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请对已故国家领导人稍存敬意! -- 巴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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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严打对于老百姓来说也是支持的

          绝大多数老百姓最在乎的是社会安宁,刑事犯罪让他们缺乏安全感,他们当然要支持严厉打击

          控诉严打的文章看的也不少了,基本上都是几个重复的例子每篇都用,也没有哪篇文章列出一个数据,恐怕很难看出“冤杀的轻罪或无罪的人又有多少?”

          至于和文革对比的话,文革是全社会失去控制的自上而下的混乱,道县大屠杀的那些死者是不是老百姓,是不是枉死的?重庆大规模武斗的死者是不是枉死的?文人们往往只谈精英的死而不谈老百姓的死,但这不代表老百姓在文革中受的害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和严打比起来,完全不是同一个量级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严打中滥用重刑的现象是存在的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

            一个小学同学因强奸未遂被判15年徒刑,此人颇顽劣,多次留级,比我们其他人都要年长几岁,但判刑时也不足18岁。

            另一个也是同学,高中的。品行没多大问题,只是贪玩,过年时点了几个草垛(在我们家乡,很多顽皮的小孩都干过这种事,大人打两下就算了),当时倒也没事。几个月后,一轮严打开始,被抓,判了三年,当时也不足18岁。

            • 家园 点草垛那个事判的合适

              放火罪,没造成严重后果差不多就是这样判

              • 家园 胶东农村的草垛过去都是每家每户单独堆放,

                体积不大,相互间距较远,一个着火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损失极有限。通常受害者也不会把这问题看得很严重,骂两句就完了。农村不象城市一样,小孩子玩玩火是经常的事,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引起失火,所以,没有人把小孩子的玩闹上升到纵火罪的层面看待。

                司法介入应该有个底线。有些小事情,民间自有管理办法,也未见酿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司法的介入,尤其处罚过重很难说有什么正面作用。

                一个品质还算不错的孩子,造成的损失按当时估算也不过几十元钱。而且受害者并未诉诸司法,只是因为县里、乡里要完成严打指标,就被判三年徒刑,此后一生都要背负罪犯的包袱,这种判罚显然是太重了。

                补充一句:无论严打其时实行的1979年刑法,还是今天实行的1997年刑法,14~18岁都有从轻处罚的条款。

            • 家园 我觉得现代人发育早,应该把法律责任的成年定为15岁。

              营养好,身体长得强壮,15,6岁的人都能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活动了。

              学习一下美国的政策吧:

              一贯以民主、法治和人权著称的美联邦内各州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荷克拉荷马州规定为7岁,内华达、华盛顿特区规定为8岁,而科罗拉多州规定为10岁、俄勒冈州为12岁,佐治亚州、伊利诺斯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规定为13岁,可见美国各州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识是差异极大的。但显而易见的是,美联邦各州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规定普遍较低,加大了对未成年犯的惩戒力度,一些州甚至还可以在成年人法庭审判10岁的少年犯。

              • 家园 这样说有些泛泛而谈

                中国人营养水平提高是近二三十年的事,农村更晚一些。像我这个年龄的人,在身体发育阶段是谈不上营养充足的,副食品不说,每顿饭都能吃上馒头也是在82、83年后。

                • 家园 动动脑子哦!你算算,82、83年到现在多少年了?

                  83年出生的人,到现在都26岁了。

                  难道现在还不应该立即把法律责任年龄修改一下?

                  我现在最郁闷的就是,中国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的时候,从来不学好的东西,坏的政策(例如普世价值)却学习引进的最积极。

                  总是取其糟粕,弃其精华。

                  再继续这样搞下去,中国还没有崛起就完蛋了!

                  • 家园 你是不是从来不肯仔细看别人的帖子?

                    你上次回我的帖子就让我啼笑皆非,这次怎么又来了?

                    我说的是严打时期的事情,那时候自有关于刑事处罚年龄的规定,跟现在应该降低与否有什么关系?

                    你上个帖子提出所谓营养问题本来就与我所说的事情没多少关系,只是出于礼貌就当时青少年(不是82、83出生的人)的营养状况给你一个回应。因为你以现代人营养状况好主张降低刑事处罚年龄,我不过是顺着你的逻辑告诉你:其实当时的青少年(尤其农村)在发育阶段营养并不好,你所持主张的前提在当时并不成立。

                    我这里所说的一切,都是基于严打那个时代。而你大谈82、83出生的人如何如何,这与我说的事有什么关系?莫非你以为严打就在今日?如果是这样,我愿意再澄清一下:所谓“严打”,是一个特定时代发生的事情,是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的组成部分。

                    最后说几句,当时的法律条款很明确,严打中存在大量法外滥用重刑的事实也很明确。我所反对的就是这种不顾现行法律,以政策替代法律的做法。希望你不要再对空放炮。

                    • 家园 你是不是从来不肯仔细看别人的帖子?

                      我的帖子说的是当前的政策建议。不是扯几十年前啊。

                      现在这么乱的社会,难道还不应该尽快学习美国先进经验,把法定年龄改掉?

                      你的逻辑思维比较混乱。

                      文科生,真是不可交流啊。 :(

                      • 家园 到底是谁逻辑混乱?

                        忘记了是你先跟在我的帖子下吗?你自说自话也没问题,但跟在别人帖子下面,一副咄咄逼人的架势,却说着与帖子完全无关的话,到头来还指责别人逻辑差,是不是有些奇怪?

                        此外,再问一句:你从哪个门缝里看出我是文科生?又为何会对文科生有那么大的偏见?我这里不妨直接告诉你:我是工科出身,本科学的土木专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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