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原创】中国当前民族问题 -- ap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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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你不要转移话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两少一宽”政策的正确性,不是我现在要谈的问题。我现在要谈的是:“主体族群的族群意识,是官方首先压制和打击的对象”这个判断,是不是反映了中国的现实状况。既然你承认“如果非要较真说不平等,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实是不平等”,又认可“不在教育条件落后地区生活,也不用学习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再有考试加分就属于不合理”,那么我就有理由认为,你也认可了“主体族群的族群意识,是官方首先压制和打击的对象”是对中国现状的准确描述。

                      到底是不是这样?希望你给出明确的回答。

                      • 家园 我的观点多次说明过了:看什么领域

                        传统文化和社会风俗方面,主体民族的族群意识是很自由的,爱怎么玩都可以。而且汉族的传统,一般都会被上升为中华民族传统的层次,是抬高,同时也是泛化。

                        但是政治认同领域,确实是严厉禁止。我对此是支持的。还是老话,要切断国家认同和民族属性之间的关系。

                        • 家园 很好,看来我们建立了第一个共识了

                          这个共识就是:国家认同和民族属性之间存在联系是为中国现在的官方意识形态所不容的。用你的话来说,就是:中国现在的官方意识形态在这方面的态度,就是“要切断国家认同和民族属性之间的关系”。

                          以此为基础,我们继续分析: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如果一个族群在人口数量和历史传统上都居于这个国家的主要地位,那么该族群的族群属性(族群认同和传统文化)就更容易与国家认同之间建立联系。因此,“要切断国家认同和民族属性之间的关系”,首要任务就是切断该族群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你认同吗?

                          • 家园 是的

                            在现有的宪法制度下,汉族的族群认同,在政治领域完全是多余的事情——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

                            • 是的
                              家园 那么我就要强调两点

                              第一,“在现有的宪法制度下,汉族的族群认同,在政治领域完全是多余的事情——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信口开河。

                              第二,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汉族的族群认同的位置,但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少数族群的族群认同提供了政治地位。这样一方面强调“中国不是汉族的”,另一方面强调“某地区是某少数民族的”(比如“新疆是维吾尔族的”)的结果,就是几乎所有少数族群(只要有地方区域自治)的族群认同都能在官方意识形态中获得一个自己的位置——新疆是维吾尔族的,西藏是藏族的,广西是壮族的,宁夏是回族的,内蒙更不用说是蒙古族的,其它小族群(包括俄罗斯族)也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自治州、县或乡,他们也都认为自己是这些地区的名正言顺的主人。唯独汉族这个中国人口最多的主体族群,其族群认同在官方意识形态内却没有名正言顺的地位——在官方话语系统内,汉族不能理直气壮的说,某地(权利)是汉族的。这种安排实际上将汉族置于国内族群关系中的“政治贱民”地位,由此引起汉族的族群意识与官方意识形态的冲突,是必然的。

                              • 家园 继续讨论

                                第一,“在现有的宪法制度下,汉族的族群认同,在政治领域完全是多余的事情——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这是有充分依据的合理推断。因为中国宪法不把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相联系,那么民族认同在政治领域的作用是什么呢?当然您可以认为现有的宪法制度不合理,但是在这种宪法制度的前提下,民族认同在政治领域确实是多余的。

                                第二,“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汉族的族群认同的位置,但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少数族群的族群认同提供了政治地位。”——首先请注意,民族区域自治,是在承认宪法制度——民族属性和国家属性无关,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前提下,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特殊安排。所以这种认同,和独立建国的认同根本不同;只是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某种认同。其次,这是民族—地域认同,而不是单纯的民族认同——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并不能对其他省市内的蒙古族自治州县进行管辖。不形成脱离国家管理体系之外的,按照民族划分的治理体系。第三,这对各民族是平等的,不存在强调“中国不是汉族的”——强调的是中国不仅仅是汉族的,也不存在强调“某地区是某少数民族的”(比如“新疆是维吾尔族的”)——强调的是各民族的团结共处。所以,“几乎所有少数族群(只要有地方区域自治)的族群认同都能在官方意识形态中获得一个自己的位置——新疆是维吾尔族的,西藏是藏族的,广西是壮族的,宁夏是回族的,内蒙更不用说是蒙古族的,其它小族群(包括俄罗斯族)也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自治州、县或乡,他们也都认为自己是这些地区的名正言顺的主人。”——只是您自己的推断,而不是宪法体制的内在规定。因为您忽略了这个宪法结构的前提,而且把民族区域自治等同于民族自治。最后,“唯独汉族这个中国人口最多的主体族群,其族群认同在官方意识形态内却没有名正言顺的地位”——因为对于默认的缺省值,是不需要画蛇添足重复一次的。比如我国从来没有规定汉语汉字是唯一的全国通用语言文字,因为不需要这种规定了。

                                • 家园 进一步讨论

                                  第一,“在现有的宪法制度下,汉族的族群认同,在政治领域完全是多余的事情——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这是有充分依据的合理推断。因为中国宪法不把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相联系,那么民族认同在政治领域的作用是什么呢?当然您可以认为现有的宪法制度不合理,但是在这种宪法制度的前提下,民族认同在政治领域确实是多余的。

