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邓玉娇事件终于定性 -- 空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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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法律不外乎人情,当所谓依法判案的结果

      与公众的普遍认知出现了背离,那么不是公众的认知出现了问题,也不是法律出现了问题,而是执法者出现了问题。

      这是政法大学某个著名法学家讲的话,我印象很深,也一直赞同,法律是人类制订的,有超出人类理智和感情之外的超验的法律吗?

      显然没有。

      凡是为司法审判不服从民意叫好的人,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你真的懂法律吗?

      那些不服务于公众普遍意志的玩意儿,是法律呢,还是囚笼?

      请记住,法律的严肃性正是在于她永远服务于公众的普遍意志,刻板的枷锁和镣铐不代表凛然的威仪,它们只代表baozheng和nuedai。

      • 家园 这几年俺这半法盲

        总觉得现在的法律,正气不足。

        比如小偷偷东西,好像不让群众逮住乱打。

        既然法律禁止私刑,那么公刑就要填补这个惩罚缺口。

        现在的问题是私刑不让用,公刑又不管或者太轻。

        搞得好人受气,坏人嚣张。

        说个关于我个人经历的事吧:

        第一次去见岳母大人,俺将自行车放在岳母家门口,进去正愁如何应付,忽听门外闹哄哄的。出去一看,原来小偷偷了俺的自行车,被邻居看见正在喊抓贼。俺也冲上前去,在邻居们帮助下,抓住小偷,然后由岳母大人带路,我扭着小偷去派出所。到派出所按程序写了篇抓贼经过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走人。

        原以为这事就过去了,靠,第二天竟然有派出所同志找俺让俺交20元钱,具体是啥费俺忘了,更神奇的是,在俺给俺妻弟打了个电话后,又不用交了。

      • 家园 法盲啊

        啥叫“公众普遍意志”?请给个定义先

      • 家园 您这个说法不能认同

        与公众的普遍认知出现了背离,那么不是公众的认知出现了问题,也不是法律出现了问题,而是执法者出现了问题。

        结果不让人满意,就一定是执行人的问题么,立法者没有问题?法律的制定天然的晚于社会变化,这个也是执法者的问题么?公众的认知就一定是正确的么?公众的信息来源不一定可靠,万一公众意见分裂了,执法者是不是还要等公众意见统一了才能执法?

      • 家园 花法律的严肃性正是在于她永远服务于公众的普遍意志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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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此楼您的帖都送花了,说得太好了

        真不明白有些人的想法,没定之前要公众冷静尊重法,定了之后公众又是起哄不懂法了。。呵呵,横竖公众的错,他们眼里这个世界众人皆醉我独醒哪——有的时候这种人蛮痛苦的,不过在小邓这件事上,真是没法理解他们所谓的“清醒”

        偶这样理解力不强的愚民真诚希望小邓平安无事,希望法律无私地体现这件事上公众的普遍意识

      • 家园 讲这种话的人不是法学家而是舆论家

        立法的人有多少人情是一回事儿,可执法的人有一点儿人情都是亵渎。所有在为民意叫好的人都应该好好地想一想文化大革命。那就是民意表达下的司法。

      • 家园 真的懂法律吗?

        那些不服务于公众普遍意志的玩意儿,是法律呢,还是囚笼?

        “公众普遍意志”是抓住小偷先痛扁一顿,不相干的人也会争着上去踹一脚,但法律却禁止私刑。

        在这种“公众普遍意志”面前,小偷就该死?哪怕他只是一念之差?

        等到小偷被打死,发现小偷也是个“弱势群体”,或为生计所迫,或有诸如“偷钱救母”的桥段,所谓的“公众普遍意志”马上会就地转向,开始论及小偷“罪不该死”,小偷也有人权云云。

        人都打死了,所谓的“公众普遍意志”还有意义么?

        说难听点,“公众普遍意志”就是个屁,连“公众”自己都未必说得清有什么一以贯之的逻辑和标准,今天这样,明天说不定就变成了那样。

        许霆案的“公众普遍意志”是许霆非盗窃,当属无罪,但事实上,“盗窃”何其清晰,“公众”怎么不想想,许霆所盗者,归根结底也是“公众”存于银行的钱,其中说不定便有退休老妈妈的工资中的一份,这部分“公众”爽了,被偷钱的"公众"又当何处?

