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邓玉娇事件终于定性 -- 空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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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你写的比我写的好太多了

          我得加强学习了

        • 家园 人情是普遍的公众意志吗

          不要把你塞红包,递条子,拍马屁,走后门就当做普遍的公众意志啊,你没觉得你这种人情很黑后台啊,我相信公众们可不敢和你沾上边,你呢,也别打着“公众的普遍意识”和普通群众混到一块,你好意思,群众们还不敢呢。

          • 家园 “人情”的界限在哪里?“普遍意识”又是什么?

            在覃卓案和邓玉娇案的河里讨论中,我说过好几次——

            (i) 不要以为网络民意就一定能够催生正义。如果这成为了“规则”,强势群体有更多的资源可以操纵“网络民意”。

            别的不用分析,就说南方系、凯迪、猫扑甚至天涯吧,他们所代表的民意你能说“很黑后台”吗?他们说的,能说不是“公众意志”吗?

            现在它们只是zxb放的几个口子,“公众舆论”就能如此翻云覆雨。要是“强势群体”真的动员资源,那搞死几个弱势群体,还不是既搞死了人,又赚了“正义”的便宜事?

            那才是葫芦僧办葫芦案,葫芦“民众”葫芦“正义”。

            (ii)其实,你是陷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理想化状态中,你总觉得“自己觉得对”的,才是“公众的普遍意识”。可惜现实总比理想残酷,哈韩是一种“普遍意识”,“真相党”是一种“普遍意识”,国粉也是一种“普遍意识”,甚至当初的圈功也是一种“普遍意识”。之所以我胆敢把它们成为“群体意识”,是因为他们的人数之众,程度之深,都要比今日中国关心、并认为“邓玉娇无罪”“法办黄德智邓贵大邓中桂”的“群体意识”的影响面大得多、也深得多。

            (iii)更何况,立足于自我解释的“民意”或者“公众的普遍意识”,根本就没有判断事物正伪的标准。个人、人群的价值判断,都受制于其所掌握的信息(真与伪的信息)以及屁股,乃至其时的氛围环境。你认为对的,别人不认为对;你今天认为对的,明日不认为对。但法律的裁决,无论是个体意义还是社会意义,往往却无法回头。

            (iv)最后,群体亦会暴虐。当群体代表的价值只是无数个“个体”叠加,而不是“集体”时,即会产生立足于个人利益取向的“群体暴力”。举个娱乐些的例子,看看《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面汹涌澎湃的民众。。。。

      • 家园 花一个。
      • 家园 法律不外乎人情,还要看看是哪里的人情

        北京的法律放在贵州少数民族那里有些就不合适。

        • 家园 呵呵,东大街的和西大街的也不一样啊

          休谟的哲学怀疑。

          • 家园 那就要看你为什么要“伸张正义”咯

            关心小邓,希望她平安无事的自然有一种做法。请问阁下,您嘴里的民意是什么?而您需要的正义是不是真正对小邓好?莫非一定要把小邓弄成个烈女杀人才算合民意定人心?小邓现在啥情况请问老兄你清楚么?她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她需要的是“正义”还是哪位大侠能开恩给一份让她保有尊严的工作?唉,慷慨激昂的人权斗士什么时候都不缺,但是给乞丐一个铜板的小小善人我就很少能碰到了。

            至于借鸡下蛋,希望用“正义”来行自身之事自然又是另一种做法。。。反正我基本可以断定,嘴里要求“伸张正义”的先生是绝不会看到自己个儿的鲜血滴。

            也对啊,反正被判“故意/过失杀人”的又不是您老,法庭为什么不让您直面一下小邓那淋漓的鲜血呢?这也是血淋淋的真相啊,奇怪为何中国的法庭他就这么不合民意呢?

            • 家园 你又到现场、身边搞清楚了所有的事情吗

              另外再问一下阁下,什么叫做人权斗士呢?

