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搬家公司毁了我的一家,寻求法律建议和援助!! -- 喝奶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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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火灾也是该公司自己雇的电焊工引起的,这是他们经理承认的。

        我签的合同是很简单的表格,大致填了有什么东西及箱子个数,便于搬运公司估价。该公司的经理没有向我和其他受害者解释过合同和保险细节,而是不停地忽悠说每辆车有20万的保险。我们只是签了合同,但并未签或initial合同反面的term and conditions。我承认我轻信,天真地以为不会出什么事,可是车子是在他们公司的warehouse烧的,还未起运呢。火灾也是该公司自己雇的电焊工引起的,这是他们经理承认的。

        DAILY TRANSPORTATION CO.(天天搬家或天天搬运)的USDOT Number是1403142,Docket Number是MC561841,可以在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Administration的网上查。结果明显指出该公司没有保险,其他的看不太懂,请指教。谢谢。

        http://li-public.fmcsa.dot.gov/LIVIEW/pkg_carrquery.prc_carrlist

        我和另一家受害者已决定先投诉再一起找律师打官司。

        • 家园 补充:关于加州的小额诉讼法院

          如果楼主的损害赔偿<$7500的话,可以考虑去加州的小额诉讼法院起诉。

          相关的链接和介绍在这里:

          外链出处

          特点:快捷、省钱,不必请律师出庭,但如果是楼主选择小额法院的话,如果败诉,您没有上诉权。

        • 家园 今天帮您看了一下,

          我自己不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律师,所以我的说法仅供您参考,至于到底怎么做,还是以您及其他受害人所聘请的律师为准。

          ----------------------

          1. 看了FMCSA网站上这个搬家的登记情况,我的理解是他们不仅仅保险已经过期,而且相关的运营资格也已经被吊销了。

          从FMCSA网站的报告来看,他们历史大致是这样的:

          (1)2006年6年初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购买基本保险(BIPD/Primary),保险有效期从2006年6月26日至2007年1月9日

          保单生效后,在2006年6月30日取得搬家(HOUSEHOLD GOODSCONTRACT CARRIER)的营运资格(即authority)。

          (2)2007年1月9日保单到期后,他们没有继续购买保险,这导致了他们于2007年1月16日第一次丧失营运资格。

          (3)2007年6月16日他们再次购买基本保险,有效期为2007年6月16日至2007年12月26日。保单生效后,他们在2007年6月29日重新取得搬家的营运资格。

          (4)2007年12月26日保单到期后,他们未继续购买基本保险。这导致了他们于2008年1月2日再次丧失搬家的营运资格。

          (5)自2008年1月2日迄今,没有看到他们购买保险恢复营运资格的记录。

          (6)他们另有一项Property Broker的业务,亦为此业务购买相关保险,但从记录来看,相关保险已经于2008年10月17日到期,相关资格已经在2008年10月27日吊销----不过这项业务估计和楼主的案例无关,我们可以略过不讨论。

          总而言之,该公司是无证、无保险违章经营。楼主向FMCSA等机构举报,其会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但是就民事损害赔偿,则需要楼主基于托运合同和公司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2. 民事方面的问题

          (1)该公司的经理没有向我和其他受害者解释过合同和保险细节

          ----该行为如能举证成立,可能导致的法律效果:公司不能主张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合同条款作有利于托运人(即楼主等)的解释。

          (2)不停地忽悠说每辆车有20万的保险

          ----结合上述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该行为如能举证成立,则可能构成 willful misconduct。楼主应该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甚至punitive damages(具体要看加州的相关规定)。

          (3)我们只是签了合同,但并未签或initial合同反面的term and conditions。

          ----这个应该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我觉得不用担心。

          (4)可是车子是在他们公司的warehouse烧的,还未起运呢。火灾也是该公司自己雇的电焊工引起的,这是他们经理承认的。

          ----让他们经理将承认写到书面,如果你们请律师的话,律师在deposition(向对方证人调查取证的一个程序)的时候应会做这项工作。仔细分析起来这里有三层法律关系,A.公司雇的电焊工和公司之间是independent contractor还是雇佣(有不少判定标准,比较重要的是看公司对其的控制程度)----不同的关系会影响公司就焊工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B.焊工和您的法律关系----侵权(negligence);C.公司和您之间的法律关系----契约。恩,还是不展开说了,基本上您基于契约起诉公司是没错的,如果公司实在拿不出钱来陪,您再考虑基于侵权起诉焊工或焊工的公司,我觉得也是可能的。

          (5)起诉公司的时候,最好将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列为共同被告。正如楼上高尔夫提到的,这里可能适用“揭穿公司的面纱”这一法则,这样在公司资产不足以赔偿损失时,能够向股东/实际控制人追索。

          归纳起来,通常只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美国法院才倾向于考虑揭开公司面纱:

          A .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包括公司开办之初资本不足和公司在运营后转变为资本足。