                                  首先,我现在还没有就合理性问题作出判断。我现在分析的,还只是“事实”。

                                  第二,“‘在现有的宪法制度下,汉族的族群认同,在政治领域完全是多余的事情——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这是有充分依据的合理推断”——请说明你的依据是什么。请注意: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算是有效依据。

                                  第三,中国宪法没有把国家属性和民族属性相联系,但它把地区的属性与族群属性相联系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宪法里有明文规定的。即使按你的说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地域认同,而不是单纯的民族认同”,它也是一种将族群属性与地区属性联系起来的制度性安排。这种安排的结果,就是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少数族群既是“多民族国家”的一员,又是“民族自治地区”的主体;而汉族则只是“多民族国家”的一员。这种不平衡,只能解释为种族歧视。

                                  • 家园 继续

                                    第一,关于“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的含义。在我知道的范围内,我国的任何法律和行政规定,都没有把中国公民的身份和民族属性联系起来,即:是否属于汉族(或任何其他民族),和是否是中国公民,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民族身份,和政治认同上的公民身份,是完全不相关的。当然,世界上多数汉族是中国人,中国多数公民是汉族,这是一个事实状态,但是并不能从宪法制度中根据逻辑推出这个结果,而完全是一个事先就给定的状况。所以我说,汉族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契合,并不是宪法制度的规定;即使没有这种契合,也和现在的宪法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因此,宪法制度既没有明示,也没有从逻辑上包含“汉族族群认同”。 所以我称之为“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

                                    第二,关于“少数族群既是“多民族国家”的一员,又是“民族自治地区”的主体;而汉族则只是“多民族国家”的一员。”我前面已经说明,在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汉族是主体,已经是一种无需明示的事实了,因此无需在做出特别规定。这就和法律中只有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的保障条款,对汉语汉字运用没有保障条款的理由相同。

                                    • 继续
                                      家园 我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推论的

                                      第一,关于“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的含义。在我知道的范围内,我国的任何法律和行政规定,都没有把中国公民的身份和民族属性联系起来,即:是否属于汉族(或任何其他民族),和是否是中国公民,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民族身份,和政治认同上的公民身份,是完全不相关的。当然,世界上多数汉族是中国人,中国多数公民是汉族,这是一个事实状态,但是并不能从宪法制度中根据逻辑推出这个结果,而完全是一个事先就给定的状况。所以我说,汉族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契合,并不是宪法制度的规定;即使没有这种契合,也和现在的宪法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因此,宪法制度既没有明示,也没有从逻辑上包含“汉族族群认同”。 所以我称之为“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

                                      既然“是否属于汉族(或任何其他民族),和是否是中国公民,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汉族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契合,并不是宪法制度的规定”,那么又何来“汉族的族群认同,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须知,是否属于汉族(或任何其他民族),和是否是美国公民,也没有任何逻辑上必然的肯定或否定关系。那么我们是否因此可以说,汉族的族群认同,在美国的政治系统中也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

                                      • 家园 很简单

                                        因为中国多数公民是汉族,美国不是。

                                        所以汉族的族群认同,对于中国的国家认同而言,没有逻辑上必然的关系;只是在现实中并存的关系而已。这不是政治结构的内在设定,而是一个既存的情况。

                                        • 家园 你的论证仍然不成立

                                          “因为中国多数公民是汉族”,所以“汉族的族群认同,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很遗憾,你的这个论证不成立,最典型的反例就是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

                                          你得拿出中国政府的正式文件(法律、法规、官方规定……)来,才能有效的证明“汉族的族群认同,在系统中可以算一个不请自来的初始设定”。问题是,你拿的出来吗?

                                          • 家园 你的逻辑弄颠倒了

                                            因为“中国公民多数是汉族,汉族多数是中国公民”只是一种现存的客观情况,而不是中国宪法结构的内在规定,所以中国法律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对于汉族地位的特别说明。

                                            正因为没有,才说明现存的宪法结构,对于汉族的地位是作为非民族的民族对待的,坦率地说,就是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不把汉族包括在内的。汉族是作为一种默认值,是没有任何特殊说明的,连汉语的地位也是默认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正因为没有,才证明了我的看法啊。

                                            • 家园 好的,我们又达成了一个共识

                                              坦率地说,就是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不把汉族包括在内的。汉族是作为一种默认值,是没有任何特殊说明的,连汉语的地位也是默认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我认同你的这个判断。那么,我能不能进一步认为,这种做法的背后,是政策制定者的这样一种认识,即:汉族是不会遇到民族问题的?

                                              • 家园 就“民族问题”目前的官方概念来界定

                                                可以认为是如此:汉族无所谓民族问题。

                                                根据我的观察,官方的“民族问题”,暗含两个前提:一,“民族”,是少数民族;二,“问题”,需是那些影响,至少是如果解决不好,就可能导致现存政治结构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

                                                • 家园 好的,进一步深入讨论

                                                  根据我的观察,官方的“民族问题”,暗含两个前提:一,“民族”,是少数民族;二,“问题”,需是那些影响,至少是如果解决不好,就可能导致现存政治结构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

                                                  我认同你的这两个观察结论。那么:

                                                  1、“民族”特指“少数民族”,那么在官方的话语系统中,我认为汉族就在事实上处于一种“没有身份”的位置上。这与你说的“默认设置”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官方并未规定,在身份证和户口簿上如“民族”一栏不填则默认为汉族。

                                                  2、你认为官方是怎么解决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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