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对贺梅案的看法 -- 萨苏

共:💬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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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敢不敢

                Nan兄坐而论道,如剥茧抽丝,老萨也是十分佩服的。

                潜水? -- 哦,忽然明白老鲶鱼今儿早上撞到的潜水艇是什么来历了。。。

    • 家园 呵呵,连萨苏也搅进来了

      我忍不住“跳”出来也支持萨军门一下。

      世间事不外乎情理法三者,让我们看一下从这三方面来看,究竟谁是赢家。以下的论断都以贺梅的利益为出发点,大人的情况放在次要的位置。

      先说情,首先,贺梅究竟是对于谁更有感情?

      好像没有直接的报道,但是从报道上,可以知道,贺梅从被她父亲送到贝克家之后,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感情,恐怕只是淡淡的,毕竟是生长的环境比血缘更重要。

      反过来说,谁对于贺梅更有感情?肯定是贝克夫妇。看不出她的亲生父母有什么感情的表现,她那个混蛋爹就不要提了,即使她的母亲特别喜欢她,那也是很久远的事情了,尤其是下面有了两个弟弟妹妹之后。

      再说理,贺父的做法就是利用了贝克夫妇的善良,但是人家不是傻子。如果说可以拿到一大笔钱的话,我相信,他一定会很愿意不打这场官司,高高兴兴的走人,当然,以后还会不时地来骚扰一下,打打秋风。

      虽然说他是亲生父母,但是他的做法跟遗弃也没有什么大区别。如果他的家庭真的困难到邀请别人帮助抚养的地步,那么后来生的两个自己抚养又如何解释。将不到一岁的小孩扔给别人,不是遗弃又是什么?也许唯一的差别就是,并没有放弃再一次利用这个孩子的权利,还可以待价而沽。这次输了,活该!

      至于说到法,这次的法官到真是灵活了一把,值得夸奖。考虑到贺父的所作所为与遗弃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个判罚也是应该的。

      这不是一个中国人和外国人的问题,只是一对养父母和一对生父母的问题,我看不出贺家是中国人或者印度人,这个问题会有什么差别。我也看不出贝克夫妇在谋取怎样的利益,或者有怎样的反华倾向。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请那些满口爱国的人冷静,这并不是你们表演的好地方。说话的时候,要对得起自己的天地良心。但是话说回来了,这年头还有谁在乎这些东西,要不然贺父的证词法庭一概不信。

      那就再奉劝一句,随便讲,只是别犯了众怒。

    • 家园 支持萨兄

      说得太好了,狂支持

    • 家园 这个案子是个两难

      一方面贺某是个无赖,实在看不出他对贺梅有任何感情。另一方面判决的确有很大的歧视成分,(潜在地)损害在美国的华人(可能还有其他少数族裔)的利益。

      所以,我觉得,不如单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看看这个案子这么判有可能会什么潜在危害。

      另外,此案中贺家的对策是个彻底的失败,我们也不妨看看有哪些教训可以汲取。

    • 家园 我的基本观点是只要生父母有基本的能力和愿望抚养孩子

      就应该归生父母, 这与父母是否道德高尚, 是否诚信无关, 血浓于水.

      总觉得, 如果是养父母, 即使衣食无忧, 总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何况贝氏还有一个不同种族,文化隔阂的问题.

      当然, 萨文中提到的关于国人不重视法律条文, 善于取巧,缺乏对游戏规的尊重,引起国人的诚信问题遭到质疑, 贺案本身即为典型的一例, 这一点我完全同意.

      • 家园 我站你这边

        你说得对,说贺绍强为了获取美国公民身份,而打这个官司,这个借口是站不住的。

        三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与两个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对他来说没有区别。

        考虑这个问题,要抛开国籍问题,从法律角度看的话

        为啥不看看贝克家试图绕过第一个法官的原委呢?

        当时法官看问题的两个观点:

        1)有没有证据表明贺绍强虐待孩子?

        2)贺绍强有没有跟贝克家签署抚养权的长期转让协议?

        既然都没有,凭什么剥夺贺绍强的抚养权?

        贝克家见势不好,才绕开这个法官,找上钱德勒的。

        可见,同样是“以法治国”,仍旧是因人而异的。

        视角不同,自然有不同的结果

        钱德勒认定事实,就是强调“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

        我看问题关键也在此

        别的诸如“贺绍强是不是混蛋”“贝克要是中国人又如何”之类的问题,偏离争论的核心不说,还会使观众越发混乱。

        我看一码归一码,先把贺绍强有没有抛弃贺梅搞清楚再说

      • 家园 不太同意

        贺家根本就是抛弃小贺梅,小贺梅因为跟了外国人

        她的国籍就是美国籍,要回来完全可以给贺绍强

        办身份。当父母的没个人样,就别奢谈那么些多余的了。

        • 家园 纠正一点法律常识

          贺家还有两个孩子, 也都是美国公民(所有生在美国的孩子自动拥有美国公民的身份, 不需要被任何人领养).

          任何一个小孩要以美国公民身份为父母办身份, 需要等到小孩成年以后.

          • 家园 呵呵,我也给你讲讲

            被美国夫妇收养的贺梅的美国公民身份和在美国

            出生的中国小孩的身份是不同的,估计这一点你

            不知道。

            • 家园 这倒是希奇了,你倒是讲讲有什么区别

              我只知道他们都拥有美国公民的身份.

              他们在美国的法律权益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你有什么主张的话, 最好能给出Reference,

              而不是道听途说

              这些基本的东西在官方的移民网站都是能查到的,

              比如我前面所说的的,

              所有美国出生的婴儿都拥有美国公民的身份(他国驻美外交官的子女除外),

              美国公民成年以后才可以替父母办身份.

              • 家园 中国人的小孩成年后还要选择一次

                好像其它国家没有这一条,好像和小平同志有关。

                • 家园 呵呵, 是这样的

                  小孩长大以后,可以选择放弃美国公民的身份,

                  但并不影响在此以前他们是美国公民的身份.

                  而且, 被贝家收养过, 如果他们要回来的话, 也同样

                  不影响贺梅成年以后再次选择的权利.

                  更不论为父母办理身份的权利了

                  这有区别吗?

                  • 家园 有区别,贺梅被美国夫妇收养后就不用选了

                    这是关键

                    • 家园 能不能选只是一种权利

                      少了这种权利对贺家难道有利吗?

                      而且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请问这种说法有什么根据呢?

                      而如果贺梅被收养,也就是说贺家失去父母权利, 贺梅怎么可能再替贺家办身份.

                      而如果只是临时监护, 贺家把小孩要回来, 贺梅的身份就不受影响.

                      再退一步, 即使你所有的猜测都是真实的

                      贺家如果要办身份, 只需要把贺梅带大, 不放弃美国公民的身份,

                      注意阿, 这并不是什么需要去争取的事情,只要不主动提出放弃

                      就可以了, 这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吗, 要费那么多周折去让人领养?

                      这种猜测是在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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