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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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生殖本能的影响并不是个体层面的

                    我所假设的生殖本能反应在肉体上是性的需求,反映在精神上是爱的需求。

                    这是对群体的一个假设,“本能”之所以是本能,不是说我某一天忽然想有后代,我才有了性的需求和爱的需求;而是有着性需求和爱需求的个体才能一代代繁衍下来生出了我,那么我自然也和我的祖先一样有着性的需求和爱的需求——这和具体的某次性是无关的,不论我能否达到生殖的目的,甚至不论我是否有着生殖的目的,我的性需求和爱需求也是来自于生殖本能的——可以说是我个人的生殖本能,也可以说是整个人类群体的繁衍本能。

                    具体展开一下:假设进化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个体,一种有生殖需求,一种没有,那么经过长年的进化,整个群体一定只剩下了有生殖需求的,没有生殖需求的都绝后了嘛,所以首先,生殖是生物的本能。进而在有生殖需求的个体中又分为两种,一种热衷于求偶,一种不热衷,那么结果是谁将从进化的竞争中胜出呢,显然是热衷于求偶的个体。这种热衷于求偶的驱动力,反映在肉体上是性需求,反映在精神上是爱需求,但追寻这两种需求的源头,实际上都是生殖需求。进而在精神上爱需求和肉体上性需求强劲的个体,更容易把他们热衷于求偶的特征遗传到后代的种群中。那么经过长期的进化后,我们现在每个个体肉体上的性需求和精神上的爱需求,本质上都是生殖本能的体现。

                    上面,其实也可以看成是在分析性需求和爱需求的起源,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性和爱总是伴生的。大部分性工作者,他们的意识里不是为了满足性欲,这是显然的,但是购买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啊,性这个东西总是相互的,并非一方只需求另一方只提供,而是双方的需求,需求彼此的需求(汗,我说明白没),所以他们向出卖方购买的是什么呢,购买的是出卖方的性需求吧,否则和一截木头没什么两样了。对对方需求的需求,这里就分两种,正常人自然是对异性需求的需求,gay和les就是对同性需求的需求。他们所购买的性需求,同性也好异性也好,实际上包含了爱的需求,而出卖方被迫出卖的自己的需求,也是性需求和爱需求共生的。

                    所以我最前面的假设,并不是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得出的,不要说问100个人爱的理由,我自己爱的理由也不是为了生殖啊,但是我天然存在的对爱的需求,其来源是刻在DNA里的生殖本能。其表现就是,我爱一个人,我一定想和她上床,如果我不想和她上床,我一定不是真的爱她。假如我决定先不和她上床,那只不过是因为我基于其他的道德准则,从负责等角度的种种考虑克制了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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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凡是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都是违法的。

      性交易合法的话,现代社会的家庭必受影响,社会趋于不稳定。

      除非人类社会改变结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性和爱统一是性活动的最高层次

      性和爱分离是性活动的最低层次

      商业性行为的存在介于这两者之间。

      性本身有道德与否问题么?我觉得似乎除去乱伦之外,并无道德与否的问题。

      和爱在一起才产生了“乱伦”之外的道德问题。

      性活动本身的体验因人而异,似乎确实有单纯从性活动中得到愉悦感的情况存在----即使不与具体的对象产生爱。

      --------------------------------------

      商业性行为可能违背道德。

      法律的惩罚是否介入~是否发挥作用~存在诸多其他的触发条件,比如虐待,强迫~比如婚外情引起的离婚案件~(当然现在国内在名义上是禁止的)

      商业性行为是否应该合法化更多应该处于现实的考虑~道德上的讨论似乎太过于狭窄理想化了。

    • 家园 lz写的很好

      lz抓住了性爱有价与无价分析,我也认为这是最关键的。

      但我的观点与lz相左,马克思主义或者社会主义提出的是人人平等,人人自由,其一就是男女平等。

      这样带来的结论就是默认性爱是无价的,尽管实际中和理论上差别很大,但要将实际突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条条框框是需要很大动力的,比如当年的改革开放,而性交易是否合法化这个问题绝对产生不了这样的动力。

      • 家园 那啥。。。不好意思,没看出来您的观点哪与我相左啊。。
        • 家园 男女并不平等~

          你说:

          而现在,性自由已经脱离了道德的否定,也已实现了男女平等。

          而俺认为,男女平等是理论上的,按照人的自由平等是社会自由平等的前提,那么真正的男女平等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性交易行为的~正是社会主义理论和我们当前的现实存在这样的反差,所以我们现在才会有性交易在我国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课题~

          所以我和您的观点相左,至于最后结论一样,那也许是殊途同归吧。

          • 家园 我觉得男女不平等的主要缘由就是

            性能力的不平等

            • 家园 是这样的

              从生理上说是男女性能力的不平等,而从而导致的是在社会分工中男女的生产能力的不平等,进而导致了男女对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最后导致了性别引起的剥削~

          • 家园 可是过去的男女不平等是被道德所规定的,在今天的道德观念中

            男女是平等的,如果说现实中就业等等方面男女的差异,都是由于男女本身的差异吧。所以我认为目前对性交易不道德的谴责并不再像过去是男女不平等导致的(男性有性自由可以纳妾续弦,可以随便逛妓院,女性没有性自由只能守贞,妓女则被严厉地歧视)。

            而且我本文中并不单指男性购买女性出卖的性交易,合法化与否也是同时包括男性工作者和女性工作者的,虽然眼下确实后者占大多数。。。

            • 家园 你误解我的意思了

              你所说的男女平等与不平等是通过过去的道德标准和现在的道德标准来说明的~~~

              俺所说的男女平等与不平等跟道德没什么关系,这个扯开了就比较长了~~

              因为如果只是道德的话,我们都无法解释为什么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在法律上明令禁止卖淫活动(显然,西方和东方的道德准则是有差别的)。

              至于男女就业中的歧视,这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表现方面,而卖淫活动也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表现方面,甚至于现在大部分需要权衡利害的婚姻关系也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方面。

              “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对于男的卖淫和女的卖淫的区别,只不过将上面一行字中的“妻子”改成“丈夫”而已。

              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共产党以消灭剥削的存在为己任,所以从理论上和法律上均不允许卖淫现象的出现。当然,实际中就是另一回事。这又回到我最开始说的:

              改革开放是冲破了马克思主义的许多约束,但卖淫活动绝对产生不了那样大的动力来世共产党自身的理论改弦易辙。

              您开始角度很好,从性爱的有价和无价进行探讨,你得出的结论是性爱有价的——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是正确的,但从社会主义的关于人的理论上是不正确的。所以得出最后结论:性交易是不会合法化的。

              • 家园 花,是针对法律与道德那里说的

                这回理解了,我是从道德角度,性交易不合道德->合法化必须合乎道德->性交易不合法 的思路来说的。

                您是说性交易的行为从根本上与社会主义制度和理论是不相容的,又无法像市场经济那样用事实撼动社会主义的理论,因而在中国,即使是第二条路线,也不存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可能性。

                我承认现实中爱情也好,性也好都是有价的,因为这是现实,但是我也认为理想中的爱情应该是无价的,只不过我不敢肯定这一天会真正来临。嗯,套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这是社会生产力没到一定程度,进而人们思想觉悟没有跟随生产力发展到理想情况的结果,而我所说的人类终极梦想,也是马克思所描述的人们思想觉悟极大提高之后才能出现的结果,区别大概只在于我对于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前景不是很坚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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