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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和八卦(上)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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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和八卦(上)

杂议:中日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及八卦

中日东海问题现在的争论在河里争议很多,吵的厉害,相关观点我大致没怎么看,不过在群里聊天的时候有网友将此延伸到钓鱼岛问题和中国南海诸岛问题。虽然不想参与争吵,但是想了想还是觉得有必要把相关歧义解释清楚。于是就有了这个文字。

首先,是说东海问题与中国钓鱼岛及南海问题的不可比性。这个不可比性就是主权问题。

这里有我刚发的相关常识的帖子,文字长这里不一一列举了,连接与相关摘要在此: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8626

大陆架和和专属经济区并不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而只是沿海国行使一定主权的区域而不是拥有完整的排他性主权的区域,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享有其他许多权利。

在讨论东海问题是否涉及主权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弄清楚一个概念主权与主权权利。

主权是一国享有的排他的控制权利,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权利的范围依托的是一国领土。而主权权利,是主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个国家的主权由又一个又一个的主权权利构成的。而东海问题涉及的是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有关主权权利的争夺,而不是象钓鱼岛和中国南海权益争端所涉及的领土主权。实际上,不管你怎么看东海问题是否涉及主权。但是必须肯定的是:东海问题与钓鱼岛问题以及中国南海权益问题的根本差别就是,东海问题不涉及领土主权而只是两国就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力的相关争议。(具体差别在下面会说明,这里先按下)而专属经济区相关主权权利是有限的。把这个弄糊涂了,无限把东海问题相关事件延伸到钓鱼岛归属和中国南海权益起码是犯了常识混淆的错误。用大白话说,东海问题争夺的是附属于领土主权的部分的主权权利,而钓鱼岛及南海诸岛争端争夺的是领土主权。

接下来是东海问题的具体了,现在对东海问题争议乃至争吵争议最大的就是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

这里先转摘一段文字: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19日在此间的吹风会上强调,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吸收日本企业投资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与中日两国就解决东海问题所提出的共同开发是两回事。

http://money.163.com/08/0620/02/4ERM7B5L00251RJ2.html

这是至今止最新的中国官方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春晓油气田和我们在其他专属经济区的的海上油气田开发一样都是在中国的法律之内的合作开发。不涉及主权权利归属问题。

而关于东海问题争议发端:共同开发。我们必须认识这样一个问题。东海问题不同于钓鱼岛问题与中国南海诸岛问题在于是否涉及主权问题。在相对影响面小的同时,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看待中日东海问题之争,在两国最终达成有关专属经济区划分协定之前两国各自主张就还只是各自主张而不能说谁就是绝对的正确与错误。即使就联合国海洋公约本身,也有两种划分放大,而中国和日本恰好又分属两大划分方法的不同阵营。这就使两国的有关争议,更具复杂性。这个复杂性就需要从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两个重叠的不同概念说起了。

(待续)

(中):东海问题,别上了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的当(上)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0390

(中):划界的事儿,别被法律问题忽悠了(中)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7034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1.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3348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2.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7805

(中):东海协议,解决了实际问题的满纸空话(下)3结束.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9044

补充:为什么中日都不愿意上国际法庭打官司(上)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69575

补充:为什么中日都不愿意上国际法庭打官司(下)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1643

补充:和国际法老师的请教,及回复摘要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634

参考资料(依时排序):

资料1:杨洁篪外长就东海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231

资料2:中国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批准声明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572

资料3:国际仲裁争端的图示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573

资料4:中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排除性声明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5592

资料5:韩国设立“离於岛日” 变礁为岛争中国领海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638

资料6:日韩大陆架协定及其对东海划界的启示(附个人观点)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672

资料7:中日东海谅解的形势背景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703

资料8:从国际法上浅析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8779

资料9:当代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

http://www.talkcc.org/article/167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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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首花加沙发
家园 专属经济区与主权无关,吃点亏就吃点亏,

同志们一定要认清这点,紧跟正在下很大很大一盘棋的中央,就不要再闹了。

很好很强大。

家园 专属经济区域的权利性质和麻将控和下棋控没有关系

最怕是希里糊涂的谈笑间XX灰飞湮灭。

家园 补充:为什么中日都不愿意上国际法庭打官司(上)

这里先说下国际法专家的问题,亚洲最好的国际法专家一共有两个人,一个在印度一个在日本。他们都在国际法庭专家组工作,是我国际法老师的师友。而我国际法老师的同学中的佼佼一个是中国首席国际法专家,一个是现在的WTO大法官(去年差点给台湾否决的那个,为这个我还好好笑了笑老头老师的和平论一回)。用最简便的话说,在国际法领域我们人才比不过日本是事实。

那么,为什么日本人才压中国一头,而又不想上诉呢。这里就要从联合国体制说起,恰好自己的论文说的就是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我对联合国体制的理解倾向于,建立在五大国一致基础上的集体安全体制这样的观点。回到国际法庭这一层面,国际法庭的裁决具有终审性质。如果当事国不服从裁决,国际法庭有权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只是安理会五常对任何实质性问题都有一票否决权,只是中国是联合国五常之一。这里直接说点,官司年闹到联合国,在现行体制下,中国无论如何不是最终的输家。(现在被无视的国际法庭的有关裁决里,美国的份额占了100%)熟悉国际法的日本专家不会不明白这一点。

