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将心比心 -- 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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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是询问过当事人的

                    至少目前可知的警方调查报告里可以知道这一点--

                    警方陈述了5点调查结果。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第二: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http://www.ccthere.com/topic/1879946/1

                      第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第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 家园 您,而不是警方,问过当事人没有?

                      警方是怎样问当事人的,您了解过没有。

                      这是我说的重点。

                      我很理解警方,超过1500万外地人挤在这个喧嚣的不大的没什么历史的城市里,警力根本不够。

                      我所不认可的,恰恰是你们认为天衣无缝的警方说法。

                      算了,这件事这样,也还说的过去。

                      • 家园 警方的调查结果

                        都是采信林大人的陈述和替林大人开脱,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模糊概念,以第一条为例: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说的是根据双方的陈述,实际上就是陈大人的陈述。接触?什么叫接触?陈小朋友”掐“,林大人”搭“,位置?陈小朋友”脖子“,林大人”肩头“,警方来个取中间值靠下(不靠上),就是林大人自己承认的”掐肩头“警方也不采信,说那是”错觉“,应为”善意“。

                      • 家园 我不是警方,也不在深圳,自然无法亲身考证

                        但是,警方的报告是公开发表的。

                        1、警方在报告中说:经过了双方的陈述,是相吻合的;

                        2、由于小姑娘精神不稳定,我认为小姑娘接受警方的询问,是在家长的陪护下进行的--这点猜想我想您也会认可吧。

                        3、警方报告发表后,小姑娘的父亲只是对警方定性不同意,但对报告本身却没有提出异议。

                        从以上三点,我想,基本上已经可以判断这份警方的报告是可信的了。

                        • 家园 我一点也不认可。

                          第一点,只要有些经验的人,很容易把大家引导到自己愿意听的结果去,而这个,警方很多人很擅长。双方都觉得警方的东西是和自己理解的差不多的。

                          小姑娘接受询问时,当然家长会在场,但是很多时候,小孩子受诱导更容易,这段有录像证明吗?

                          第三点,请看我写的第一点的最后一句。

                          我也曾在一次撞车事件中与警方对话,两家的小孩在警方的“鼓励”下,很快把故事搞到和事实除了一个影子,其他哪里都不沾边。

                          不知老弟考虑过没有,7,8米长的过道你要走多久?我在现场看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半。

                          • 家园 不认可没关系,但反驳却需要证据

                            首先,我认为您会认可的是--

                            由于小姑娘精神不稳定,我认为小姑娘接受警方的询问,是在家长的陪护下进行的

                            仅指小姑娘在家长陪护下接受警方询问,并不涉及其中是否存在“诱供”的可能。我认为小姑娘在家长陪护下接受警方询问的推测是符合事实的。

                            从您的这句话--

                            小姑娘接受询问时,当然家长会在场
                            我是否可以认为您至少已经认可了以上情形本身的真实性?

                            至于警方是否有能力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作出某种偏向性的引导,以及警方是否切实地实施了这一行为。我不知道,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采信。而您所说的,岂不更加是猜测?

                            另外,我不知道怎么忽然在这里提及了“7,8米的过道”,这似乎已经是很前面才提及的了。

                            和“7,8米过道”相关的,我想我曾经提到过两个地方:

                            一个地方是--小姑娘的摆脱地点,距离男厕所有8米;

                            还有一个是--我目测估计事件全程是45米,而警方公布的是52米,实际距离比我估测的要多7米。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7,8米距离需要走多久,我不知道,而且每个人的步速是不同的,而且由于途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速度的因素难以估计,同一个人走同一条路,速度可能都会存在较大差异(比如,50米短跑,我最快记录是6秒9,但是,如果在某一次的测验中,我起跑后滑了一下,可能成绩就只有7秒9),所以,我只能以一般的平均步速进行测算。

                            • 家园 跑题没边了。

                              离开洗手间7,8米的地方刚刚拐弯,根本没离开大堂,四周还有好几张桌子,林大人发了疯也不会在那里猥亵吧?

                              我对于此事的不满,基本上是冲着和稀泥的第三方而言的。你到现场来一次的话,套用瓦尔特的明言“长着眼睛的都能看到”。

                              很多地点,我们看到的,都和警方描述的有一些区别。算了,既然你认为警方是绝对可信的,我以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毫无共同点,而我认为,我们五个到现场的人似乎既没有人仇视警方,也没人仇视林大人,但是我们五个可能全是脑子有毛病的,要不就是我们大概全都不识数,也看不明白距离和照明,看到照片比看到现场里真相更近。哈哈

                              • 家园 我没有到过现场,只能依据目前能找到的照片进行判断

                                我完全不排除网上照片有误的可能,如果这样,我所作的分析自然也要进行修正。

                                警方通报全程是52米,如果可能,燕兄能否画一个草图参考一下?

