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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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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应该有路口

              应该是有路口。

              所以这个距离和所花费的时间,并不能说明其“没有飙车”,但同样也不能说明其“飙车”。

              相反,媒体和观众们到应该去计算每一段录像中,他们的速度大致是多少才有利。

            • 家园 没错,我也算了。有红灯,过路口会减速

              还不到二环十三郎的水平

      • 家园 这段录像能说明什么?

        ??

        说明飙车了?说明一直都在高速行驶了?

        从common sense来讲,如果有如下的证据,我觉得下面这种可能性是飙车的更大:

        17段录像,胡某13次处于落后,且他们的车速都保持在高达75km/h以上。

        现在只是说了13次出于先头,根本没有办法界定行为(比如说一起去吃饭,带路的人也得领头)。

        我也希望能找到证据将他处以重刑,但是我们首先得找到有力的证据。

        • 家园 您下次改了帖子别忘记告诉我一声哈

          我记得回复您的时候,帖子里面只有两个?,所以才用了简短的回复,今天才发现您后来又写了这么多,很是惭愧,觉得自己很不礼貌

          此外,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推荐您看看天涯浪子:杭州车祸之我见

          • 家园 谢回复

            天涯浪子的帖子我也看了。

            超速行驶这一条,而且还是50%以上的超速这一点,我想是没有人否认的。我也一样。

            但是目前的情况依然是:1-飙车在法律上并无界定;2-即便我们有一个飙车的法制概念和相应的处理条款,如何寻找证据,证明他们的确是飙车,而不是基于其他目的的超速行驶,仍然需要不断寻找证据。

            我也希望司法机构以及广大网友能够找到证据对肇事者处以重刑。但我们得首先找到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才行。就这一点而论,感性不能超越了理性。

            • 家园 没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事实上,在我看来,讨论的双方都有不冷静的情况,如同我在上面回复laska所说,珍珠土老鼠:对,这就是我不说飙车的原因

              很多时候,我们了解的信息不足的情况下,会自己补充些想象去推理,我觉得正反两方都是

              还推荐您看看这个

              长颈鹿:跟在村长这里吧,车祸地点的GE图和实景图(浩瀚星辰)

              特别是那个实景图外链出处,能有更多的感性认识

              • 家园 赞同你的看法,及我自己的总结

                而且我觉得,作为理智成熟的网民,网络写作最好也能够尽量多依据已经挖掘呈现的证据来进行,尤其是这种争议如此之大的话题。更又何况流行语也有讲“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不是?

                不然的话,正如我说的,如果我们只顾及了情感而没有顾及事实——

                倘若最终通过严谨公平公正的司法检查,胡某的确不是飙车,更不是“故意引发”恶性交通肇事的话,那么事后是否我们又该自待呢?简单地说,我们会不会、应不应有些许愧疚——不是对胡某的愧疚,而是对自己心中公平公正的精神的愧疚?

                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严谨公平公正的司法检查,得出证据表明胡某的确是飙车,的确我们通过司法找到了对其进行从重处理的依据;但是,在事前(当前)在证据尚未呈现之前,网络随处可见就已经沸沸扬扬的言论,把未确之事说成言之凿凿,广泛开展无根据的联想、引导,同样也是对法律的对公平公正精神的玷污。就这一点,我对部分河友的争论姿态以及萨苏河友对福冈案以及张金柱的联系导引,是有负面看法的。

                坦率地讲:自互联网在华人中普及,我尚未见到过任一次网络作家或者网众在事后对自己曾有的错误行为表示愧疚的。这是我的担忧。公众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网众若不爱惜自己的信用,这信用便会贬值。

                所以,我是双手赞成网友们各施所长对事件本身进行分析挖掘的,他们的努力为网络监督带来了信用;但在未有证据之前的群体无理性,却又会贬损前者努力带来的信用。而我自己更关心事件发展变化带来的镜像。

                • 家园 共勉吧

                  事实上,我的个人观点,如果认为自己在群情激愤的时候能保持客观冷静,最好的办法可能是表述自己的观点后不要参与争论,一方面每个人所了解的都是有限的,冷静方和激愤方都是,另一方面就是争吵起来之后谁都会为自己defence,这个很难例外,包括激愤方和冷静方,尤其是就西西河现在的讨论气氛,很难。

                  其实我一直认为西西河沉默的大多数,是有大智慧的

                  事实和时间会给正确的一方带来足够的回报,无论是别人的尊敬还是自我满足

                  至于能力和责任,错误和愧疚,又是另外的话题(而且更敏感),就不在这里歪楼了

        • 家园 呵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 家园 如果法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那么我们弱势群体

            如果法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那么我们弱势群体更惨。

            玩舆论、玩权力、玩金钱,我们哪一项能玩过“强势群体”?