并且,从更深一层来说,钓鱼岛问题日方主张是有效占领原则,而国际法庭就一国裁决具有判例效力,这样一旦日本就此主张赢得有关争端的诉讼,就会在韩日的独岛(日方称竹岛)争端和日俄关于北方四岛争端的日方主张中处于很不利与尴尬的局面。反之如果遵循日本在韩日与日俄有关争端权益主张的相关原则,则日本在钓鱼岛的问题上的有关国际法庭的诉讼是必败的。所以,精明的日本人不会自己跑到国际法庭打一场让自己最终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的官司。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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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文送花预约下文。
家园 其实中国又何尝没有日本这种处境

东海问题和日本是要求采用大陆架原则,和韩国则是打算使用中间线来划分。在南海则是中间线和大陆架都不想采用,要采用“历史归属”,一句话国家利益至上。

家园 怎么挖了一个坑,在坑底又挖了一个?花之。
家园 两者不一样,讨论东海问题的人多数都上了日本的当。

中国方面不承认日本主张的主要理由,就是东海大陆架边界在冲绳海槽。而日本主张,冲绳海槽是海地地褶子所以冲绳诸岛是大陆架延伸东海问题中日共大陆架。而中韩共大陆架问题却是毫无疑问的。不过日本的主张和大陆的主张里,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其中的细微和本质的差别,都上当了。具体怎么回事情,请看正文的待续部分。

家园 (中):东海问题,别上了日本的中间线说法的当(上)

我这里先破题,也给自己的文字做段小广告:

我自己的文字连接

http://www.talkcc.org/thread/1668626

摘引处连接

http://www.eastsea.gov.cn/Module/show.aspx?id=3953

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既包括大陆架的划界,又包括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这是两个单独的问题,需要分别进行协商谈判。油气资源属大陆架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油气开发争议涉及的是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本知道其在大陆架划分上的“地理不利”,因此往往只谈专属经济区而避谈大陆架问题。日本现在作法是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搅混在一起。虽然最终的谈判结果不排除以单一线划定两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可能性,但中日大陆架划界不能在一开始就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混为一谈。根据东海的具体情况,划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两条线对中方有利。

其实我下面要展开的都是围绕这个中心而展开,具体怎么说的,请看下去。

我在自己的小广告里相关的国际法常识里有这样的介绍: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关系: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将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和大陆架作为两个独立制度。由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再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为解决该重叠,《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关于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密切联系,但是两者又有很大不同:

一,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根据事实而存在的。而专属经济区的存在并不是根据事实,它必须经过宣告。另外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最大宽度,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然可以拥有大陆架。

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两个区域的权利所及范围不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及于该区域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及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之间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一)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依据于它对大陆架的占领和宣布,而是依据存在的事实。而在专属经济区的场合,除非国家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然是公海。

  (二)两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范围。而沿海国在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之外仍然有可能有大陆架。

  (三)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上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划界

《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划界规则仅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一)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二)有关国家如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应诉诸《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解决。

这里说白了,我所说的东海问题别上了日本日本中间线说法的当的道理就在这里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是两个相互重叠的不同观点。

下面我来说具体日本的说法忽悠在哪里,这还是要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说起了。

就专属经济区划分,现在有两大派系观点,大体以英国、印度、日本为代表的中间线划分说,与以美国、中国、法国为代表的公平说。(具体差别我就不说了,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搜索,不过很古怪的是美国至今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目前有152个国家签署并批准该公约。)很明显,中国和日本在专属经济区问题上观点是有明显分歧的,这里也就是中国一再声称的不承认日本中间线主张的由来,也是中国主张的法律依据。中国什么时候都不会在这一条上松动,那是中国的基本原则。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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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教大陆架划界的意义所在?

中日两国连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都存在重叠,从海图可以看出,大陆架划界线比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更为前出。如果说中国满足了两百海里线,那么日本的专属经济区范围肯定就不够200海里了,要按大陆架划界,则日本的面积更少,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支持200海里,日本能同意么?

家园 这个你先想想大陆架概念,专属经济区概念,和两者重叠

所带来的问题。再想想中方的主张,再想想日方的主张。回过头来你会看到中日在东海问题怎么把盲拳一路打到底的。其中思考下关键利益在哪里,就非常好玩的了。

家园 也就是说

eez只涉及海面以下,海底以上水中的各类可移动资源(如鱼类、氘等);大陆架则并不涉及上述各类资源,而仅涵盖海底以下及附属于上且无法移动的各种资源(如石油、可燃冰等等)。

而日本现在套用有利于它的eez概念混淆可能不利于它的大陆架概念,以企图再多分海底以下的资源,虽然有点驴唇不对马嘴,但忽悠的目的却是为了把混水再搅浑些以便实实在在的从中取利。

而中国一面,似乎也认可依据eez的划分,平均分配渔业资源等。但这与大陆架的划分却是两回事,我们主张并坚持的是取得东海大陆架资源的全部权利,这有点像新婚夫妻各盖一条自家买的被子,但下面共睡的床却是一方独有的一样。(当然换另一种看法是有人把腿伸到了另一方的被子里去了

虽然我们在大陆架上法理占优,但现实形势或许并非如此,那我们在这次谈判中获得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呢?

家园 花葡萄兄。

后段内容稍为有点了解,前段就不清楚了,感谢葡萄兄普及知识。

家园 只及海床之上的各种动物植物与矿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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