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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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

    该由他承受的中伤。

    200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高官猥亵少女案”看来真的是一个冤案。

    林嘉祥案的后续报道外链出处

    事实上,在此案发生不久,我已经做过技术分析,几乎可以得出是冤案的结论了

    图析“猥亵”是冤案链接出处

    再说一点后续的话--(以下根据回帖整理)

    林嘉祥是一个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他不能用普通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也不能指望旁人用普通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他。所以,他为自己酒后的失态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是他应得的,也是可以给他的最严厉的惩罚了。

    但是,我始终坚持的一个观点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其所应该担负的责任。

    正鉴于此,那些炮制,并热衷于散播谣言的人更应当受到谴责--虽然他们几乎是无迹可寻的。

    诚然,官员应当背负更严格的审视,其自身也应当尽可能减少“普通人”的心态 ,但同样的,网民也不能总是用“我是普通人”来为自己的施暴开脱。

    何况,无论如何,“不能用普通人的心态”的,毕竟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普通人。

    就这件“猥亵”案来说,如果只是普通的纠纷,林嘉祥尚可多些心平气和,但“猥亵”是一个非常伤人的罪名,这未必是一个重罪,但完全是可以在道德上对人施以极刑的。

    莫名其妙地被人围着指责“猥亵”,周边人的指指点点,任何一个正常人都难免火气上扬吧,没火气的反而是不正常了。

    林嘉祥当时的反映,并未见出有多么的“蛮横”,对一个喝了八两白酒的人来说,并不是多么不正常的反应。

    而当时网络上盛传“猥亵”的时候,那把监控录像传送到网上并且配发了“解说字幕”的一个(或者一群人),很难说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监控录像没有录音功能,那些“解说字幕”又是哪里来的?这是一个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发现的蹊跷)

    从前面链接来看,和我之前了解的情况是基本符合的--林嘉祥是冤枉的,而小女孩的父亲也并不是什么“屁民”,甚至有消息说国安都介入了调查其背景。

    事实上甚至就我了解到的情况,林嘉祥说的是:“我是北京来的,和你们市长一样大,怎么会做这种事情呢?” 而在纷飞的网络谣言中,“我怎么会做这种事呢”没有了,被替换成“你们算个屁啊”,制造并传播这样的谣言的人,很难说是不应该受到谴责的。

    林被一撸到底,他为他的失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他也确实是一个倒霉蛋,今后可能会在退休前再安排一个处级的虚职,也算尽可能地对其给予了安抚了。 这,对其,也算是一种迟来的公正和应有的补偿吧。

    毫无疑问,“林嘉祥”是网络暴力的无辜受害者名单上又一个新增的名字。

    网络暴力常以“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面目肆行无忌,并往往会转变成现实的暴力。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们需要正当的舆论监督,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并不是听风就是雨,甚至是无中生有地地制造和传播谣言。

    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固然不能因其局限而对之要求太高,但对于那些制造和热心散播谣言的人,却是应该进行谴责的,不能因其披上了“舆论监督”的马甲,就加以纵容。

    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因为造谣者和传谣者貌似“监督”而否定其危害,何尝不是一种片面呢?

    须知官员最终仍然产生于普罗大众,若网民(所代表的普罗大众)是这样一种不负责任的“施暴”生态,又如何不会被官员带到对公权力的行使中去呢?

    更何况,这种“施暴”并不应当因其指向官员而就获得了正义性,“铜须门”“最毒后妈”的受害者不也都是些普通百姓吗?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这事情太有中国特色了。有什么可怜的。

      也就pi大一官,出了自己部门啥都不是,在社会上耍什么酒疯呢。估计当时潜意识里面以为在那个饭店里面别人都是刁民就他最牛吧。正所谓:强龙难压地头蛇,一山更比一山高,不巧碰到风头上,老大拿你来开刀。

    • 家园 LASKA,你知道手搭在肩膀上可以做出怎样的猥琐行为么?

      轻挑手指,五指此起彼伏,轻轻点按,掌心暗劲推压。。。恩,我给我老婆按摩的时候就这么暗示今天晚上该。。。当然我不觉得我猥琐,和老婆,这是调情。如果和一个幼女呢?是不是很猥琐?

