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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胸验肺事件续闻:主刀医生已经被取消执业资格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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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没觉得卫生厅的决定有什么问题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郑大一附院没有相关资质,显然是违法。

      违法被处罚,没有什么问题。这不是那些主张司法独立的人整天嚷嚷的吗?

      只不过现在大家都站在患者一边而已。

      再者说,提前打打预防针好。不然的话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开胸开出人命来,是不是又要骂医院无德了?

      • 家园 猫帅年级也不小了吧,还能信这些?

        没错,都知道司法独立是好事,违法被罚也应该,不过话说回来,这法立在那到底是为了啥啊?

        现在发现这法有问题,和原来的立法时候的初衷根本就对不上嘛,大家呼吁下,这法还需要改善也应该吧?

        这卫生厅作为最直接的执法单位也需要间接的立法促进责任吧?可这做的叫什么事情呢?不是先想想现在的做法有没问题,如何改进,先把捅出问题来的下属医院进行修理,这是改进的做法吗?

        如果要说得冠冕堂皇,就要问了,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做法吗?这是符合三讲的做法吗?这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做法吗?

        • 家园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立法的宗旨

          其实我一直就想说说这个问题,但是第一我不是学法律的,第二也真没时间研究这方面的问题。真要说这事,那些学法律的“言必称希腊”我还真招架不住。

          还是不说的好。

          嗯,忍不住,多说一句吧。“这是为人民服务的做法吗?这是符合三讲的做法吗?这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做法吗?”这三条是很多专业法律人士高调反对的。人家是专业的,咱就闭嘴吧。

      • 家园 送花统计是个好东西,也就小A敢给你送个花了

        他自己都不敢赤膊上阵了。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如下规定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从这个定义来看,职业病诊断实际上是建立病人职业与临床症状联系的过程。

        郑大一附院做的是临床病理检查,开具的也是临床诊断书而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可罚可不罚的擦边球。而从整个事件的情况来看,显然不予处罚更符合立法精神。因为法律本身是要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不是让职业病诊断垄断化。

        对于你这段话

        再者说,提前打打预防针好。不然的话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开胸开出人命来,是不是又要骂医院无德了?

        我怀疑你看了前因后果没有。不被逼到那个份上,谁去开胸验肺??开胸验肺出人命无德,那尘肺按那职业病检验机构开具的没有尘肺去治,死了就很有道德了??

        按你这种逻辑,那饥荒时节吃观音土死掉的老百姓岂不是自己缺德死的?

        河南省卫生厅官员说出这种强盗逻辑源于其自私和愚蠢,不知道你在这重复这种强盗逻辑源于什么。

      • 家园 你搞错了,郑大一附院从未给张海超进行过职业病鉴定

        不过,对于张海超在医院里“开胸验肺”的行为,这位科长的态度很明确,这件事情,只是医院对患者的检查,医院从未给张海超进行过职业病鉴定,“鉴定职业病要到相关的机构。”

        是简单的病理诊断,不是职业病鉴定。

        人们都可以经常在生活中或媒体上看到或听到一些人身伤害类的事故或冲突,当事人受伤后一般都是先到当地的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而医院经常会作出诸如骨折、脑震荡、软组织受伤或轻伤、重伤之类的诊断。当然,在公安机关为案件定性的时候,医院的那些诊断是不算数的,因为只有经法医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的伤情,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不难看出,这里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诊断,即“医学诊断”和“法学诊断”――前者只是从医学角度作出的技术性诊断,而后者则在技术诊断的基础上被赋予了司法的意义。执法者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不把“医学诊断”作为司法的依据,但却不应该禁止普通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医学诊断”。郑大一附院的“开胸验肺”就是一种“医学诊断”,张海超到底有没有患上职业病以及是否享受相关的福利和救济,最终还是以职业病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事实也正是这样的。

        职业病鉴定需要某种疾病与职业因素联系起来,所以法律规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单纯的疾病诊断只是职业病鉴定的一个要素之一。

    • 家园

      哈,人民日报跟进报道了,倒要瞧瞧河南省卫生厅会有几顶乌纱帽落地,我很期待的说。话说回来,河南的某些官吏可真是又坏又蠢啊。

    • 家园 李长春、李克强都是从河南出来滴

      朝中有人好当官!

      起码陕西、四川、内蒙、广西等是不敢和中央明着对干的

      • 家园 这个认识

        肤浅了。一个非要害部门的省厅这么做,就凭着该省出了两个常委?二李在河南都是高来高去,而俺知道,中层老油条,其实是很让上层头痛的。

        • 家园 不错,是省厅,不是地市级

          所以我才说那种话,按理说省长连省厅级都管不了的话,姑且不说管得好不好,真的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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