            • 家园 这是两回事

              你的很多想法我赞成,确实应当考虑对胡斌的公平性,因为也许有一天我们不但可能是谭卓,也可能是胡斌

              但就这个问题,我想还是就事论事得好,萨苏所说,我理解主要表达的是法律和社会的互动——法律是严肃的,应当具有稳定性,但也应当适时调整,就好像我在地主帖子里说的珍珠土老鼠:美国的律师职业规则也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秘密信息

              法律是在发展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比如现在,需要严惩飙车(类似的北京市刚刚提高了公共场所吸烟的罚款额)

              此外,法律是个体系,需要保障社会的整体公平,也就是说,很可能在局部的个案上,法律显得不那么符合人情

              最后说说我为什么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是因为看您火气很大

              我的意思是——这个算是警方给出的材料(不知道您有没有看这个链接?),至于如何解读,个人自有看法,我只是陈述这个事实而已

              • 家园 法律当然是发展的

                法律当然是发展的。法律一直都在发展,这当然是对的。

                但是,在没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当然应当依法行法;而不能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

                而且对在此案基础上,认为“法律需要发展”的呼吁,也应该严谨公平公正地遵循证据。对胡某行为的判断,有关超越了“超速驾驶”的部分,都还没有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持。这跟“法律需要发展”本身还有相当距离。否则,那岂不是说,“针对超速行驶的交通肇事”需要提高量刑?但从萨苏一文提供的两个比较案例来说,这显然不是他所想表达的。

                萨苏一文,首先在目前缺乏证据的前提下,拿杭州胡案跟福冈与张金柱两案作比较,本来就是“越界”了的。

                • 家园 车速鉴定不是已经出来了吗?

                  至少这车速鉴定可以算作证据吧。

                  在国内的城市环境下非全封闭道路市内车速能开到80公里/小时以上,想不撞死个把人也颇有些难度吧。要想表现车技,让他把他爹妈七大姑八大姨请来走在马路上他再来开个80看看。我看他爹妈不把他揉吧回去。还用得着什么‘不能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

                  民愤不是让那飚车的小子死,而是让那小子别白白的撞死了人,法律还得不到修改,执法还是乌烟瘴气。“针对超速行驶的交通肇事”不仅需要提高量刑,本来国内对超速和酒后驾车就应提高惩罚标准。

                  开车的人中早不就有个什么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吗?谁也不想这种事成为咱中华的文明特色吧。

                  我当然不想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我想当时就把他就地正法了他。

                • 家园 嗯,求同存异吧

                  似乎我,还有萨苏都没有要“按照尚未有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判决”的意思吧

                  按照萨苏的说法

                  事实上日本2001年以前,交通肇事的法律条文与我国颇为相似,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是,2000年,因为发生了无照驾驶者在人行横道轧死两名大学生的“小池大桥案件”,日本法学界和民间人士发起了对法律进行修订的运动。法务大臣以下三十七万余人签名联署要求修改法律,惩治恶性交通肇事行为。2001年12月25日,关于《危险驾驶伤害致死罪》的新法通过施行,并在2007年进行修正,增加了对摩托车肇事采取同样严厉惩治的条文。

                  这是一起发生在七年前的交通事故。2002年8月25日,今林在饮酒后驾驶汽车,携两名友人行驶到福冈海中大桥时,撞击前方某公司职员大上哲央驾驶的RV汽车,大上的车辆因此越过桥栏落入博多湾水中。落水后大上哲央与其妻挣脱安全带后带伤逃出,但他们在后座上的三名子女(4岁,3岁,1岁)因年纪幼小无力逃生,全部溺水身亡。

                  杭州飙车案件,引发的舆论洪流可以让我们感到,中国社会对这种“故意”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有着和日本当年同样深刻而合理的社会不满,而我们的法学家,似乎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一案件应该属于什么犯罪行为,网上舆论是否缺乏法律意识这样的程度。

                  如果能够在网上舆论的推动下,依靠法学界的努力,参考国外经验完成对我国交通肇事法案的修改和完善,增设对“故意”行为(也就是可预见结果的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的量刑条款,加重处罚力度,是否才是杭州飙车案可以引发的最好结果?

                  我们看到的萨苏文章的重点不太一样

    • 家园 三个小孩的照片真可爱,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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