      归纳中国在东海问题的主张是:1.大陆架原则;2,大陆架划界原则;3. 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实际的说,就目前而言中国在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具体而对实际划界有参考价值的清晰主张只及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现在中国明确的清晰的主张现在就一个:冲绳海槽在大陆架自然延伸问题上的认定。进一步说,中国就两国大陆架划分与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问题上,在确认冲绳海槽在大陆架自然延伸问题上的认定有了明确而清晰的结果之前,划界根本无从谈起。为什么这样说,这还是要回到海洋法公约来展开。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就如何解决有关海洋权益的边界提出明确而清晰的有效途径,甚至连解决争端的原则也是含糊其词。这样,就造成了今天中国和日本在东海问题有关协议签署后都尽量把有关解释朝有利于两国各自传统立场上去引导。回到中国的实际主张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尽管这个是地理上的概念,但是在自然延伸说中沿海相对国大陆架争议划分中按照已有的判例来说都有利于大陆架自然延伸一方。实际上,日韩大陆架划界协议韩国就是凭着自然延伸这一说获得谈判中的优势的。中国完全可以在确定了有利于中国主张的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之后,利用自然延伸说获得在谈判中的优势。再具体点就是结合中国在东海中的海岸线根据比例原则(有关判例中的多数主张),中国可以获得在中日东海划界上的优势。而对于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原则,则需要共中日东海大陆架说来作为佐证,所以日本在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上无论如何都是要争一争的。

      其实说到这里,大家也明白了。在东海中日争议中,中国目前提的出的明确而清晰的主张就是有关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问题。尽管,这个问题与东海界问题息息相关,但是这样的关系是辅助的与间接的。实际也就是说,相比底牌尽出的日本而言,中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没有提出任何明确而清晰的主张。有的只是研究研究,讨论讨论和主张自己既有的权利宣誓。至于这个权利的效力之所及,自然还是研究在研究,讨论复习讨论,而磋商么就继续磋商下去好了。一句话,东海问题就解决实际问题的任何主张而言:中国其实都没有说。

      回到本文的主题,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上,这里大家也都应该明白了。在东海问题上中国和日本争议的是附属于主权之下的主权权利,而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则是主权之争。两者之间的关系尽管相互影响,但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属。简单的说,只有主权的确立后才能讨论诸如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利等主权权利。所以,东海中日争议无论做了何种安排都不涉及主权之争,因此自然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无甚瓜葛了。

      可以插一句的是,本次东海协议争论最大的还是从共同开发这个说法而展开的。当前,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之间,就沿海相向国之间有海洋权益争议的国家超过140个,涉及380多处争端,其中有待解决超过2/3。共同开发,是既有先例也不涉及有关争议最后解决的临时性做法。尽管这个做法有着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既然不涉及解决争端的任何实际问题,自然也就说不上中国和日本谁出卖了谁的主权权利。这里就更谈不上,我们在春晓油气田是遵循中国法律下的合作开发。有关具体我们可以看,我们的杨洁篪外长的清楚回答吧:

      三、中方为何同意日本企业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

        答:吸收外资参加近海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开发是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国有关企业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等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过合作。

        此次中国企业同意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加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对外合作,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加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并无任何特殊含义。

        我想强调,正因为如此,这一合作开发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由中国企业主导。

      写到这里,我就要提一下我这个一个中的(下)这个部分里说的题目: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这个题目里的满纸空话,意思就是本次中日东海协议,两国没有就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达成共同认识。(当然谁硬要说有什么密约我也没辙,各自主张好了)而文中所指的解决的实际问题,则说的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1996年前签字的有关缔约国家必须就有关争议在有效期限里达成某种协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联合国有关机构将主动介入。尽管,这个有效时限没有明确的指向,但是就大陆架有关问题相关协议的有效时间截止于2009年5月。尽管个别国家,就此一时效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相关责任。尽管,中国也就领土、领海有关争端拒绝外来干涉做了免除有关义务的声明。但是,中日两国为了避免外部势力有干涉的借口,更出于各种实际利益的现实考虑(部分将在八卦里展开),所以就在眼下,这个所谓中日第二个蜜月期里也就顺理成章的达成了这个解决了实际问题而又充满满纸空话的东海协议了。

      而作为本部分的结尾,我最后在国际法的角度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在我看来东海问题不涉主权,只涉及附属于主权的主权权利。就此达成的任何法律文书都不涉及东海问题以外的任何中国海洋权益之争。