              就像栽赃去野三关的热心网友,甚至殴打监禁记者,并把这些人诬陷为flg、分裂分子、甚至恐怖分子,是不是你这种人特别喜欢干的事情呢?

              • 家园 莫非您当时在现场?您当时是打酱油路过么?

                至于帽子嘛,我就笑纳了。您说我打人,那我就天天打人好了,您说我诬陷人,那我就天天诬陷人好了。。。

                委屈我没什么,我总不能让别人说您胡言乱语满嘴跑航天飞机吧。。。

                这么说吧,就算您今儿说我开着坦克满广场追着您压,我也配合说:“对啊,我加了三百块钱-10号柴油都没追上,可累死我咯”

              • 家园 每个人都会出于种种目的而去做各种事情

                但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允许的每个人的私心,你口口声声的好像一种大公无私的面目,实质呢,最丑陋的就是你这样的人,你没有目的吗?你没有私利吗?恐怕是喊着大公,确实行着以天下之大公实现你之一人私吧?

                另外,既然你和你的上级既然决定了走资本主义的康庄大道,那么,就请按着世界资本主义的规则来玩,不说别的,首要出发点就是个人私欲的正当性,但只要这种私欲符合社会的契约就足够了。

                老毛的时代倒是讲大公无私,但是你这样的伪君子们又是怎么干的呢,那就是打倒他,恨不得把老毛从博物馆里面搞出来抽皮剥筋,并无耻的欺骗人民所谓大饥荒啦、政治权术的黑暗啦,说实在,你真不值得一哂,问一句,我是人权斗士,那你呢?是什么呢?官僚的走狗,还是无耻的谄媚者?那么,你今天五毛了吗?

                • 家园 嗯嗯,您这么跳脚我就觉得好多了

                  我个人认为,您这样跳着脚骂街,批发“五毛”“最丑陋”“无耻”“伪君子”之类帽子,这样的模样比较接近我对您的评价。其实您也是,老是一脸正气,满口仁义,咋好擦血迹嘛。

                  您看,我不过是询问下您是不是真的关心邓玉娇,希望她能够从这种活见鬼的倒霉事里走出来。这就是“走狗”“谄媚者”?合着我们应该齐心合力把邓玉娇往不堪受辱故意杀人上推,莫非这样我才是“斗士”“英雄”?

                  得啦,您自然可以为您的私心去做各种事情,打瞎子骂哑巴踹寡妇门刨绝户坟都行,这毕竟是斗士英雄们的日常琐事,是小节。

                  不过能麻烦您饶了那小邓丫头么?给她留条活路走走您看成不?好歹是条人命啊英雄。。

                • 家园 老兄顶到自家了

                  老兄的观点我深表赞同。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 家园 看来是差不多要收尾了

      巴东的具体情况不知道,上海这里,所谓聘用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与单位仅是合同关系。也就是类似于警察和协管的区别。但招商办一般现在也不是外围部门,虽然只是个副主任,仍然又不象只是个小喽罗,从他们的气焰来看也不象。他们的具体根本身份恐怕要请当地人来解释。

      邓玉娇定性为防卫过当,在现有法律下基本也算是尽可能开脱了,下一步估计就是缓刑,然后不了了之。

      虽然我认为,在防卫暴力侵害时,受害人在摆脱危险前应该拥有无限自卫权,防卫过当只有在犯罪者完全丧失犯罪能力或意图后继续有意识进行(也就是被惊吓过度也应该例外)才能成立,否则对受害者不公平,因为没几个人有把握在反抗时控制住所谓的防卫恰当的分寸。但现行法律确实把防卫权限制得非常严格,这倒与巴东警检关系不大,不客气的说,这主要是法学界的责任。在制订和修正新刑法时,法学界通过一大堆法学理论原则(主要是人人平等,犯罪者即使在犯罪中也有其合法的权利等等理论上绝对正确的P话)和过度防卫被非法利用的可能性(比如什么有人可能会利用正当防卫权设计谋杀,要防止这种副作用啦),导致现行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对于防卫权的限制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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