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有法律人士分析一下吗?到底应该算嫖宿还是强奸? -- Y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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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del
        • 家园 理论上应该算,但实际很难说,往往如果自愿又没有危害就算了

          刑事犯罪总得有人报案,或者警察直接发现。可问题是,双方自愿,又没有产生伤害。谁报案?谁知道?

          单从法律上讲。出于保护幼女的规定,明知不满14而发生性行为那是不行的。如果不明知可能是无罪的。

          具体执行上总有各种情况出现。当然,但从法律规定讲那没问题。

          为什么是14?其实这是武断的,但是属于比较科学的武断。根据我们中国女孩子的发育状况来决定,就是大多数不满14的女孩子都没有性成熟,所以性行为是有危害。那早熟的怎么办?单从身体危害的角度可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法律不能把每个人都细致体检一遍。所以,干脆一刀切就14了。

          所以,即使是熟透了的13,也不行,因为法律不知道是不是真熟透了。即使没熟透的15也可以,还是因为社会没那个精力和成本管这个屁事儿。

          不是绝对的公平,但这是迄今为止最好的公平。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嘛。

          现在女孩子发育越来越早。我听过有人主张改成12,我认为他他妈的有私心!也有人主张16。

          就14吧。

          • 家园 男女双方自愿,可女方父母知道后报案了

            那男孩就会被抓起来吧。

            再假设一下,如果双方都是13岁,甚至男方是12岁,人家小孩子偷食禁果,或者是女方主动,按律也当问斩?似乎有点不近人情。

            不过法律确实是无情的,也可以理解。

            • 家园 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负刑事责任

              但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比如比照故意伤害而给予赔偿等。

              依然有个争论,这次我是赞成修改这个14的年龄限制的。

              上文说过,之所以定14,就是一个正态分布的统计结果在法律上的体现。成本低廉方便掌控。可现在的人越来越早熟。现在的孩子什么不懂?但现在的孩子都真的懂么?

              从生理上讲,很多十二三大男孩也能性行为。但是,法律是严格的,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是现代司法文明在我国97刑法上的明确体现,是我们法制进步的重大举措。

              关于性犯罪的14岁,我赞成,至于有人主张改成12甚至10岁,我认为这孙子绝对他妈的有私心!

              但是关于暴力犯罪,我现在认为14这个界限真的高了。不满14而杀人抢劫强奸的现在很多。按照现行法律,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考虑到行为人的早熟,我认为应该降低至10岁。

              我举个例子,我知道的强奸犯最小年龄8岁。还是轮奸案件,四个还是五个我忘了,最小8岁,最大好像也才十三还是十二,反正都不足14,轮奸了一个18岁的处女,还是在村头,傍晚。公安人员询问时发现,当事人都很明白自己做什么,不是有些人以为的他们在玩儿过家家。而且,法医发证及被害人证实都是真正的强奸,即我国刑法所采纳的插入说。

              这个案件之所以记忆犹新就是因为这个14的问题。一帮小男孩,但都干了大人干的事儿,而且心里很明白,而且知道不用负责任。

              就是说,法律都是大概齐的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面对暴力犯罪包括性犯罪的低龄化,我认为应该把14改成10。主要在于他们不是不懂,而是装不懂。这个太可怕了。

              包括女性的暴力犯罪,和幼女实施的暴力犯罪现在也乘上升趋势。女孩子打群架,为了男孩子毁人家容,卖淫及逼迫其他女孩子卖淫,抢劫其他未成年人等等犯罪这些年明显上升。具体原因是个社会问题,我这里探讨不开。就是全河都来探讨也不一定够。

              现在这方面探讨很多,但依然如我上文所述,我们国家发展太快,现在的精力在在于解决有和无的问题,至于精益求精,还需要时间。

              但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不止我一个,实际上我也是个跟风的。

              不展开了,呵呵。

        • 家园 是的,按律当斩
      • 家园 您说的都是理论上的东西,事实是...

        法律是由人来执行的,这些罪犯都是你的上级们的亲戚或者铁哥们,你的一生荣辱又全在你上级们的手里,周围又没有任何独立的监督和制约,你会怎么做??

        • 家园 那么,您告诉我现在应该怎么作?

          先别问别人,先告诉我们您的想法好了

          面对这样的事情,您觉得大家应该怎么做?

          • 家园 异地审理。
            • 家园 成本太高。

              不是故意打辩,异地管辖成本太高。而且没办法说的问题,如果关系在区级,市级,省级,中央。。到底什么地方算异地如何核定异地都是问题。另一个问题是也会产生新的腐败,即把案件直接抢到自己的关系范围内。唉,有些事情,前一发动全身,头痛,您说是不?

              • 家园 相对来说好一点,十全十美很难做到。

                也正如老萨所说,是一建议。也只能停留在建议上而已。

                如果上面真有决心办,那是肯定有法子的,成本也不会是问题,问题是上面要和谐,不敢得罪人,所以,只有老百姓倒霉了。

            • 家园 这是个不错的建议
    • 家园 对法律非常失望

      既然定了和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自愿与否即按强奸幼女论处,又怎么能出来一个嫖幼?

      对方自愿的都可以算强奸,更何况是给钱让对方自愿?呼唤蜘蛛侠

    • 家园 不满14岁,即使对方自愿,也算是强奸吧。
    • 家园 该法律人士有点糊涂

      说的不对。

      没有奸淫幼女罪,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在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重就是在3-10年以内选一个比一般强奸更重的刑罚。有可能是5、6年,也有可能是8-9年。

      而十年以上还需要其他情节,如情节恶劣、奸淫多人、公众场所、轮奸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凭同幼女发生性关系,是无法处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的。

      所以嫖宿幼女罪论,5年以上15年以下,对于没有加重情节的本案来说,看不出比定位强奸罪更轻刑。

      不过法律界一直有声音要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也不过是从97年刑法开始独立于强奸罪的。个人赞成废除,因为法律没有给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能力,就像小孩10岁以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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