        有及“城管”问题,“公众普遍意志”貌似都站在无证摊贩这边,问题是,这真的就是真正的“公众普遍意志”的全部么?用化学药桶烤出来的烘山芋、用地沟油烧出来的夜排档,油污遍地,扔在花坛里的塑料饭盒,堵塞交通要道、消防救护车难以行进,哪样不是让“公众”深恶痛绝的。说穿了,城管的整治,大多是应了“公众”的举报和要求,若不去,反倒叫人举报了说是不作为。 那这部分“公众普遍意志”又算什么?更好笑的是,让城管下力气管管无证摊贩的,说不定和转脸骂城管的是同一拨人。

        • 家园 花.....

          ...

        • 家园 你把法律神圣化了。。。呵呵。但是法律绝对不神圣!

          钻研法律太多或者以此为专业的人很容易把法律神圣化。但是法律却不是神圣的。法律很重要,但是不是最重要。

          首先法官就不神圣。和法律相关的工作者(比如警察)就不神圣。而法律,是依他们而生的,也决不可能神圣(更何况我国不是法律至上而是政治至上)。比如警察,他就能把“按到”改为“推坐”。既然法律工作者能随便影响法律,那么弱势群体就应该理直气壮的联合起来影响法律的判决结果。事实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网民,邓的“故意杀人”是跑不掉的。别和我抬杠说法律会肯定给她清白。被冤枉的人多了。没有网民,杭州七十码会变八十码到一百码吗?我觉得不会。如果你认为没有网民的抗议邓也会被定位为防卫过当,那么对不起,我们生活在不同的世界,没什么好说的,你就当我什么都没说好了。

          另外,法律也分善恶的,也不是神圣的。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就是违法的。许霆终于还是被不公正的恶法所伤,但是民众并不是完全失败了。因为这个恶法自身也受到了冲击,因为它下一次会被修改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如果没有民众的激烈抗议,它也许还会维持很久呢。

          所以我的观点是,只要官员能随便影响判决结果,那么民众就应该团结起来理直气壮的、想法设法影响判决结果。普通人千万别被西方那套对待法律的态度影响了。我国和西方差异太大了。

        • 家园 呵呵,什么叫做公众的普遍意志呢

          在用这些可笑的东西否定公众普遍意志之前,建议看看康德哲学的出发点是什么?

          另,如果你真的勤于思考的话,有无再做个类似思考,你这种否定公众普遍意志的论述方法下来,是否马克思主义里面一贯鼓吹的阶级意志也就不存在了?gcd所代表的人民的意志也不存在了?

          呵呵,你的思考的荒谬性是如此清晰明白,你自己感觉到了吗?

          • 家园 他否认的没错,你以为“阶级意志”和“代表意志”恒久不变?

            至于共产党代表什么什么的不拉不拉,也不是靠嘴说的。共党是用行动来代表“人民的意志”。。。你只能说他做的还有缺陷,不过这有缺陷的行动总比只会用嘴来做“人民代言”的货要强很多吧。

            口水这玩意儿啊,连呆子都有。这年头喷口水能骗谁啊老兄

      • 家园 中国的事情偏恰就是“人情”太多了,法太少了

        在中国这个社会,除了所谓正当的民意之外,还有什么被高频率地叫做人情?

        托人办事,过去得送烟送酒送土特产,现在得送红包,送银行账户,这就叫做人情。

        做工程得给回扣,做采购谋私利,这也叫作人情。

        甚至集中开个会,过去是到当地名胜浏览,现在甚至是出入声色场所,这也叫作人情,甚至还美其名曰照顾“人性”,是放松。

        至于高官能够为其子女付得起明显与自身工资收入不对等的海外留学学费、生活费,这不是人情吗?高官也tmd是人啊。

        中国的事情,恰恰不是人情少了,而是人情太多了,我们这个社会的规则太容易被“人情”了;相反法少了。

        所以作为中国的弱势群体,呼吁人情,而不是呼吁法,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问题。

        我很愿意再喊一遍,不强调法的精神,而呼吁人情,其实是对弱势群体最大的威胁。强势群体在社会资源和动员能力上都要比弱势群体强很多,如果人情可接受,那么我们很容易就在矛盾中被人“人情”了,或者我们被迫送与强势群体人情。

        毛时代,冷血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可谓一点人情都不讲,但那时可曾有“弱势群体”这一说法?

        中国目前的行政乃至司法过程,的确是有很多问题。但那些到底是行政系统的问题,还是法律的问题?到底是人的问题,还是法的问题?

        法律本身的确需要与时俱进,但维护法的铁律,偏偏是维护弱势群体的最基本一个武器。如果我们连这条都不讲了,那在漫无边际的“人情”面前,谁会来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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