      别,我承认他无罪。我也赞同无罪推定。这点上和你没有任何分歧。

      不过这老小子该得这因果报应,无论他是否喝醉。

      我比较喜欢有个女儿,倘若LASKA你也喜欢女儿,同样的遭遇又换到你头上,可否能沉住气?

      • 家园 呵呵,这个怎么说呢

        从理论上讲,只要发生了,甚至不用发生身体接触,就可以做出暧昧、萎缩的行为。比如--

        两人并肩而行,肩、臂部时不时地触碰一下,然后又迅即地分开,再触碰一下,又迅即地分开,酥麻的感觉透过薄薄的衣衫,一直传入身体和心底最隐秘的部位,泛起了阵阵潮湿~~~~

        如何?不过如此,照样可以香艳或者委琐。

        另外,关于这个问题

        我比较喜欢有个女儿,倘若LASKA你也喜欢女儿,同样的遭遇又换到你头上,可否能沉住气?
        我是这么看的。

        一方面,从中国人的传统认知来讲,长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男女大防”,客观上缺少限制,主观上也缺少这样的自觉。所以,林以手搭肩,表示亲切,我并不觉得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情。 当然,作为被搭肩者的小姑娘的感受也是应当尊重的,如果表示出明显的反感和抗拒,年长者继续施以这样的动作是不妥当的。 但是,在这件事情当中,这又是难以清晰认定的,因为这个小姑娘只是在事后说一开始觉得手被搭着不舒服,就脱离了一下,在林第二次搭肩走到无人的走廊里感到害怕才转身挣脱逃离,而这种感受,对林来说,可能是无法感知的。而小姑娘在当时也确实未加明示,所以,我觉得其中还是误会的可能性很大。

        当然,现在的青少年早熟已经比较普遍,对于一些虽然未成年,但性征已经表现比较明显的女孩子,言行上还是应当更加注意一点的,但这也毕竟需要一个逐渐磨合的过程,而且,从法律上也很难有效的界定。

        另外一个方面,这件事情,从小姑娘的父亲以及家人的角度讲,出于护女心切的心情,比较激动,话说重一点,我是理解的;同样,从林嘉祥的角度讲,如果其确实并无什么不良居心,却在大庭广众被一群陌生人围攻,斥其欲对小姑娘不轨,其情急之下,百口莫辩,加之已处酒醉状态,言行激动,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的,扪心自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相信能“淡定”的人很少。

        这本来是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而问题在于,究竟是谁把饭店的录像贴到网络上,并附上了指向性极为明显的,带有结论性,并在事后被证明是严重歪曲的“解说字幕”。 这种完全是先把人搞臭再说的做法,小姑娘的家人的嫌疑很大,当然,这没有证据,但无论是谁做的,这种做法是很不堪的。这才是我真正不满之处。

        • 家园 哈哈...

          路过...

        • 家园 亲爱的小LA同志,法律上,我倾向无罪推定,并尊重法律的

          严肃性。

          但是,个人觉得在道德行为规范上,还是倾向于(有错推定)。

          就如你认为那个中老年男(还没退休)用手搭在姑娘肩上两次,并前行近10米是酒后善意,在我眼中看起来就非常轻佻和猥琐。活到这把年纪的官场混混,这点做人的道理都不知道?莫说是陌生人,即便是朋友的女儿,这样做也很失礼。我坚持自己的感觉判断。你可以做个投票,如果有兴趣的话,或者问问周围的朋友,是否有这样的感觉。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他有猥亵罪,在网上引起风波?你难道看不到这怒流之下的民众潜意识,第一感觉?老头猥琐,行为不当。老头的行为无论他自己主观如何认为,非常不近人情常理

          你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这无非是种善意的表达,但可否同意,道德行为规范给我们的要求之一是否是:不要做出客观上可能引起别人误会或者反感的行为?即便主观上并无恶意?

          一个问题,学做人。怎么做人不是光靠法律能解决的。老男人行为不检点,或者作出让人感觉到行为不检点的事,被人冤枉,应该先做什么?是道歉再和解吧,出来混,有错就要认啊!这是起码的做人道理。而不是人假酒威,但求自己问心无愧,哪管天下人感受?