                                • 家园 其实就现场而言,那些照片已经反映了大部分了。

                                  最关键是警方没有讲清楚,小朋友和林大人从拐弯后,两个人的接触,还有警方的解释,在现场环境下是否合理。

                                  你老弟批判的精神是不错的,同时用这个精神对待警方的声明,就比较客观了。

                                  我个人感觉,这事是一团乱麻,根本不象警方说的那么简单,但是要说多复杂,那就复杂在林大人和小陈姑娘当时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

                                  那个环境,怎么也不象是猥亵的好地方,但是前面为什么小陈没觉得掐,到时候又觉得了,这些都非常让人糊涂。我们几个人看了半天,大家意见倒是差不多,林大人绝非无辜,林大人也决非该死的变态。

                                  • 家园 呵呵,谢谢燕兄的指点,毕竟你在深圳

                                    有比其他人更多实地考证的机会。我因为下午马上要去郊区开会,至少一整天不能碰电脑,所以不多说了。

                                    就提两点:

                                    一个还是灯光问题。我必须再重申一下,我并不认为导致小姑娘害怕紧张的仅仅是灯光的变化,也包括环境从开放到封闭,从嘈杂到安静,从开阔到狭窄。。。这些环境变化都可能导致心智未成熟的儿童心理发生变化,加之肩颈部被林某弄疼,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作用下,使其产生误判并暴走是可能的。

                                    另外一个是现场距离,我记得在一篇报道中是看到警方对现场不同路段距离给出了详细数字,这我要待可以使用电脑以后再找一找。当时我是看出一点问题的,届时再一起提出来。

                  • 家园 深圳警方不仅询问了双方当事人

                    还调查了周围的相关人员,还调阅了现场能够找到的各种录音、录像资料,最后的结论是:猥亵指控不成立

        • 家园 无聊

          QUOTE]而当两人转入拐角,进入通往厕所的职工食堂(过道),则进入一个相对安静、封闭的空间,这样的环境,本身就容易使儿童产生恐惧心理[/QUOTE]

          小姑娘既然能为高官指路,说明她去过厕所,或认识路,如果那个地方本身容易产生恐惧联想,她干吗还蹦蹦跳跳、高高兴兴再去带路?

          这不违反常理嘛,难道小姑娘也喝醉啦?

          醉汉一时兴起,骚扰女孩的比例还是有的,远比上面你对小姑娘忽然恐惧的猜测可能性大得多。

          对林高官,你是不遗余力的往清白里找理由,哪怕百分之一的可能,来强化他如何无辜;对小姑娘一方,又不遗余力的从电影传奇乃至异想里找灵感,哪怕万分之一的相似,来暗示小姑娘控诉的不实。

          这样的做法挺无聊的。

          • 无聊
            家园 你为什么不能把我的话引全呢?

            在人多嘈杂,明亮开放的饭店大堂里,在这样一种环境下,虽然林某由于力量控制不当,以及小姑娘穿着肩颈皮肤裸露的汗衫而感觉有所不适,也不会感觉害怕。但由于身体上的感觉不适,而导致的心理上产生反感,并逐渐积累,是可能的。

            而当两人转入拐角,进入通往厕所的职工食堂(过道),则进入一个相对安静、封闭,甚至是昏暗的空间,这样的环境,本身就容易使儿童产生恐惧心理

            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断章取义是不是也有点无聊呢?

            还有,这不是什么“电影传奇”,而是在心理学上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 家园 不全部引用是不想长篇大论

              ,并未妨碍我理解他的本意。

              在人多嘈杂,明亮开放的饭店大堂里,在这样一种环境下,虽然林某由于力量控制不当,以及小姑娘穿着肩颈皮肤裸露的汗衫而感觉有所不适,也不会感觉害怕。但由于身体上的感觉不适,而导致的心理上产生反感,并逐渐积累,是可能的。

              这是他的猜测之一,我虽不同意,却无法完整地反驳,要反驳也同样猜测的角度,这样只能陷入纠结麻烦且无益,故此略过。

              而当两人转入拐角,进入通往厕所的职工食堂(过道),则进入一个相对安静、封闭,甚至是昏暗的空间,这样的环境,本身就容易使儿童产生恐惧心理

              这是他的猜测之二,我认为是违反事实的,实际上小姑娘这个特定的地方根本没有心理问题,如前所述。说“容易产生恐惧”是他自己违反常理的臆想。换个角度,小姑娘的不适,为什么不是越临近厕所,某人手上的力气越大引起的?这样的猜测倒是更符合醉鬼情急之下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只是你们打死也不往这方面想罢了。

              他的猜测二,谬误之处在于虚拟了这位小姑娘容易被外界正常的空间变化影响心理这样一种莫须有的可能,来加强猜测一的结论的合理性,凸显林某的无辜。

              前提本身就不实,结论自然就没意义了。

              只是这样的说法对小姑娘实在是不公平,好心带个路,不幸被熊掌碰了,还要落下个心理有问题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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