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从产妇大出血丈夫不签字看医生的困境 -- 良金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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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产妇大出血丈夫不签字看医生的困境

    今天的门户网站社会新闻的一件事:产妇大出血,丈夫因费用原因和观念错误签字认定“不输血”。医生因情况紧急自行输血1200毫升,产妇转危为安。手术费用19000多,家属以“自己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怀疑大出血为医疗事故引起”为由拒绝支付。

    事情很简单。也猜得到困扰患者家属的主要就是钱的问题。但深想一下,觉得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都是错的。

    可能即便是医学院里的学生,都清楚知情同意书的重要性。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是进行手术或者某项治疗的前提。常理可以想象,医生不能因为觉得这个瘤子应该切掉,就直接把患者麻翻,剥净,开膛。必须跟患者充分交代,取得或者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人(国内通常是这2者的,即本人和所有家属的同时同意)后才能进行。这个交代和同意的过程,在文字上的凭据,就是知情同意书。出了医疗纠纷,大夫们审核病志,必查的内容也是知情同意书。有些家属或医闹在这个时候偷病志,想撤掉的,也是这张纸。换句话说,它是去打医疗官司的必要条件,有它未必赢,没它肯定输。

    实际情况往往千奇百怪。当患者无人可托付,而自己又不能行使权利(如昏迷)的时候,就可能必须在没有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进行治疗。而此时医生往往非常慎重。请示科主任,科主任请示值班院长,院长拍板。说的很复杂。实际几个电话,不过数分钟。一线医生要的是什么?要院方认可并出面承担这个责任。出现问题的话,由医院整体承担。只要次数别太多,院方一般不愿意公开的多说话,否则一线就没法干活了。

    这个情况比没有知情同意书还糟糕。家属很无情的签字表示:不输血。一边是本来可以挽救的人命,另一边是规定和带着心眼的家属。该如何选择?医生此时有没有裁定权?知道美国的例子。当患者表示拒绝输血的时候,医生是绝对不可以自作主张的。否则,就算是治过来了,也可能当被告(比如说影响了人家灵魂的纯洁性,牵累人家今后几千年都上不了天堂等等,救个把次命算得了什么?)。

    国内这样选择就很困难。医生面临2个选择:输血;不输。

    输血,就违反了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其实之后无论发生什么,都是错的。而且,大家可以看看大出血的死亡率和输血的并发症的发生几率。如果该患因输血而死,可能会有刑事官司;如果该患后来感染乙肝等疾病,因为“举证倒置”原则——患者只需主张感染由输血引起,无需举证。医院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感染不是由输血引起,就只能认栽。就算是现在的结果:患者平安。那么,从理论上讲,可能不追究你违约的责任就不错了,要钱是没有的。今后验血的费用该谁出,不和医院理论,已经是良民了。

    如果不输血,也是不行的。眼睁睁看着能治过来的人死掉,是任何人(包括医生这种人)都不忍心的事情。而且大环境没有这样的共识。几千年来,对个体的意见就未必充分重视,导致患者的主意说变就变,翻脸不认。“我说不输就不输呀,我还说我当院长呢?”,这种话是张口即来,也是一线医生经常听到的。而且,不输血就没有责任了吗?站着进去的人,躺着出来了,很难善了。这时候就不是官面的规矩了。数百人围攻,医生戴孝之类的事情,就在几个月前。而且,在医生自己,同事,医院,乃至社会舆论,都不会有什么好的反应。

    其实,临床上更多见的是另一种情况: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家属,在患者病重的时候,不会明白写“不输血”的,而是压根不签字,捉迷藏。一旦发生问题,其他人,甚至他自己,就找上来:“为什么不输血,为什么不用什么什么药,多少钱我们都会出。好好的人,被害了”云云。

    在这种时候,医生往往没有太多的选择。像报道那样,很简单的情况下,可能还好些。医生的选择虽有违规之嫌,却救人一命。也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同情。——加上是个大医院,这笔钱多半不用一线医生负担。而由院里每年预留给这种烂事的钱垫付。

    而另外的情况,积极的医疗措施有着极大的风险或者仅能减轻患者痛苦的时候,面对病情和世情复杂,家属阳奉阴违,不肯担起责任的局面,有多少医生会选择为了患者最大获益的可能而个人承担医疗风险,尝试最佳的治疗呢?

    而如果所有医生趋于保守,带来的损失则相当多的在整体的患者一边。该融栓而瘫痪,可保肢而截肢……

    所以,呼唤良好的信任,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谐的医患关系,对每一个人都有利。

    • 家园 借地儿问一下

      在美欧国家,这种事情如果不输血病人挂了医生会不会被追责?

      如果输了血后病人挂掉了,医生会不会被追责?

      • 家园 有个教派,耶和华见证人

        坚决反对输血的,无论什么手术,拒绝输血,挂了一般就认了,不会起诉医生。有没有律师想捞一笔告医生的,可能还是有。

    • 家园 美国也要家属签字吗?

      在美国,如果患者昏迷,家属不签字(人在现场,就是不签)。那么医生应该如何处理?

      此外,如果患者不昏迷,是否还需要家属签字?

      • 家园 某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法庭命令
      • 家园 一般性的急救手术好像没有这个要求,

        但是有些人是签过DNR的,就是不要某些抢救的手段像插管,电击之类的,那医生如果知道病人有DNR就不能给他这类救助。

        中国的西医和国外早就接轨了的,只是有些新技术应用稍微慢一些。

    • 家园 丈夫签字有什么法律作用,他有决定妻子的生死的权利吗?

      就是本人签字关用吗?这样的话自杀的,谁救谁准备打官司。

      • 家园 患者能签患者签,患者不能签家属签

        在美国,只有在患者没有行为能力,也联系不上家属的时候医生才能根据病情做决定。家属不签字医生是不会做手术的。如果医生觉得有必要非做手术不可的话,可以从法官那儿请求一个什么法律文件,然后医生就可以救病人的命。可如果是病人自己的意愿的话,那医生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办法了。

        在这个后面的是如果医生觉得家属的行为直接造成的病人的死亡的话,是可以报告检察官进行刑事犯罪调查的。也就是说家属无故不签字有可能被起诉二级谋杀。

    • 家园 遥想当年在医院里面实习的时候

      偶不是实习医生,是去实习专家系统的知识库的。。。每个带教老师都会谆谆教诲实习医生,入院病人签字,病情通报要签字,不然就不能上药;手术前的知情书,手术签字不然就不能手术等等。每个带教老师都能整出若干足以打消你所有争辩念头的事例来。时间稍长,院内的BBS和事实会告诉你,一小撮的病人家属有多难缠,即使你已经尽己所能。

    • 家园 国内越演越烈的医闹在目前状况下是绝对无解的

      医闹的根源根本不在医生医院的职业道德与现实困境的冲突,也不在有所谓的一小部分“刁民”,甚至不在于医保制度不完善、医疗成本太高。

      医闹的根子,源发在于把持了舆论主导权的大量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和擅长且热衷剪裁编造消息的记者编辑,打着“为弱者说话”的旗号支持和煽动对医生和医院的不法攻击。而之所以他们的这种手法能坐大,最最重要的,就在于有很多人确实是一听到“医患冲突”,马上就以屁股定立场,坚决坐在“患者”一边,使得那些无良媒体可以振振有词的声称他们确实在“为民请命”。这个只要看一下肖某害“妻”案,这种极端至极的案例,不是照样有人在声称“尚存疑点”,换了谁当医生,哪怕是雷峰转世,在这种“正义人士”长年累年的“正当怀疑”医生,“关怀弱者”病患的口水下,也不能不先自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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