          B. 缺乏公司手续,包括不召开股东大会,没有记录或其他非正式程序。

          C .公司记录或人事的混同,包括董事、经理、银行账户、账簿、财产、业务活动、合同、管理等的混同。由于公司与背后股东的完全混同,以致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难以区分;

          D. 虚假陈述,包括对公司财产、财务状况、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等的不实表述。虚假陈述往往和欺诈联系在一起

          E. 股东控制,包括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支配公司的费用开支、担保公司的债务、将公司当作一个部门或使公司丧失独立性。

          F. 混淆或缺乏实质的分离,如股东将公司财产视为己有,股东与公司之间成为代理关系,这种场合极易使法院将公司视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仅仅是“工具”。

          通常,上述现象并不孤立存在,而是纠集在一起发生。所以,法院在审理某一案件时,往往为其判决提出一个以上的理由作为根据。另外,尽管从统计数字上看,在美国要求揭开公司面纱的合同之诉的案中有40%的案件最终获得了胜诉,但美国各州法院在适用这一原则时,通常还会考虑当事人的具体请求是属于契约之债还是侵权之债。总的来说,契约之债的债权人的请求获得满足的可能性较小。这是由于法院通常更尊重契约自由的原则。法庭认为一个合同债权人在与被告达成交易前,有足够的机会和时间了解被告公司的财产、经营和信誉状况。原告的这种主动性,决定了法庭不倾向于救济这类当事人。同时,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法院会要求请求人提供“充分的”、“令人信服的事实”以证明否认公司人格的必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大了原告进行揭开之诉的难度。

          对了,保留他们的广告,这也是重要的证据,他们在广告中所作的承诺应该是有约束力的。

          暂时想到就这么多,希望能有点帮助,祝一切顺利!

          通宝推:本嘉明,三儿,
          • 家园 顶礼膜拜中

            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 家园 花好人!
          • 家园 这里的CQMM是不是都很厉害呢
          • 家园 好厉害,嘉木搜资料的能力真是一流
          • 家园 花好mm。

            惊喜:所有你加的好友,在本帖先送花者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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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嘉木好人,因有个好爸爸的言传身教
          • 家园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是几个网站中最全面的。

            我正在消化您的回帖,我可以感受到您的认真和付出,非常感谢。我先问您以下两个问题:

            1。我的损失远大于$7500,所以想上一般的民事法庭解决,时间期限是多长?

            2。为什么说该公司没有继续购买保险而导致丧失营运资格呢?如果该公司丧失了营运资格,FMCSA网站上哪一处可以看出来呢?

            其实,我们在签约时,该公司经理并未告诉我们合同反面有细节,而且当时只给了我合同正面的复印件,直到我们的东西被搬上车后才把合同给我们。这一细节我会向另一受害者求证的。

            • 家园 不谢,能帮上点忙,我自己也很高兴

              关于问题:

              1. 我的记忆里,美国没有就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予以严格规定,一般采取将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确定权赋予法院享有和行使。一般来说,分审前准备和审理、上诉审几个阶段。审前准备主要就是各方调查取证,看律师的时间表了,一般2-3个月?如果配合得好的话,可能能缩短些。法官那边就不好说了,不过你们这个案子应该比较简单,不涉及专业问题什么的,一次过堂估计就能审结,估计也不需要陪审团什么的(我没有具体调查,但记忆里好像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无陪审团的审理,而且好像一般是重大的民事侵权案件才会用上陪审团)。我想你可能需要做好4-6个月的准备。

              2. 我是用你给我的号码,进FMCSA的网站,然后会有一个Report,你点开PDF版,上面有Insurance History和Authority History,我仔细比较了这两个历史里头每项记录的时间,发现每次其保险到期后,没有几天,其营运资格就Revoked。

              其营运资格最近的记录:

              Authority Type

              HOUSEHOLD GOODSCONTRACT CARRIER

              REINSTATED 06/29/2007

              REVOKED 01/02/2008

              在2008年1月2日之后没有看到其重新回复营运资格的记录。

              你再看最后一页的Revocation History,其中最近的一项:

              CONTRACT 01/02/2008 INVOLUNTARY REVOCATION

              我是从这些记录得出的推论(可能不准确,仅供您参考,毕竟我没有通读关于跨州搬家管理的法律规定。)

              3. 恩,记得作成书面。

              祝一切顺利!

              • 家园 新情况

                在各位网友的舆论支持下,我的朋友已收到了搬家公司退还的大部分金属收藏品,我也在3周前开车3天3夜取回了这部分东西,但是......下贴再详细说明。谢谢各位热心的河友!

                最近刚搬家,internet也刚通不久,直到今天才下河说明。谢谢各位热心河友的支持!

          • 家园 嘉木是个好人,给好人送花

            建议这个帖子修改一下单独发一篇,肯定对大家防患于未然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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