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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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证据就是在当时环境下的身体接触

                                  深圳市公安局不认可这个证据,你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认定,对不对?

                                  我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也就是在当时环境下的身体接触不做为猥亵儿童的证据。

                                  我没有想象,我看到了目前公开的录像,听到了深圳市公安局的背书,

                                  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

                                  我认为这已经是确凿的证据了。

                                  我不认可深圳市公安局的结论可不可以?

                  • 家园 你到底有没有接触过猥亵案?

                    我看按照你这样随意扩大案件门槛,公安局和检察院得忙死了。

                    • 家园 真的会忙死嘛?

                      就拿这个例子好了:

                      有人在马路上用手机报警:我看到在XX路,有壮汉掐了,按了小女孩,小女孩在哭,无其他监护人在场。

                      110接到报警,用集群对讲机呼叫,离XX路最近的巡逻警员受警。赶到现场5-10分钟。

                      壮汉没有逃离现场,警员要求其双手抱头蹲下。壮汉照做,警察没有呼叫支援,从背后接近壮汉,上手铐。

                      对报警路人做口供,留下通信地址。

                      将壮汉和小女孩接回警局,录口供,立案,将案件文本移交检察院。

                      经过警局电脑查档,壮汉无犯罪记录,有正当职业,当时的解释正常。警察允许保释,壮汉打电话,找夫人/朋友作保,付了保金5000元(例),回家,继续工作,但保持随叫随到。

                      警察寻找女孩监护人,责问监护责任,决定是否接受监护人的解释,或警告取消监护权。

                      检察院的检控官接到文本案件,随即按次序检查案件,决定是否公诉。

                      很忙嘛?

                      会忙死嘛?

          • 家园 违法、犯法无理

            违法、犯法无理,这是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下,是在法律能够保证公正性的前提下,这才是我的论点。而现在法律的公正性情况如何,我想你也应该很清楚。至于公务员有原罪,我不知道您是如何看出我有这种观点的,请指出。

            • 家园 请问,1、法律与法律的执行是否一回事?

              2、现行的法律有哪部是不公平的?如有,请举证并说明不公平的法律在所有颁布执行法律中的比例。

              3、“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方针、是政策、是目标,而不是“不违法、不犯法”的前提。违法、犯法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这又回到第2点。

              4、法律的执行中存在不公正,是否就可以以此为据不遵守法律。如果可以不遵守法律,那么社会该遵守的是什么呢?

              5、 公务员有原罪来自“吃肉的”与“老百姓”。

              • 家园 在另一贴我已经回复吃肉的为何有原罪的问题了,您应该可以看

                其实我们谈的不是一个问题,我说的是执行,你说的是法律。如果执行有误,法律本身就是一纸空文;如果执行上无法保证公正,那再要求别人遵守法律都是空话。

                共产主义之所以搞不成,不在于共产主义本身有什么不好,因为有一个人开始偷懒却依然享受成功,其他人看见了,自然有样学样,大家一起偷懒,于是乎共产主义破产。

                天天要求民众懂法、守法、尊重法。可有一个人开始利用特权利用金钱破坏法律的公正性,其他人自然有样学样,大家一起钻空子,于是乎遵纪守法成了一个笑话,正如主动开发票的餐馆成了同行眼中的笑话一般。

                这个时候你去怪谁?是谁破坏了共产主义?是谁破坏了法律?这个时候你去教育谁守法?去教育哪个餐馆主动开发票?

                • 家园 非常遗憾你无法回答我的任何一个具体问题

                  你说的执行,有多少是不公的,有哪些不公,是哪个环节不公,是否大部分案子都不公?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或是行政的?我们可以拿来分析一下的。你这么大而统之的说不公,我只能认为现在关在监狱里的全部都是被冤枉的。你觉得,现实吗?