    • 家园 是我奇怪?还是谁奇怪

      楼主讲

      “猥亵”是冤案

      并由此推出

      林嘉祥是被网络暴力加害的倒霉蛋,希望他退休后不必再背负不该由他承受的中伤

      “猥亵”是“冤案”,这很明显,在公无人定此罪,法院各方都没定他猥亵罪但“倒霉蛋”、“中伤”、“无辜”我都不能讲?

      不能表达自己的态度?我非得同意“林伯伯是无辜的,他彻头彻尾是被人陷害了,希望他别有心理负担”这样的言论才算正确?!

      证据不足、法理上无法定罪,不代表他一切OK。

      • 家园 奇怪的当然是你

        首先,你也不得不承认,在法律层面,林嘉祥无罪。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之前甚嚣尘上的所谓“猥亵”,当然是一个冤案。

        而所谓的“猥亵”之说又是哪里来的呢--完全是从一段凭空制造出来的 “解说字幕”中得来的。而一些所谓的“林嘉祥语录”,除了已有正式的调查结论做了澄清以外,甚至河里也有不同的河友通过各自的渠道进行了了解和参照。因此,所谓的“猥亵”,更是一个冤案。

        我没有要求你必须同意林嘉祥是被陷害的,但是,在已经有相对要充分得多的理由证实这是一个冤案的情况下,你仍然坚持林嘉祥是有罪的,你必须拿出更过硬的证据和更周密的推理,两者缺一不可。

        而你什么都没有,有的只是理直气壮的“既有的成见”,和几近于“老子看你不顺眼,你就不是好人”的光棍姿态,却又继续理直气壮地追问他人的“态度”。

        “证据不足、法理上无法定罪,不代表他一切OK。”这当然没错,但是,就凭你所谓的“对人性的认知与获得的信息”就可以认定他有罪吗? 你的这种“莫须有”更加不堪。

        我倒要追问一句,你所谓的“对人性的认识”和“获得的信息”究竟是什么?

        一个中老年人多喝了点酒,把手搭在小姑娘肩上,必定有猥亵的企图?--这就是你所谓的“对人性的认识”?

        网上视频的“解说字幕”说林嘉祥猥亵小姑娘了,所以肯定是猥亵--这就是你所谓的“获得的信息”?

        归根结底,你没有证据、没有考证、没有推理,有的只有那种“既有的成见”和莫名其妙的“莫须有”式的定罪,还好意思不停地纠缠?

        • 家园 另外,谈点我自己的酒场认识

          无论如何为官醉酒是为耻!和一个"托带点东西的女教师"和八两白酒真是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呢!

          动辄喝八两酒的人在官场意味着什么?他能搞两瓶而不倒。

          醉意朦胧的人处于什么状态?这里很多人应该都有过这种经历,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去身体接触陌生人特别是异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看法就是:他“咸猪手”惯了不知自制!

          • 家园 你的“酒场认识”毫无意义

            “为官醉酒是为耻”? 好像没有什么规定说当“官”不能喝酒,不能喝醉酒,仅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喝酒罢了。 好像这件事情是发生在业余的时间,我看不出有什么“耻”的。“为官醉酒是为耻”--周恩来还喝醉过呢,是不是也是耻?

            动辄喝八两酒的人在官场意味着什么?他能搞两瓶而不倒。

            我不知道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难道是想以酒量定罪?呵呵,你的“莫须有”逻辑越来越强大了。另外,提醒你一下,两瓶不倒,不代表8两不醉。我喝啤酒5瓶不倒,但两瓶已经足以让我有醉的感觉。

            醉意朦胧的人处于什么状态?这里很多人应该都有过这种经历,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去身体接触陌生人特别是异性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错了--相信更多人,包括我在内的经验是--醉意朦胧的人,下意识地想找一个借力点,以便控制一下发虚发飘的身体。现在我开始怀疑你是不是喝过酒了,否则怎么会说出这么外行的话来。

            我的看法就是:他“咸猪手”惯了不知自制!

            综上所述,你这个结论完全不能成立,因为你只有“成见”,甚至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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