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修桥铺路无尸骸 -- 呆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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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修桥铺路无尸骸

    河南省卫生厅怎能逼良为娼

    河南省卫生厅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河南省卫生厅在这个时候搬出了《职业病防治法》,指责郑大一附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这更使人甚为迷惑:如果郑州市或河南省职防所已经为张海超做出了“尘肺”的诊断,郑大一附院再介入属违法。而事实是,职防所排出了尘肺,而郑大一附院又不能肯定是属于内科肺疾患,因而做了肺活检。如果肺活检的结果是普通内科疾患,也算罢了,可偏巧就是尘肺。这些医生们总不能在诊断书上写上“不属内科疾病,建议到职防所就诊”吧?

    实际上,这是一个稍微有些医学知识和医院工作经历的人们都应该具有的常识。而河南省卫生厅在这个时候,却要拿郑大一附院说事,却要为此而立案调查。说穿了,是这些医生们揭穿了张海超事件的真相,使得卫生厅的官员们大失脸面,于是,就来个“秋后算账”、“杀鸡给猴看”……

    呼唤:闹钟同学,请速速前来为河南省卫生厅辩护,不要愧对你的工作

    • 家园 那都是党的安排!
    • 家园 河南很可能将不再出现第二个张海超

      河南很可能将不再出现第二个张海超

      这次处罚了“不守规矩”的郑大一附院,以后各医院再遇到疑似张海超者,怕只有礼送出院了事。至于这些贫病交加的患者求告无门,转死沟壑,倒没什么要紧。河南省卫生厅诸公只要保住了面子和位子,几个穷工人又算得了什么呢?

      河南省卫生厅扯法律大旗做虎皮的逻辑,其实并不成立。

        首先,从普适伦理上来说,医院不能拒绝救治任何一名需要救治的患者。与此相符的是,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所作的并非职业病鉴定,而是一般的病情鉴定,法律上不能认定该院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其二,尽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一般医院有义务将“疑似职业病”患者引介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资质单位之前都坚持张海超并没有患职业病——尘肺,而只是肺结核,那么,郑大一附院在为张海超开胸前,张海超“依法”只是一名肺结核病人,而非“疑似职业病”患者。郑大一附院为一名肺结核病人做检查,发现其病患其实是尘肺,并明确告之,何罪之有呢?

        难道郑大一附院对病人隐瞒甚至谎报病情,才会让河南省卫生厅满意吗?

      张海超们以后找谁“开胸验肺”?

      河南省卫生厅应该建议卫生部对以下医院立案调查: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随后的近一个月,他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

      再说郑大一附院的“尘肺合并感染”诊断,并不具备“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性质,因为一个郑大一附院并没有开设职业病门诊,郑大一附院的这个诊断,没有也不可能被有关部门采信作为职业病认定的依据。  

      再退一步说,得了尘肺病的患者到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问诊给出判断是最起码医德,河南省卫生厅总不会希望这家医院把这位患者拒之门外了事或明知也不说吧?  

    • 家园 河南省卫生厅患了“心理尘肺”

      河南省卫生厅患了“心理尘肺”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9条、72条和73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确实需要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可以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即便如此,我并不认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违法进行了职业病诊断,因为它所出具的诊断报告,只是称张海超患有“尘肺合并感染”,并没有以职业病诊断书的形式出具证明。

      实际上,《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诊断”,是指行政法意义上的、具有当然赔偿效力基础的鉴定结论,它的实质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其职业经历所作的能够认定其病情与职业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书面证词。法律之所以规定职业病诊断需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主要是因为这种诊断书具有当然的赔偿效力基础。换言之,法定职业病诊断资质,并不排斥其他无资质的正常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医学上的诊断和治疗。

      设想一下,如果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像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那样违背基本医疗职业道德,睁着眼睛说瞎话,把多家医疗机构一看就能确诊的尘肺说成是“肺结核”,如果只要职业病防治机构不给职业病患者以正确的诊断,难道无数个张海超、李海超们就不能去其他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吗?他们就必须乖乖等死吗?就必须在误诊和缺乏基本职业保障的道路上痛苦挣扎吗?

      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的立案调查和处理,如果以善意来揣摩可以说是它机械理解和套用法律条文而不去认真把握法律精神的官僚主义作风所致,但如果结合“开胸验肺”事件的前后过程来看,则有挟法打击报复正义者的嫌疑,因为它把郑大附一院崇高的救死扶伤精神歪曲理解并刻意压制,其原因,不能不让人怀疑是因为“开胸验肺”事件伤了河南省卫生厅的脸面,如果全体医疗机构都能在无良的道德下刻意误诊职业病,这桩丑闻也就永沉海底了。

    • 家园 【部分备份】修桥铺路无尸骸 --by呆鹅

      河南省卫生厅怎能逼良为娼

      河南省卫生厅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河南省卫生厅在这个时候搬出了《职业病防治法》,指责郑大一附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这更使人甚为迷惑:如果郑州市或河南省职防所已经为张海超做出了“尘肺”的诊断,郑大一附院再介入属违法。而事实是,职防所排出了尘肺,而郑大一附院又不能肯定是属于内科肺疾患,因而做了肺活检。如果肺活检的结果是普通内科疾患,也算罢了,可偏巧就是尘肺。这些医生们总不能在诊断书上写上“不属内科疾病,建议到职防所就诊”吧?

      实际上,这是一个稍微有些医学知识和医院工作经历的人们都应该具有的常识。而河南省卫生厅在这个时候,却要拿郑大一附院说事,却要为此而立案调查。说穿了,是这些医生们揭穿了张海超事件的真相,使得卫生厅的官员们大失脸面,于是,就来个“秋后算账”、“杀鸡给猴看”……

      注:呆鹅最后呼唤的那句话涉嫌违规,咱就不备份了。大家做评论时要拍拍良心总归是不错的。

    • 家园 送花推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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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钟会来的

      我坚信

    • 家园 报道了比不报道好

      也只能这么想了,看看这次的舆论压力能顶什么用吧

    • 家园 有些事情,明白就行

      气大伤肝,摸摸阿呆

    • 家园 好一个“修桥铺路无尸骸”千百年都一样

      兴亡百姓苦。

      百姓是什么?曰 工蚁;曰:干电池。

    • 家园 虚设他人立场

      虚设他人立场,你这种做法倒是不少见。比如说,某时代。

    • 家园 口木,就事论事吧,最近你虚火太大鸟。
    • 家园 鹅哥,有点过了

      闹钟的观点有些偏,但基本上不是蛮不讲理的。火气为什么这么大啊。

    • 家园 人民也支持你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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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无聊

      闹钟同学,请速速前来为河南省卫生厅辩护,不要愧对你的工作

      有事说事,把自己的观点讲明白就好了,搞这种挑衅有啥意思,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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