      其次,东海问题是中国复杂的海洋权益主张的一个环节。任何,简单的主张都不可能解决中国海洋权益有关问题的最后解决。因此在我看来,中国主张的公平原则,实际是一种根据具体争议时间、争议地点、争议方式、争议内容、甚至是争端对象灵活处理争取有关权益最大化的一种主张。这样的主张可以采取任何多中国有利的方式方法,而不是向日本那样直截了当的、无差别的简单中间线原则。现实的说,就最终谈判而言,日本的底牌尽出,中国的底牌在哪里我们这里还需要商量、商量。

      再次,在本次东海协议问题上,在我看来就中国目前的公平原则主张而言,除了既有的原则主张不变与有关冲绳海槽的地理划界地位外,没有提出任何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任何清晰与明了的主张。很多人可以嘲笑中国专家的无能,并把中国政府的态度看作是一种缩头乌龟式的骑墙。抛弃这些观点,也不讨论中国保障自己海洋权益的实际执行力的话题。就中国海洋权益的有关实践来看,这样的做法还是有实际利益的,具体效果如下: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中国主张的主要法理依据,在有关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还未明了,在世界多数争端还未有一个通行的解决办法前,鉴于中国海洋权益复杂性,任何简单的有关解决方案对于中国都不是能够作为解决中国有关问题一揽子方案中最好或者最合适的那个。模糊中国的主张,其实就是等待最有利于中国主张提出时机的模糊。

      2.随着有关问题的发展,目前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在朝着对中国有利的方向发展。这里既有中国国力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的综合考虑,也有着中国领海基线的自然延伸和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韩国学者就反对承认中国东海滩涂在自然延伸后的领海基线),更多的是世界上多数国家这里也包括美国这样的对海洋法有着不可忽视影响的国家的有关主张都朝着对中国越来越有利的方向发展。这个方向具体就是公平原则和海岸线比例原则在已经解决的有关判例中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简单的说时间在现在看来,时间对中国有利。

      3.在中国目前有关海洋法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在海洋法问题快速发展的今天,利用现世界海洋有关权益的有关争议待定状态,利用已有的能力做中国有关利益的及时调整。这里,在渤海的有关地位上。中国就成功的运用有关判例,把中国的渤海划为中国的内海,这也算中国利用国际判例的一个成功了。

      4.鉴于避免突发意外的考虑,处保持中国快速增长时期的战略性机遇的有关考虑。就目前而言,任何妥协性的有关协定,最终都将因次妥协性而大打折扣。这里,我们的两个在东海问题居心叵测,并就东海大陆架问题共同侵害中国权益的日本和韩国签署的《日韩大陆架划界协定》,其结果不但没有解决两国有关问题。而且,也使日韩两国在有关争议的问题愈演愈烈,并一直不断使问题与矛盾升级。中国的整体思路可以归结为:中国和相关沿海相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最终是依靠国家的实力而不是某条约、某协定的一纸空文可以约束的。而正是有鉴于此,中日两国出于各自实际利益的考虑才签署了这个解决了实际问题,却又满纸空话的东海协议。况且,这个过渡性协议,还是一个连具体过渡的时间与过渡性约束的相关的内容都是满纸张空话的过渡性协议。

      至于,中日两国都出于什么具体利益考虑签署了这份过渡性协议呢?在国际法的角度,上面已经有所述及,而国际法之外的部分则就要从我标题中的八卦说起。从这次东海问题之得:中日东海问题的话语权易手这个话题说起了。

      [FLY]接下来是八卦时间,无关国际法,各种说法无关旁征博引,谁如果认为我说的中日东海问题的话语权易手中方获益是YY强国的,自是可以不用看下去的。[/FLY]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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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教这句:东海问题不涉主权,只涉及附属于主权的主权权利。

        “首先,在我看来东海问题不涉主权,只涉及附属于主权的主权权利”。

        如何“只涉及附属于主权的主权权利”却可以“不涉主权”?

        另,您如何解释共同开发区全在我“排他性专属经济区”内? 根据权威报道:

        “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中,屡次提及共同开发是“在划界前的过渡期间”、“作为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19/002715771235.shtml

        既然共同开发区是在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它对最终决定没有任何默契?没有指导意义?如果有,这样的划分对我们有利还是有害? 事实,可能比(对事态的)猜测和(对条款文字的)解读更可靠吧。

        关于事实的文章:

        http://www.cchere.net/alist/1665941

      • 家园 最终是依靠国家的实力而不是某条约、某协定的一纸空文可以约束的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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