                  既然法律执行如此不公,那我们干嘛要守法呢?我们明天都上街抢钱去,专抢公务员特别是富得流油的,被逮住了就请全国老百姓支持我们,打劫有钱公务员是正确的。

                  写文章是很容易的,批评是很容易的,惟独论证是很难的。

                  还请指明吃肉的是哪个帖。对了,主动开发票的餐馆不到处都是吗?难不成我们生活在平行空间的中国?餐馆本身当然不愿意开发票的,为什么呢?因为商人的天性,那为什么又主动开呢?因为有法管着。不过呢,我们现在每次都会核对,因为商人的天性不一定诚信。

                  • 家园 请原谅

                    “你说的执行,有多少是不公的,有哪些不公,是哪个环节不公,是否大部分案子都不公?是刑事的还是民事的或是行政的?”这几个问题真的难住我了,我完全无法回答,我不是上帝。也许你能论证绝大多数执行都是公正的,我拭目以待。

                    这个问题论证到这个阶段,已经超出我能力范围了,我承认水平不足以继续和您讨论。那我只能认为,人民群众都是在一小撮人的煽动下表现出了毫无理由、莫名其妙的仇视心理。说实话我真的很佩服那一小撮煽动者。

                    • 家园 你的确不是上帝,也不能扮演上帝

                      谁主张谁举证,你既然无法证明执法大部分是不公正的,自然也推不出不必遵守法律什么什么的结论。

                      用证据、用数据,大家都可以,是能力而不是水平的问题。如果你喜欢用冲动有情感代替一切,那也足以说明你所说的只是宣泄。我也是人民群众,所以你这个“都”是不成立的。

                      即便人民群众如果有“毫无理由、莫名其妙的仇视心理”,那么毫无理由、莫名其妙就变成正确的了?我们是希望自己变得更好,而不是随着我们厌恶的一起堕落。这种赔本的买卖傻子和自甘堕落着才会这么做,其他一些做这种买卖的人只不过是想要一个借口而已。

                      煽动者?哪里有?我觉得个人应该独立思考,能被煽动的的确不大聪明。

                    • 家园 请见WG

                      我只知道WG是非常符合你说的,人民群众都是在一小撮人的煽动下表现出了毫无理由、莫名其妙的仇视心理。我当然也很佩服煽动者的总师,不过可惜WG终归没能成为人民之福.

        • 家园 我没有花你,理由和下面路过的一样

          有人言,陈父软弱无能。但我不这样认为,陈父是好样的,因为他走了法律的道路。

          他恰恰成了林高官和深圳市公安局的镜子。

          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如果从上而下,当然看起来省事和容易。

          但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人民由下而上的推动才是真正的社会动力,这不是任何腐败阶级可以阻挡得了的。

        • 家园 欧美是靠 特钱阶级 免除 法律制裁

          有钱请个好律师就行。或者钱大压死人,用钱打恶意官司。特权也有,议员们的Networking不是普通人可比的。但起码他们还要走过场,走一下。

          我是反贪官不反皇帝。TG部级以下的官必须要反,不反就上天了。部级的就看看了,多数不是小民在网上吵吵能成事的,再说了,还得考虑core的稳定。当然了,大事件了,吵吵也能成的,就吵吵。

          目前最好的反法,就是要逼他们走过场,走一遍没结果也得走。这次深圳市公安局直接按下去了事,我就是不满,就是要吵吵。

          回过头来说这个猥亵儿童案。我前面说了,无论是谁。

          是的,猥亵儿童很难判断,但也很好判断,就是监护人不在场的身体接触,及其产生的间接后果。

          监护人在场,任何猥亵行为通常会被监护人立刻制止。监护人不在场,就要避免身体接触。有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当事人的间接后果,就应该立案。通过口供,侦察,认定后,就应该移交检察院。如果检察院不公诉,恭喜你。如果公诉,那么任何借口,理由,请向法官陈述。

    • 家园 【原创】如果林高官还摸了胸,又该如何辩护?

      找个医生出个证明:

      [SIZE=3]

      GAY[/SIZE]

      所以不是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的。

      不予公诉。

    • 家园 【原创】如果林高官与陈父私了,违不违法?

      看官们说了,民不举官不究嘛。私了,当然可以,前提是陈MM和林高官在公安局不能做伪供。

      然后就是公安局是不是立案。

      民不举,公安局还要立案?好比林高官说了,我认她做干女儿!

      当然。就算陈父不报案,只要有旁人报案,猥亵儿童是刑事案件,公安局就要立案。

      立案,取供,侦察。从录像中的争执,到认可的身体接触,无论如何应该移交检察院。起码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而不是深圳市公安局出来发布新闻发布会。

      检察院可以决定不公诉,或者公诉,由法院判定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就这么走过场,走一下,都不愿意?

      横,够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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